教師勞動合同

  教師一詞有兩重含義,既指一種社會角色,又指這一角色的承擔者。對於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聘 用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住所:

  受 聘 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地: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為規範甲方的管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並共同約定以下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年。

  2、本合同時間從年月日起至 月

  3、本合同包含試用期,時間為: 起 至年月日止,教師類崗位由於入職後需要參加由甲方出資的就業培訓,因此試用期時間與培訓期一致;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在單位從事 工作;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

  1、 甲方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相關勞動法規安排乙方工作時間,如果乙方從事教學或與學校有關崗位工作的,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8小時,但因個人原因或者沒有履行加班手續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做加班處理。

  2、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超過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甲方可以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3、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一律履行加班手續且必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後執行。加班手續是乙方加班的唯一依據並依此進行補休或者發放加班工資。因為乙方個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低下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於加班範圍;

  4、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接受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工作目標的工作安排時,完成本項工作的工作時間不按照本條規定執行,超過本條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屬於加班。

  第四條 勞動報酬與發放

  1、 甲方實行月工資制,並按以下第條的方式計算乙方的工資報酬;

  2、 固定工資制: 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月;

  3、 活動工資制: 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課時獎金組成,乙方的基本工資根據帶班數量和型別為 至 元/月,課時獎金根據乙方教學質量等不同而按照相應標準計算,具體參照《教師工資制度》為準;

  4、 乙方的基本工資由基礎工資、保密費用、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工資、保密費用為固定部分,績效工資根據業績情況進行考核。

  5、 乙方試用期工資固定為 /月。

  6、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當月的工資在次月10日至中旬發放,如果甲方因為特殊原因需要緩發工資的,最遲不超過30天。

  7、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甲方出資輸送乙方進行培訓的,培訓期間工資發放按照培訓協議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 甲方按照國家和當地社保機構規定為乙方購買保險;

  2、 根據國家和當地社保機構規定,乙方個人應當承擔的保險費用甲方每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體檢與審查

  1、 乙方入職時,必須提交甲方規定專案的體檢報告原件;

  2、 乙方入職時,應如實在檔案表上填寫本人和家族的病史情況。如果乙方有傳染病史的,必須提交市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病癒證明。如果乙方入職時正患病,必須如實告訴甲方。

  3、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證實乙方有違反以上規定沒有履行告之義務的,甲方可以立刻終止與乙方的勞動關係,並不給乙方任何補償;

  4、 如果因為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其損失和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編制下達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愛崗敬業,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教育,對乙方進行崗位目標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檢查考核。

  2、 制定甲方規範化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對全體教職員工加強管理。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並責令改正。如經批評教育不改,甲方將按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給甲方聲譽造成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消除影響,並賠償一切損失。

  3、 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金。

  1 乙方處於試用期的;

  2 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改,或因過失造成責任事故的;

  3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4 乙方不履行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經批評教育仍不能夠改正的;

  5 乙方違反《員工手冊》相關規定的,經教育不改正的。

  4、 合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如果乙方不能勝任目前崗位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按照相應崗位的標準調整工資福利。

  5、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設施及辦公用品,創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設施及辦公用品,完善安全措施。

  2、 乙方完成合同義務後,有權要求甲方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 如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強行要求乙方違規工作,乙方有權提出糾正意見,並可拒絕執行,甲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4、 在合同期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處於試用期的;

  2 甲方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存在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等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 甲方未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 甲方不能履行勞務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服從甲方管理,遵紀守法,自覺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按時按質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6、愛護學校的辦公、教學設施、用品,不得丟失或損壞;在工作時間,如丟失或損壞學校物品,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予賠償或修復。

  7、乙方在教學、工作時間內,應盡心盡責,保證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採取相應的措施,預防和消除教學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如學生的安全事故是由於乙方工作失職或者不作為造成的,乙方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8、配合甲方宣傳學校的優勢,擴大對外影響,維護學校聲譽。

  第八條 關於培訓的協議

  教師類崗位入職後,由甲方墊資輸送乙方到第三方進行培訓,培訓各項費用合計2000元,如果由於乙方的原因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培訓損失,培訓損失總額為2000元,但隨著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時間而逐漸遞減,具體遞減標準為:從乙方培訓合格上崗後開始計算,每工作滿1個月,培訓費損失減少100元。

  1、 乙方工作期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其他有償培訓,相關規定以乙方簽字確認的培訓協議為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所列條款以外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乙方工作時間沒有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算;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沒有辦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乙方工作時間沒有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算;

  4、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包括:

  1、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培訓費用;

  2、如果因乙方的原因,且不按規定離職,或不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應向甲方支付2000元違約金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十條 保密協議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工作祕密,不得向外洩露,否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2、如果因為乙方自己的原因要求在本合同還沒有到期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根據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承諾在解除合同後的24個月內不在與甲方性質相同的學校或培訓機構裡任職、或者自行舉辦包括與他人合夥經營業務與甲方相同的機構,如果乙方違反此約定,應向甲方支付損害賠償金1.5----2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關於對乙方教學行為的約定

  甲方屬於教育行業,從業人員必須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同時甲方在本行業內也具有極高的權威性,擁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為保證教學質量,規範教師職業行為,提高教師職業修養,甲、乙雙方就保證教學質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制定為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的各項教學制度,並組織乙方學習;

  二、甲方制定完善的教學服務制度和教學流程,組織乙方學習,乙方工作期間必須嚴格按照所制定的流程進行教學;

  三、經甲方調查核實,乙方有下列行為或者因下列行為而導致學生流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所帶學生學費50—100%的標準支付甲方損失費。如果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恢復甲方的聲譽或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1、 乙方不按照教學流程進行教學工作的;

  2、 乙方要求或者暗示學生家長送禮、請吃飯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

  3、 乙方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進行體罰的;

  4、 乙方冷落、鄙視、嘲笑學生的;

  5、 乙方進行錯誤教學、傳授不適宜知識、錯誤引導學生的;

  6、 乙方散佈學校的不實訊息、詆譭學校聲譽、誤導家長和學生對學校認識的;

  7、 乙方拒絕正常工作安排,無故或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式突然離職而使正常教學工作無法開展的;

  8、 乙方離職期間或合同到期前不配合正常工作交接的。

  第十二條 關於提前解除合同的約定

  1、甲方提前解除合同,除“乙方有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或因過失造成責任;被依法勞教,追究刑事責任;遇國家方針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 等原因外,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除本合同規定的“甲方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外,乙方必須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3、乙方提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在規定的交接期內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工作交接。如果由於乙方不配合交接或者交接不全的,甲方可以暫時不進行離職結算。

  第十三條 其他規定

  乙方在簽定本合同前,已經接受了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的培訓,乙方確認已經知曉各項內容,願意遵守管理制度裡的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予以完善。

  第十五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