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勞動合同樣本
石家莊,簡稱“石”,河北省會,地處河北省西南部,舊稱石門。那麼石家莊勞動合同你是怎樣瞭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石家莊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石家莊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方:單位名稱
法 定 代 表 人 職務
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地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在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試用期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為 元。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甲方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專案和工資的扣除專案。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合同內容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時,雙方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石家莊勞動合同範文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範本印製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單位住所: 經濟型別: 聯絡電話:乙方勞動者姓 名: 性別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 系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列第 方式確定乙方的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日起至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企業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乙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三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5天,每週休息2天。
二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甲方安排乙方從事不定時工作制時,要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經勞動部門批准,甲方在安排乙方從事綜合計算工時時,乙方以月或年為計算週期,平均工作日不超過法定工作時間,要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力。
第六條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安排乙方在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法定假,以及其他節假日及婚嫁、喪假、產假、帶薪休假等休假。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加班加點要符合國家規定,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八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現行工資政策,按下列第 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基本工資 元/月,崗位工資______元/月。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崗位績效工資: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 元,標準 元/月。
四崗位工資: 崗位 工資標準 元/月。
五試用期工資:基本工資 _ 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帶薪休假等期間,甲方按照乙方本人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各津貼、補貼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製度,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按照當地的工資指導線,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要以書面記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書面記錄應有記載時間、數額、工作天數、本人簽字。
第十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者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支付工資。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或比例分別繳納。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享有醫療期待遇。醫療期間,甲方按照《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二條和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實施<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辦[2003]23號第二十二條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九條 乙方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在醫療期內或醫療期期滿的以及因公死亡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它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病。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
第二十七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甲方權力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再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人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老、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
乙方應該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它事項
第三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及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獎懲。
第三十六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另
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雙方另訂立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乙方違反競業限制條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一方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申請仲裁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牴觸的,按現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四十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儲存一份,互相監督履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