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勞動合同模板

  商超一般銷售的商品較貴,質量也較好。對於商超勞動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超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商超勞動合同範文一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在合同期內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下的崗位工作,甲方根據在超市工作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崗位工資待遇也隨崗位變動而變化,乙方應服從安排,但該崗位應為乙方能夠勝任之工作。乙方應敬業愛崗,按時保證衛生和缺貨完成工作任務。

  三、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工資報酬:

  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工資按月發放,不無故拖欠和扣乙方工資,在合同期內乙方工資隨工作崗位的變動而變動,乙方工資加提成不得低於當年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甲乙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有權法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調休,乙方必須服從。

  2、春節假日:初一至初二上班的員工,上一天班按三倍工資發放。

  3、喪假三天,婚假5天,如無故請假每月超過3天者,為自動辭職。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甲方依法制定的員工手冊及超市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遵守與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全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或口頭通知乙方,如續簽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全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法律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全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3、如有意犯錯,甲方有權開除並扣出當月工資及服裝押金。

  4、辭職者,需提前15天向經理提出辭職申請。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甲乙雙方不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本合同後,甲方依法支付乙方在本合同中載明的待遇外,不再支付任何補貼、補助等其他費用。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未能協商一致,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商超勞動合同範文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籤 訂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閱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後順延30天。30天到期後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 。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後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 無試用期

  2、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A. 文化知識: 。 B. 身體狀況: 。 C. 勞動技能: 。 D. 工作能力: 。 E. 團隊精神: 。 F. 其他: 。 第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

  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於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 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 。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

  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後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