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房屋買賣合同
範文買賣合同中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宣告,甲方所售房屋手續齊全,房屋位於銀川市 小區 號樓 號房,房屋用途為公寓 , 房屋結構為框架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
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 乙方宣告,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 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第五條 產權過戶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天津市 ,產權證號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產一套,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於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3.甲方已於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4.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付款方式
1.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94.5萬元整。此房款價為甲方淨價,雙方交易稅費由乙方負擔。
2. 經甲乙雙方協商待標的物房屋房齡滿5年後再行辦理過戶手續,為此乙方暫押5萬元。
3.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10萬元以收條為準,作為購房擔保。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同時甲方須將房產證、契稅證影印件交與乙方。待湊足79.5萬元按規定時間即刻給與甲方以收條為準,同時甲方須將房產證、契稅證原件和房屋鑰匙交與乙方。
4. 房齡滿5年後辦理房屋過戶時,乙方將暫押的5萬元交齊,甲方將房屋評估價的費用補足差額,並由甲乙雙方一同交與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三、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並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貸款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路費及有線電視訊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路費及有線電視訊號費由乙方承擔。
3.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4. 第三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
四、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為未交付房屋。
2.在辦理過戶手續以前不論房價漲與跌,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甲方應將所收房款總額退還給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五、 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範文三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於,房屋用途為住宅。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總金額100萬元大寫:壹佰零拾零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三、乙方於2015年3月1日向甲方支付全款100萬元大寫:壹佰零拾零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四、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後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於2015年12月31日前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八、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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