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制度範文
員工剛進公司時,有一段時期的試用期。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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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二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第三條:考核原則:
1、 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
2、 考核內容可以依據<內部員工考核辦法>的考核內容,但標準可以放寬。
3、 考核標準儘可能量化。
第四條:考核期限一般為三個月,不合格者再延長一至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
第五條:考核實行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考核內容及標準給分,人事部門給分滿分40分,被考核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40分,綜合評價滿分20分由人事部、總經理評議。
第二章 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 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執行情況,滿分15分。
2、 EQ測定,滿分5分。
3、 職業定位及潛力測評,滿分20分。
4、 職業素質測評,滿分10分。
第七條:由試用部門或總經理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 基本實際工作能力,5分。
2、 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執行情況,10分。
3、 進入工作狀況的時間快慢、程度,10分。
4、 與同事工作的配合情況,10分。
5、 工作積極性,5分。
第八條:綜合測評內容及標準
1、 個人的試用期工作總結及建議、看法,5分。
2、 人事部、試用部門或總經理的綜合印象,5分。
3、 工作業績能否達到基本標準,5分。
4、 其他有關同事的意見。
第三章 考核流程及處理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後由人事部進行培訓、考核,以十天為宜,考核結果計錄在案。
第十條:轉入試用部門,部門或總經理隨時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有事實有依據並本人確認轉入人事部記錄在案。
第十一條:考核期結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員工寫總結,並同時對其有關同事進行調查並作筆錄。由被調查人簽字確認。同要詳實有依據,同時收集工作業績資料。
第十二條:考核期結束當天或人事部門安排,總經理、人事部、試用部門與被考核員工面談,並於會談後三天內彙總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
第十三條:
1、考核成績達到80分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
2、成績達70分不足80分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3、成績達60分不足70分者,延長試用期二個月。
4、 成績達50分不足60分者,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5、 成績在5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係辭退。
6、 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者,補發一個月轉正工資與試用期工資的差額。考核成績達95分以上者,補發二個月差額。
7、 試用期最多六個月,六個月的考核為最終考核,不足80分者,給予辭退。
第十四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制度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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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為規範康復醫院新入編制外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衛校康復醫院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核管理
1.新員工被錄用後,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根據情況,新員工在入職試用內參加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考核成績滿70分以上者與之簽訂派遣合同。
3.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不錄用:
3.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3.4試用期結束考核成績為“差”的;
3.5單項考核成績不足50%的;
3.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3.7違反規章制度規定的。
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4.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一般”的;
4.4醫院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5.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
集體組織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單位批准,可以申請提前簽訂派遣合同,但
試用期不得少於一個月。
6.試用期工資為1200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試用期考核
7.1新入職員工考核由其醫院辦公室負責,衛校、門診部新入職員由校辦公室負責。
7.2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
7.3考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秀”,80含~90分的為“良好”,70含~80分的
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
四、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
1.員工於試用期結束前填寫《試用員工轉正自我評價表》,提交辦公室,合格者在試
用期滿醫院與其簽定派遣合同。
2.根據第三條第4款延期轉正的,由辦公室下發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延長試用期內
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終止試用,不錄用。
3.根據每三條第3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康復醫院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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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採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稽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准。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並按正態分佈強制區分。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略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範圍,10日以後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後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六、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專案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考核表附後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七、績效評價
1、考核結果的評定、及等級比例控制。
全部型別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下面比例:
等級
八、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式:
1、新進人員上班一週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並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型別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彙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並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並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稽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佈,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佈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稽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准。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通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3、考核流程圖
權責單位
作業流程
流程說明
相關表單、檔案
相關部門/人事部
考核準備 試用期滿前10天,各部門文員到人事部領取考核表, 各類人員的《試用期考核表》
相關部門/人事部
考核實施
各部門直屬主管對試用期將滿面人員進行綜合評估。 《試用期考核表》
相關部門/人事部
考核結果 經考核,算出得分,並告訴被考核者,被考核者對結果不服,可向間接主管、人力資源提出申訴。 《試用期考核表》《績效考核申訴表》
相關部門
審批
間接主管,部門負責人對考核進行稽核,對不合理的重考。 《試用期考核表》
《面談記錄表》
人事部
複核
人資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等進複核,對不合理的重考。 《試用期考核表》
《面談記錄表》
總經理
核准
總經理對考核結果應用進行最後審批,做出最後裁決。 《試用期考核表》
《調薪單》
相關部門/人事部
轉正 延期試用 辭退 人事部和相關部門共同執行裁決結果。 《試用期考核表》
《調薪單》《辭退單》
九、考核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後,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瞭解考評結果後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附後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對申訴人員必須進行績效面談,並填寫《面談記錄表》。
3、如間接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複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
十、結果應用
1、試用期考核結果與轉正、加薪、延長試用期、辭退掛鉤;按員工考核成績對員工做出以下調整。
A、員工考核結果應用:
1、考核成績為A等:轉正,加薪100元。
2、考核成績為B等:轉正,加薪50元。
3、考核成績為C等: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再次考核,兩次考核不合格者,辭退。
4、考核成績為D等:辭退。
B、職員考核結果應用:
1、考核成績為A等:轉正,最低加薪200。
2、考核成績為B等:轉正,最低加薪100。
3、考核成績為C等: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再次考核,兩次考核不合格者,辭退。
4、考核成績為D等: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