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企業制定相應的員工管理制度,可以維持良好的經營秩序,那麼應如何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與員工守則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條 公司各部門、班組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並設定兼職的考勤員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 考勤員應予每月1日前遞交上月的考勤記錄,彙總到勞資員。勞資員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抽查。

  第三條 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條 生產崗位可以根據生產的具體情況設定考勤時間,其方案在報企管部備案後,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考勤。

  第五條 考勤文件包括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

  考勤記錄為考勤員逐日登記的員工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明檔案。

  考勤報表為考勤員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第六條 員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更不得曠工。

  第七條 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第八條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第九條 員工臨時離崗,需向直接主管領導請假,在安排其他員工暫管其職責後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條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

  1 當日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2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3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4 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第十一條

  上述條款中的遲到、曠工行為,經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事後查證,確認員工有見義勇為、替工廠挽回損失之有利行為者,其記錄的遲到、早退不予撤銷,其曠工記錄可更改為公假。其相應的處罰不變,但可根據公司有關的獎勵條款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有關考勤管理的獎懲規定:

  1 遲到早退一次,扣除薪點數5點;當月超過三次後,每次扣除10點;

  2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6次,或累計時間超過1小時的,記做曠工一日。

  3擅自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5點;15-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30-60分鐘的,每次扣除20點。

  4 曠工半日,扣除薪點數40點;曠工一日,扣除薪點數80點;

  5 當月曠工累計3日,全年曠工累計10日的,記警告處分一次。

  6 當月曠工累計5日,全年曠工累計15日的,予以辭退。

  7 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脫崗者,經本人申請,企管部批准,可記嘉獎一次

  8 考勤員虛報、漏報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當月超過4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9 員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10 私自塗改、毀損考勤記錄的,給予記過處分。

  請假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規定休假包括兩大類: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週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條 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十五條

  病假系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所申請的時間。除急診外,病假須事先不晚於當日工作時間開始後的15分鐘申請,且需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第十六條 長期病假根據員工在職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長短,給付的標準如下:

  實際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長不超過

  <10年<5年

  >5年3個月

  6個月

  >10年<5年

  5-10年

  19-15年

  15-20年

  >20年6個月

  9個月

  12個月

  18個月

  24個月

  病假期超過上述規定的,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停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因工傷導致的病假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病假的批准許可權為:

  1 病假1日以內,由直接主管批准,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備案;

  2 病假3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准,報企管部備案;

  3 病假少於30日,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 病假累計超過30日,由總經理批准。

  第十八條 事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進行臨時性工作交接,而後方可享假。

  第十九條 事假的批准許可權為:

  1 事假1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准,報企管部備案;

  2 事假3日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3 事假少於5日,由總經理批准;

  4 原則上,當年事假不超過7日。否則,應予以停職。

  第二十條 有下列緣由之一的,可申請公假:

  1 行使選舉權;

  2 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 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 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佔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 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 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假每次不超過3日,全年不超過5日,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福利假的享有標準見《員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條 除上述規定外的請假批准許可權,一律由隔級上級批准;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超過3日的,需報董事會批准。

  第二十四條 除公休假、法定節假日、急診請假外,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向批准人申請,經批准後進行。

  確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請假,事後須補辦請假手續。

  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假後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六條 請假單由所在部門負責考勤人員存查,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考勤的人員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註明銷假。

  第二十七條 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兩天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准,必須歸崗。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

  員工守則範本

  總則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指紋考勤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5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以事假論處;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5除在指定場所、時間外,不允許飲食、吸菸。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13員工著裝應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為原則。男職員著裝要清潔整齊,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徑褲。女職員穿著要大方得體,不濃妝豔抹,不準單穿吊帶衫、涼拖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