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判刑多久
醉酒駕駛機動車簡稱為醉駕,這是一種十分危險的行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將是巨大的。我國刑法將醉酒駕駛這種行為規定為犯罪,也是為了能夠通過懲罰而讓大家不要有這種行為。那麼醉駕判刑多長時間?下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醉酒駕車判刑多長時間
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最高量刑是6個月拘役。但是,醉酒駕車又釀成了其他的危害後果,侵害了不特定群體的利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醉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處罰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經把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情況分得非常清楚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0至80毫克為飲酒駕駛。80毫克以上為醉酒駕駛。這是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標準。醉駕在刑事責任的量刑上,也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判處一至六個月的拘役。
《刑法修正案八》已經將“醉駕入刑”的“危險駕駛罪”描述得十分詳細,不管當事人的行為是否造成了社會後果,“處拘役,並處罰金”是對醉酒駕駛的最低刑罰,這是由“危險駕駛罪”的性質所決定的。因為“危險駕駛罪”不是結果犯而是行為犯和危險犯,所以不能以撞死撞傷幾個人、給社會和他人帶來多少財產損失來定罪量刑,而應當以醉酒駕駛本身的行為來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