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刑事處罰規定及處理方法

  我國醉駕入刑是從刑法修正案八開始的,相信很多人尤其是駕駛員朋友都想知道是如何對醉酒駕駛進行刑事處罰的。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醉酒駕駛刑事處罰規定,歡迎閱讀。

  醉酒駕駛刑事處罰規定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危險駕駛罪的罰金數額,目前沒有具體規定。

  醉駕與酒駕處罰新規定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處理方法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2、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3、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4、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6、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