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判多少月

  醉酒駕駛是否要判刑,會導致什麼後果,你都瞭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用。

  醉酒駕車處罰標準

  醉酒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

  酒後,罰款200-500,扣證1-3個月記分12分

  醉酒,罰款500-2000,扣證3-6個月,並處15日以下拘留記分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道路安全法修正案

  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次會議2011年4月22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將一律吊銷駕照,並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修正案八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相關刑事處罰規定後,不需要再實行拘留處罰,因此,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

  根據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修改後的法律,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駕駛員將面臨終生禁駕。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後駕車將暫扣駕照並罰款,“醉駕”或將5年禁駕,酒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面臨終身禁駕……全國人大會正在審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對飲酒後駕車作出了空前嚴厲的處罰。

  醉酒駕車資料標準

  以下所喝的酒的份量為醉酒狀態

  70度白酒喝二兩八錢=醉酒狀態

  60度白酒喝三兩=醉酒狀態

  50度白酒喝四兩=醉酒狀態

  40度白酒喝五兩=醉酒狀態

  10度到20度黃酒或日本清酒喝1斤=醉酒狀態

  12度到16度的葡萄酒喝1斤2兩=醉酒狀態

  3度到5度的啤酒喝3瓶或6聽易拉罐=醉酒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