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的危害

  現實生活中,闖黃燈的現象屢見不鮮,許多人為了搶一分鐘或者幾秒中就漠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接下來,小編為你分享,希望對你有幫助。

  

  黃燈是一種過渡訊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訊號即將變換,目的是清空已經進入路口的車輛。但是,很多司機為了不等待紅燈,見黃燈閃爍反而快速搶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車輛見到黃燈轉綠燈時也想快速通過,此時就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現在很多訊號燈都與人行橫道緊鄰,機動車搶行黃燈還很可能危及過馬路的行人的安全。闖黃燈危險,等幾秒安全。

  闖黃燈的含義

  1、黃燈的法律含義

  黃燈是控制非行人交通流的交通訊號燈訊號序列的組成部分,位於綠末紅初之間,具有一定的時間長度,稱為黃燈時長或黃燈時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提到“黃燈”:“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黃燈的法律含義是“警示”。“警示”的含義是“警告”、“警醒”和“提示”。

  2、闖黃燈的含義

  闖黃燈是指當交通訊號燈的黃燈亮起時,未過停車線的行駛車輛強行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沒有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原地等待,如果司機不停快速駛過,交管部門就視為“闖黃燈”等同於司機闖紅燈。

  2013年1月1日起,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開始實施,新規中明確規定,闖黃燈將視作闖紅燈,記6分,還要被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鄭州交警部門調查顯示,“闖黃燈”已成為引發路口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闖黃燈”屬於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2012年4月,浙江嘉興發生的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終審判決,狀告交管部門的闖黃燈司機敗訴。該案在網上引發熱議。

  黃燈設定的目的

  交管部門設定黃燈,目的是在綠末紅初之間設定一個警示和緩衝:“禁止通行的紅燈就要亮了,千萬不要誤闖紅燈。”使未超過最高限速的合法車輛能在紅燈前在停止線前安全停車;還要使那些靠近停止線不能安全停車的車輛,應能以正常車速在紅燈前安全越過停止線。

  黃燈的時長

  一般而言,表示警示的黃燈時長在同一交叉口對所有方向的所有車輛應是統一的;黃燈時長既應該保證所有守法駕駛員在紅燈訊號出現之前都能夠在停車線前安全停車,又應該保證所有來不及在停止線外安全停車的車輛,能夠在紅燈訊號出現前順利越過停止線。

  黃燈時長既應大於等於反應最慢的合法駕駛員最大的感覺反應時間與最差的合法車輛最大制動時間之和,亦應該大於等於車輛以正常速度走過其最大安全車距離所需要的時間,並取訊號機能夠執行的訊號時間最小整數單位,比如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