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的形成與文化考察

  清明節又稱鬼節,冥節,時間在公曆4月5日前後。“清明”一詞最早出現在《淮南子天文訓篇》中,雲“春分後十五日,到指乙,為清明。”《月令七十二候集解》解釋說:“物至此時,皆以潔齊而清明矣。”在《歲時百問》中,也有類似的句子:“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

  清明是我國曆法中的二十四節氣之一,它標誌著春耕的到來, 故有“清明前後, 點瓜種豆”、“植樹造林, 莫過清明”的農諺。我國傳統農曆把一年分為十二個月, 按氣候變化, 分五天為“一候”, 三候為“一氣”, 共二十四氣, 俗稱“二十四節氣”。“二十四節氣是我國古代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客觀上反映了四季中天象、物候的變化, 成為了我國古代農業社會安排生產生活的主要依據。節氣雖然不等於節日, 但節氣使一批‘常日’被特別地突出出來, 為節日的產生準備了條件。”清明節就是由最初的節氣“清明”演變來的傳統歲時節日。就像端午節最初並不是祭祀屈原、禁火的寒食早先與介子推無關一樣,清明節有它自己的發展演變。

  一, 寒食節與清明節

  寒食節,又稱冷節、禁菸節。它晚於上巳節又早於清明節。《荊楚歲時記》說:“去冬節按指冬至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造餳大麥粥。”可見寒食節的主要特徵是禁用火。因為禁用火,人們不能生火做飯,只能吃事先預備好的冷飯寒食,故名其節為寒食。寒食節由來甚久,蓋源於先秦時期有關用火的禁令。在《周禮秋官司烜氏》中就有了寒食節的資訊,雲: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

  疏曰:夫遂陽遂也者,以其日者太陽之精,取火與日,故名陽遂;取火於木,為木遂者也。 注曰:為季春將出火也。

  這大意是說周代司烜氏這個官是管理取火與禁火的官,仲春時他拿著木鐸通知人們開始禁火,季春時再生火。可見,古代統治者對於用火管制甚嚴。究其原因,火既是人們生產和生活所必須,又容易造成災難或不幸,因此應當嚴加管理。而這種管理,因為關係到人們的切身利益,也是人們所願意遵從的。這樣,一種制度相沿行久而成俗,到了天乾物燥的季節,人們自覺地以禁火來相互提醒,注意用火防火,因此就有了寒食節。故清代學者惠士奇在《禮說》中說:“《夏官》掌火,冬禁焚萊。後世因之,而莫知其由。遂莫敢煙爨,每冬中輒一月寒食。”惠士奇的話清楚地說明了周代有關火的禁令對於寒食節形成的。

  關於寒食節的由來,有源於紀念介子推之說, 且十分盛行。大意說,晉公子重耳因晉國內亂而流-亡在外,長達十九年。跟隨重耳流-亡的晉國之臣中就有介子推。在流-亡途中,有一次缺乏食物,介子推竟割下自己的大腿肉燒了給重耳吃,這就是介子推“割股啖君”的故事。後來重耳回到晉國,做了國君,就是著名的春秋“五霸”之一的晉文公。但文公在封賞跟從他流-亡是就揹著他的母親隱居到了綿山今山西介休市東南 。後來晉文公發現了自己的失誤,便派人到綿山去找介子推,可怎麼也找不到。於是放火燒山,想把介子推逼下山來。然而大火過後,

  仍不見介子推。文公再度派人去搜山,卻發現他們母-子倆抱著一棵燒焦的大柳樹,已經被燒死了。文公十分悲傷,為了紀念介子推,便下令把綿山改為“介山”,並把放火燒山的這一天定為寒食節,曉諭全國,每年這天禁忌菸火,只吃寒食。然而這種說法是沒有史實根據的。關於介子推隱居綿山的事,最早的記載見於《左傳僖公廿四年》:

  晉侯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推曰:“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將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 天實置之,而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 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乎! 下義其罪, 上賞其奸, 上下相蒙, 難與處矣。”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誰懟?”對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對曰:“言,身之文也。身將隱,焉用文之? 是求顯也。”其母曰:“能如是乎? 與女偕隱。”遂隱而死。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曰:“以志吾過,且旌善人。”

  《史記·晉史家》亦有關於介子推事蹟的記載,內容與《左傳》略同,惟記介子推之隱在重耳渡河回到晉國之前為異。然不論《左傳》還是《史記》的記載,都沒有介子推“割股啖君”和被焚於綿山的事。

  將寒食節的產生附會到介子推的故事上,應是在寒食節出現之後。古人對於一種民俗的形成,在不可能對其作出科學解釋的情況下,往往喜歡根據自己的善良願望和心理,來對其加以理解、想象並作出解釋。這種理解或想象因為符合了當時人們的普遍社會心理而被迅速傳播,並在傳播中被精雕細刻,日益加工完善。關於寒食節產生原因的說法,大約也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古人不能從西周時期有關火禁的舊制與民俗之間關係的角度去解釋寒食節的形成,中國人又自古就有做人應當知恩圖報的思想,而春秋中期晉國曆史上出現的介子推這個人物,則正好為人們提供了根據自己的願望和心理對寒食節產生的原因加以附會想象的材料。人們想象介子推對晉文公如何有功,便有了“割股啖君”情節。因為寒食節要禁火,便想象出介子推被焚而死,死後為神而不喜歡火,所以便在他的忌日為他禁火。而通過對晉文公為此事如何悲哀、後悔、自責的想象,則道出了凡人都當知恩圖報的心理。這裡還必須特別說明的是,古代社會由於資訊的不透明,人們也很難知道事情的真-相,這就是導致一種猜測、想象或編造的故事,只要符合人們的普遍社會心理,就會不脛而走、迅速傳播,並具有越來越強的社會公信力的重要。

  到了戰國時期,這種寒食節源於介子推的說法已廣為流傳,並深入人心了。例如屈原《九章·惜往日》中就有這樣的詩句:“介子忠而立枯兮,文君寤而追求。封介山而為之禁兮,報大德之優。思久故之親身兮,因縞素而哭之。”清人蔣驥注云:“介子名推,晉文公出奔,子推從,道乏食,割股肉以食之。文公得國,賞從行者,不及子推。子推入綿上山中。文寤而求之,子推不出,因燒其山。子推焚死。遂封綿上之山,禁民樵採,號曰介山,使奉推祀,又變服而哭之。“漢代以後,介子推的故事更是廣為詩文所徵引,且與寒食節聯絡起來。《後漢書》及曹操《禁絕火令》的材料都可以說明這一點。

  至晉朝,人們才開始把寒食定在清明前一日。陸翽在《鄴中記》有載:“俗冬至後百五日,為介子推斷火冷食三日,作幹粥,今糗是也。”一直到唐玄宗開元二十年,官方才將方才將寒食掃墓列入五禮之中。此後,寒食、清明祭掃、出遊的習俗也就合二為一了。

  二、上巳節與清明節

  三月上巳節,在我國形成於春秋末期。《荊楚歲時記》注云:“孔子‘暮春浴乎’,則水濱禊祓,由來遠矣。”《詩經·鄭風·溱洧》雲:“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蘭兮。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韓詩注》曰:“今三月桃花水下,以招魂續魄,祓除歲穢。”又,《周禮·春官·女巫》雲:“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鄭玄注謂:“歲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根據以上徵引,我們可以發現,先秦至漢代的三月上巳節,大致有三個方面的

  節俗內容:

  1,春嬉——男女青年到野外踏青,自由擇偶,併發生非常隨意的性關係。

  2,祓禊——到河邊,水畔去洗浴,以祓除過去一年中積下的汙穢和各種不祥的因素。 3,招魂續魄——在野外或水邊,召喚死去的親人的亡魂,同時也召喚自己魂魄的迴歸。 在上古先民的頭腦中,一年四季的轉換及自然景象的變化,尤其是冬天的到來和春天的降臨,植物的抽枝,發芽和冬天的枯萎,凋零,意味著某一個主宰生命的大神的死亡與復活,先民以為自己在一年也存在著這麼一種生與死,魂魄離去又歸來的轉換過程,所以,就有為實際上活著的自己招魂續魄的必要。

  由於三月上巳節是由以上三個方面的活動內容所構成的,這使得上巳節的節日性質與氣氛具有雙重性,其一是盡情地嬉戲,春遊,其二是肅穆地祓禊洗浴和悲哀地招魂續魄。到了東漢時期,上巳節的傳統活動內容主要就只有春遊這一項依存下來。臨水祓禊變成臨水飲酒會,成了春遊的一個附屬事項,僅在飲酒的深層意味中還保留了祓禊的因子,如《後漢書。禮儀志》雲:“三月上巳,官民並禊飲於東流水上。”魏晉以將,該節日由孟春首旬的巳日固定為三日,也就是三月三日。《荊楚歲時記》載雲:“三月三日,四民並處江渚池沼間,臨青流,為流杯曲水之飲。”可知,魏晉以將三月三的節慶內容已比較單純,在其內容單純化的過程中,作為早期上巳節主要內容的春嬉,祓禊,和招魂續魄活動,分別轉型為各種節令遊戲如拔河,盪鞦韆,放風箏等和掃墓祭祖。

  唐代極其以後,三月上巳節的禊災,祓除,招魂續魄等活動,海域寒食節的禁火,祭介子推等活動相結合,產生了另外一些節日風俗變體。如《東京夢華錄》記宋代於清明,寒食節前用造棗錮飛燕,柳條串之,插入門楣。這種麵粉,棗泥捏成的燕子俗稱“子推燕”,將它插在門上是用來召喚介子推的靈魂的。此種習俗,顯然就是由寒食禁火,祭介子推與三月上巳的招魂續魄習俗混融而成的。如唐朝段成式《酉陽雜俎》雲:“唐中宗三月三日賜伺臣細柳圈,戴之可免蠆毒。”《歲時記》雲:“唐朝於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賜近臣,順陽氣也。”《夢樑錄》雲:“清明日家家以柳條插門上。”上引文獻記載表明,寒食,清明的插柳習俗,也是由寒食禁火與三月三上巳的避邪,祓除混融而成,其深層含義就是三月三上巳的祓除。

  上巳節招魂續魄習俗的功能與意義之一是招引,呼喚已逝親人和祖先的亡魄。由這一習俗發展的直接變體就是掃墓。掃墓習俗後來遷移到寒食,清明節中,並且成為後世清明節的最主要活動內容。掃墓的深層含義,乃是呼喚親人和祖先亡靈的復活和迴歸。《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篇卷六記:“近世湖北監利“清明祀先祖,綺紈角勝,歌哭迭應,櫧餞滿陌,更以紙幡標龍頭。”龍,在中國上古時代,是生命和生命之神的象徵。從春秋後期到戰國時期,出國的墓葬中出土了為數眾多的木雕鎮墓獸,它的造型就是龍。這種木雕龍的文化,民俗意味之一是代表死者的亡靈,之二是期望死者憑藉這種生命的象徵形式死而復活。近世湖北監利清明祀先祖時,“以紙幡標龍頭”,很明顯地含有為死者招魂的意味。

  上巳節招魂續魄的功能與意義之二是招引,呼喚生者魂魄的迴歸。此種意味也在清明節習俗有著對應的遺存形式。如據韓盈①先生介紹:“江南農村裡還有一個特有的風俗,就是在做清明艾糰子時,用艾糰粉捏成牛,羊,雞等十二生肖的艾像,看家裡的人什麼屬相就做什麼,蒸熟以後,就掛在視窗讓風陰乾,直到立夏那天才搗碎了加水燉來吃,說是吃了人就不會蛀夏。”我們直到做“子推燕”的目的是招引介子推的靈魂,希望他像燕子迴歸一樣地復活,同理,為人做生肖像,目的也是為了召喚生人的魂魄。

  雖然上巳招魂續魄,呼喚已逝親人和祖先的亡魄這一習俗發展的直接變體就是掃墓祭祖,但這一習俗真正見於實踐則是埋葬死者遊樂起墳的習俗之後,因上巳節與寒食節僅差幾日,且附會了介子推之傳說,掃墓的習俗也逐漸融入寒食節,隨後融入清明節。

  ① 韓盈:《節令風俗故事》,第44頁

  從唐以後,清明節逐漸成了一個融合寒食節與上巳節習俗的重要民俗節日。王維在《寒食城東即事》一詩中說:“少年分日作遨遊,不用清明兼上巳。”是上巳、寒食、清明三者融合一體的有力佐證。到宋代以至明清,清明節發展到最盛行的時期,其後延綿不絕。

  三、小結

  綜上所述,上巳節,寒食節,清明節同在陰曆三月且僅隔幾天,如果說清明與寒食節之間的關係主要為置代的話,那麼,清明與三月的上巳節之間,則既有節期的置代關係也有節俗內容上的繼承關係。三者在唐朝逐漸融為一體。三者融為一體並最終選擇以清明命名,也並非偶然,它寄予了人們對幸福生活的嚮往,人們期待著現實的政治能像“清明”節那樣清潔而明淨。宋代長卷《清明上河圖》並 不是春光,比如,畫中人物帶扇子的達十餘人,有幾個孩子光著屁股在街頭嬉戲,河岸小販的桌子上擺著切開的西瓜等,這哪裡是北國春寒的清明,分明是帶有幾分“秋老虎”的餘熱秋景。“清明”並非指清明節,《後漢書》有“固幸得生於清明之世”張擇端以“清明”為畫提名,目的在於稱頌“太平盛世”。

   [篇2]

  據相關資料記載:清明節是“清明”節氣、寒食節、上巳節三者融合而成的節日。

  清明節是由“清明”節氣、寒食節、上巳節三者融合而成的重大節日,其習俗活動豐富多彩,有祭奠與嬉遊兩類。該節日曆史悠久,到現代社會仍然很受重視,有其獨特的社會功能,而在節俗的形式與內涵上均有所調整和革新。

  清明節是我國的重要傳統節日,今天仍然是中華民族包括海外華人的重要節日之一。在傳統社會中,清明節是一個特別盛大的節日。它不僅是掃墓祭奠、懷念離世親人的節日,還是踏青嬉遊、親近大自然的節日。圍繞著兩種主題的民俗活動豐富多樣,蔚為大觀。它的節期也比較長。清明日農曆春分後第15日,公曆四月五日前後只是該節日的標誌性時間,而其習俗活動往往持續五六天到十幾天各地各時不等。在現代社會,由於社會生活、文化觀念的變化以及假日製度的限制等,清明節的內涵、活動、規模等都有了很大變化,但它仍以其特有的功能和地位為國人所重視,有著不容忽視的社會影響。考察清明節習俗的歷史演變過程,結合它在現代社會的傳承狀況,對它做出順乎歷史、合乎民情國情的定位與規劃,有著重要的社會效益和文化意義。

  與其他傳統節日相比,清明節的特色有三個:一是兼有節氣與節日兩種“身份”,二是以戶外活動掃墓、踏青等為主,三是兼有肅穆或悲傷在掃墓祭奠活動中與歡樂在踏青等遊玩活動中兩種情感氛圍。這種特色的形成與其來歷密切相關。從起源和形成的角度看,清明節是“清明”節氣、寒食節、上巳節三者融合而成的節日。

  一、清明節與“清明”節氣

  在二十四個節氣中,既是節氣又是節日的只有清明冬至在歷史上也是一個節日,但現在各地大多不再過此節。清明節的名稱與此時天氣物侯的特點有關。西漢時期的《淮南子·天文訓》中說:“春分後十五日,鬥指乙,則清明風至。”“清明風”即清爽明淨之風。《歲時百問》則說“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雖然作為節日的清明在唐朝才形成,但作為時序標誌的清明節氣早已被古人所認識,漢代已有了明確的記載。

  二十四節氣是中國古代天文學家和民眾在生活和生產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氣候規律,比較適宜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氣溫、物候、降雨等方面的變化,對人們依時安排農耕、蠶桑等活動有不可或缺的指導意義。到了清明,氣溫變暖,降雨增多,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所以清明對於古代農業生產而言是一個重要的節氣。農諺說 “清明前後,點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正是說的這個道理。東漢崔寔《四民月令》記載:“清明節,命蠶妾,治蠶室……”說的是這時開始準備養蠶。其中的“清明節”還只是一個節氣,不是節日。

  此外,清明時處早春三月,春光明媚,萬物復甦,氣候宜人而到處生機勃勃,是春遊和郊外娛樂的好時光,所以清明前後自然成為人們樂於到戶外、郊野嬉遊的的好時光。

  “梨花風起正清明,遊子尋春半出城。日暮笙歌收拾去,萬株楊柳屬流鶯”。

  “芳草綠野恣行事,春入遙山碧四周;興逐亂紅穿柳巷,固因流水坐苔磯;

  莫辭盞酒十分勸,只恐風-花一片紅;況是清明好天氣,不妨遊衍莫忘歸”。

  雖然我們在本文所談的清明節主要指節日而不是節氣,但是清明節氣在時間和天氣物侯特點上為清明節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條件,該節氣應看作清明節的源流之一。

  二、清明節與寒食節

  寒食節在農曆三月,清明之前一兩天。漢代以前寒食節禁火的時間較長,以一月為限。漢代確定寒食節為清明前三天。南朝時《荊楚歲時記》載:“去冬節一百五日, 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唐宋時期減為清明前一天。從先秦到南北朝,寒食都被當作一個很大的節日。唐朝時它仍然是一個較大的節日,但已開始式微,逐漸為清明節所兼併。

  關於寒食節禁火習俗的形成,民間有一種廣為流傳的說法,說它起源於人們對著名忠臣義士介子推的紀念和祭奠。介子推是春秋時期跟隨晉公子重爾流-亡的一個大臣,曾割自己腿上的肉為晉公子充飢。後者做國君即晉文公後要封賞介子推。介子推卻帶老母到綿山隱居,不受封賞。晉文公為逼介子推出山,就放火燒山,結果介子推被燒死在山中。晉文公便把燒山的這一天定為介子推的祭日,這一天禁火。《荊楚歲時記》注中說:“介子推三月五日為火所焚,國人哀之,每歲暮春,為不舉火,謂之‘禁菸’,犯則雨雹傷田。”實際上禁火之俗早在周代已是慣制,為懷念和祭祀介子推而禁火的說法純是附會。這種附會在漢代發生後,傳播漸盛,在寒食節的形成和傳承過程中影響越來越大。

  現在人們解釋寒食節禁火的原因,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種歸之於上古以來特定的民間信仰。古人將周天恆星分為二十八宿,東方青龍宮的角、亢二星為“龍星”,在五行中居於木位。先秦時期,古人出於星象迷信和感應巫術,認為春季龍星現於東方,容易引起大火,所以在三月龍星初現之時,應該禁火。禁火之俗周代已有。禁火期間不能生火做飯,須得事先準備好食物。這種不能加熱的冷食就是“寒食”。另一種說法用古人生活中的取火慣制來解釋,認為寒食禁火源於古人鑽木取火和換取新火的制度。上古時期,人們鑽木取火,季節不同,所用木材也不同,換季時就要改火。而每次改火都要換取新火。當新火未到之時,須要禁止人們生火。《周禮·秋官·司煊氏》中說:“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就是仲春時節,負責取火的官吏在街上搖著木鐸,警告人們禁火。後來在這一時節禁火成為習俗流傳下來。

  寒食節的主要特點有兩個:一是禁火、吃冷食,二是附會性地紀念介子推。當該節日增添了掃墓和遊樂的習俗時,說明該節日的屬性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也就是在向後來的清明節轉化。我們從現存的歷史記載和詩文等文字資料中可以大略看到這種轉化的過程。

  寒食節增加掃墓、遊樂活動的準確時間,目前尚未見到明確的記載。但從北宋王溥所撰《唐會要》的記載,可以得知唐朝初年民間在寒食節掃墓並郊遊的習俗已經蔚成風氣並引起朝廷的注意。唐高宗李治龍朔二年622年,朝廷釋出了一道詔令,禁止民間“臨喪嫁娶”和“送葬之時,共為歡飲”,也禁止寒食節上墳,更不許在悲傷地掃墓之後又歡快地郊遊:“或寒食上墓,復為歡樂。坐對鬆檟,曾無戚容。既玷風猷,並宜禁斷。”《唐會要》卷二三顯然朝廷認為民間這些做法是矛盾、不可思議的行為,是對亡靈、鬼神的不恭,是不嚴肅的、傷風敗俗的。但是,民間習俗並不因朝廷的禁令而衰減,反而越來越興盛。所以,過了一百多年,到玄宗李隆基開元二十年732年,朝廷又頒佈敕令,准許寒食上墓行拜掃之禮,並定為常式:

  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世相傳,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用拜埽禮。於塋南門外奠祭,撤饌訖,泣辭。食餘於他所,不得作樂。仍編入禮典,永為例程。《唐會要》卷二三

  但同時也規定掃墓之後不得就地飲食作樂“食餘饌任於他處,不得作樂”。開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又下敕令:“凡庶人之中,情理多闕,寒食上墓便為燕樂者,見任官典不考前資,殿三年,白身人決一頓。”《唐會要》卷二十三而在墳前享用祭品本是民間自古以來的習慣,雖有朝廷嚴令也難以禁除。

  從此以後,寒食掃墓之俗更為盛行。後來,因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朝廷又頒佈幾個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曆十二年777年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3] 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和年終蜡祭。宋代的寒食節也放假七天。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說:“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後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那麼,這時的寒食節與清明節是什麼關係呢?如上所述,此時寒食節的習俗主要有三項:禁火、掃墓、郊遊。唐宋時期人們所過和所說的“寒食節”其實是現在所說的清明節與寒食節的混合。寒食與清明只差一天,三日禁火完畢,到清明這一天要換新火,以柳條或榆木乞取新火。這樣清明與寒食就連在一起,清明的換新火活動成為寒食活動的一部分。其實,唐宋時期清明前後的一系列活動是連成一片的,在當時人們的觀念裡清明節是寒食節的一部分,作為換取新火的一天也被當作重要的日子。因為清明前幾天是禁火的,到墓地上燒紙上供也應該是在清明這一天。有些詩文所記載的寒食掃墓燒紙的事其實是在清明之日。在名稱上,稱“寒食”的居多,如唐梅堯臣詩《湖州寒食陪太守南園》寫郊外遊春的盛況;有稱“清明”的,如杜甫《清明詩》描寫唐代大曆五年長沙清明節遊春的熱鬧場景:“著處繁華矜是日,長沙千人萬人出。渡頭翠柳豔明媚,爭道朱蹄驕齧膝。”也有並稱“寒食清明”的,如白居易《寒食野忘吟》:“烏嘀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有些詩文將二名混稱,有的詩題為“清明”,下面的詩句又說成“寒食”;或題為“寒食”,詩句說成“清明”。據《唐會要》,在大曆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朝廷有敕令:“自今以後,寒食同清明”。晚唐、宋代以後,禁火食冷之俗轉衰,到元代此俗大體消亡,“寒食”的名稱自然越來越少被人提及,而本來是節氣名稱的“清明”突顯出來,以之概括這一段節期的人漸多。到明清,“清明”之稱多於“寒食”,成取代後者之勢。到現代,大多數地方的百姓只知“清明節”,不知道“寒食節”之名了。但還有少數地方有禁火或食冷之俗,如山西、山東的一些地方。

  問西樓禁菸何處好?

  綠野晴天道。

  馬穿楊柳嘶,

  人倚鞦韆笑,

  探鶯花總教春醉倒。

  清明節與原本意義的寒食節在習俗內容上共同之處並不顯著,二者主要的聯絡有兩點:一是時間相連,二是都有懷念、祭祀前人的情感訴求。這兩點聯絡最終使清明節置代或兼併了寒食節。由寒食節的禁火到清明節的祭奠的置代,是民眾在時間鄰近的條件下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完成的。

  滿衣血淚與塵埃,亂後還鄉亦可哀。

  風雨梨花寒食過,幾家墳上子孫來?

  三、清明節與上巳節

  上巳節形成於春秋末期,開始日期在農曆三月上旬的巳日,魏晉以後改為三月三日。從先秦到漢代,上巳節的習俗活動有三種:一是到水邊舉行祭祀儀式,併到水中洗浴,以祓除過去一年中的汙漬與穢氣,稱為“祓”或“禊”。二是招魂續魄,在野外或水邊招喚親人亡魂,也召喚自己的魂魄甦醒、迴歸。先人認為自己的靈魂也如同萬物一樣隨四季的的變化經歷發芽、成長到凋零的過程,故在初春要招魂。 三是春嬉,青年男女到野外踏青嬉戲,並自由擇偶或交合。

  上巳節的早期節俗最重要的內容是祓禊。在上古時期,這種活動就不僅是一種祛邪求祥的巫術儀式,而且更是一種自由快活的春遊。《詩經·鄭風·溱洧》中描寫了水邊人群聚集、青年男女交遊示愛的場景:

  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蘭兮。女曰:“觀乎?”士曰:“既徂。”“且往觀乎?

  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

  《韓詩注》解釋說:“今三月桃花水下,以招魂續魄,祓除歲穢。”從以上的描述和解釋,我們可以知道,上巳節就是在郊外水邊舉行辟邪求吉的宗教儀式之後快樂地春遊、男女自由交往的節日。這樣,上巳節的氣氛就有兩種:一是肅穆的祓除和招魂,二是歡快的嬉遊和交往。雖然祓禊、招魂的儀式很重要,但是人們投入時間和精力更多的是快樂的春遊和交往。

  魏晉以後,水中沐浴、招魂續魄之俗逐漸消失,臨水祓除轉為臨水酒會。南朝時期的《荊楚歲時記》記載:“三月三日,四民並出江渚池沼間。臨清流,為流杯曲水之飲。”這段文字裡的上巳節習俗主要是一種水邊交遊、宴飲的活動。唐朝時,三月三仍然是一個全國性的重要節日。每逢此節,皇帝都要在曲江大宴群臣,所謂“曲水流觴”,不少文人寫有詩文描述這種盛景。民間男女也踴躍來到水邊飲宴交遊。劉駕《上巳日》寫道:“上巳曲江濱,喧於市朝路。相尋不見者,此地皆相逢。”這天,長安還流行鬥百草遊戲等。

  由於時間與清明鄰近,又都是在郊外的活動,上巳節的踏青飲宴與清明掃墓後的春遊娛樂開始尚分頭而行,後來逐漸合而為一。上巳節重交遊踏青的特點就被整合到清明節習俗之中。也可以說,清明節盛行春遊的習俗主要是繼承上巳節的傳統。

  有關上巳節的詩:

  三月三日向紅頭,正見鯉魚波上游。

  意欲垂鉤往撩取,恐是蛟龍還復休。

  “澹盪韶光三月中,牡丹偏自佔春風。時過寶地尋香徑,已見新花采故叢。曲水亭西杏園北,濃芳深院紅霞色。擢秀全勝珠樹林,結根幸在春蓮城。豔蕊鮮房次第開,含煙洗露照蒼苔。龐眉依林禪僧起,輕翅縈枝舞蝶來。獨坐南臺時共美,閒行古剎情何已。花間一曲奏陽春,應為芬芳比君子”。

  綜上所述,根據現有資料,清明在唐朝之前還沒有成為節日;從唐代開始,清明節逐漸成為一個融合了寒食節與上巳節習俗的重要民俗節日。王維在《寒食城東即事》一詩中說:“少年分日作遨遊,不用清明兼上巳”,是寒食、清明與上巳三者融合為一體的有力佐證。在唐朝前期,雖然這一段時間的習俗多被稱為“寒食”,但在實質上其主體部分已經是今天所說的清明節。到宋代以至明清,清明節發展到最盛行的的時期,其後綿延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