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電子商務方面大學生畢業論文
進入21世紀,電子商務伴隨著資訊科技的迅猛發展已經深入人心,它的發展促進了世界經濟的一體化程序。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B2C電子商務中的侵權責任
一、電子商務中侵權行為的特殊性及表現形式
與傳統交易相比,電子商務中涉及的侵權責任主體、責任承擔等都有很大的不同。
在責任主體方面,電子商務環境下涉及很多新出現的網路主體,例如網路服務提供者、物流服務提供者等。在這些責任主體中,目前最為受到關注的是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在實際情況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業務範圍往往比較廣泛,同一網路服務提供者可能既提供網路技術服務也提供網路內容服務,如新浪、網易等綜合性網站等。由於網際網路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的模式與主體不斷創新,我國《侵權責任法》中明確提及的網路侵權責任主體,即網路使用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已經不足以涵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分析其承擔的侵權責任時,應當根據其在爭議中承擔的具體角色來分析。
在侵權形式方面,電子商務中往往出現很多經營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共同侵權行為。與傳統的侵權行為不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經營者在實施侵權行為的時候,一般都需要藉助網路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服務。一些網路服務提供商為了增大網站流量,增強盈利能力,降低自身風險,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經營者提供涉嫌侵權的產品或服務。因此,在電子商務中,對經營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制非常重要。
電子商務中的侵權行為主要表現為對消費者人格權和財產權的侵犯。對消費者人格權的侵犯主要有盜用或者冒用消費者姓名等侵害姓名權的行為;非法侵入消費者電腦截獲傳輸的資訊、擅自披露消費者個人資訊、傳送垃圾郵件等損害消費者隱私權的行為。對消費者財產權的侵犯更為常見,主要表現在竊取消費者網銀賬戶中的資金以及竊取消費者賬戶中的虛擬財產,包括遊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二、電子商務中侵權責任的認定
我國侵權責任法已建立起一套侵權責任原則,對於一般性的網路侵權,應當遵循侵權責任法的一般規定承擔侵權責任。在電子商務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較為特殊,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對於網路服務平臺的直接侵權責任,應當根據過錯原則進行認定。而對於其間接侵權責任,目前學界尚有爭議。一是無過錯責任說,認為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中介服務的過程中稽核系統或網路中傳輸、儲存的資訊,一旦他人利用該系統或網路進行侵權行為時,無論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過錯,均應承擔責任。
另一種是過錯責任說,即不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履行稽核義務,只有在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他人在利用其系統或網路進行侵權而不制止時才承擔責任。筆者認為過錯原則更加合理,首先,網際網路上的資訊浩如煙海,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所有資訊進行稽核是不現實的,這會極大的消耗人力物力財力,阻礙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並沒有太大意義;其次,網路服務提供者是提供資訊交流中介的主體,如果只是維護平臺的正常執行,並沒有參與侵權行為,則其雖然為他人的侵權行為提供了技術基礎,但該侵權行為並不是出於其本意,不能認定為侵權責任主體。
三、電子商務中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違法行為
相比傳統侵權行為,電子商務中的侵權行為更加複雜,難以確定其違法行為。例如對於黑客的網路攻擊等需要技術手段才能進行確定。雖然困難重重,但對於違法行為的確認非常必要,這是確定侵權責任的前提。目前涉及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中,主要包括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他人在利用其系統或網路進行侵權而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或在提供網路服務的過程中未履行合理的審查義務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情況
***二***過錯
合理注意義務標準,即一個普通的謹慎的人應當遵循的注意成都,是對於過錯判斷的主要依據。國際上一般不會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經營者承擔超過這一標準的注意義務,因為過重的義務不僅不可能實現,也會阻礙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在電子商務中,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注意義務應當是採用合理手段和技術防止網路侵權資訊的傳播,對明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的資訊予以遮蔽和刪除,在接到通知對侵權行為應採取必要措施而未採取時而造成損害進一步擴大的,就損害擴大部分應當認定其存在過錯。
***三***損害結果
“依傳統侵權法理論,損害是對合法利益侵害的結果;具有確定性,是一個確定而非臆造、虛構、尚未發生的事實。”損害結果在侵權行為法上的主要功能是彌補受害人的損失,目的在於使受害人儘可能的恢復到未發生侵權行為時的狀態。由於網際網路的虛擬性,電子商務中的侵權型別更加多樣,導致損害結果更為複雜。在涉及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行為中,網路服務提供者可能因為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而導致消費者的隱私遭到洩露,構成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結果。當由於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接到消費者通知後未及時處理而造成損害進一步擴大時,其損害結果更加難以認定。網路侵權造成的後果不僅包括對消費者實體權利的損害,還應當包括虛擬權利和精神損害,其結果愈加難以估量。
***四***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作為侵權的構成要件,旨在基於一定的價值判斷實現責任的適度限制。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可以充當一般因果關係理論,來完成一般性的因果關係判斷之任務。”在電子商務中,因果關係主要是指網路侵權行為與消費者的損害後果之間的客觀聯絡,包括網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注意義務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害後果之間的客觀聯絡。消費者對於虛擬性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明存在很大難度。由於涉及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等不同主體,對一果多因的侵權行為區分導致損害的原因更加困難。
四、電子商務中侵權的免責事由
法律會根據價值取向和利益平衡的變化調整免責事由的範圍。若法律旨在促進行業的發展,就會設定較多的免責事由。相反,免責事由就會相對簡化。為了兼顧行業發展和消費者保護,我國法律目前採取的是一種折中的態度,並沒有在電子商務領域對免責事由做出過多調整。在電子商務中,侵權行為所呈現出的關係往往比較複雜,損害後果難以確定,因果關係也難以查證。同時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帶來的交流方式變化和言論的空前自由,也使網路侵權責任的承擔越來越重要。對此,應當設立更為嚴苛的責任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對責任主體的免責事由予以特別的規定。
五、電子商務中侵權責任的完善
我國《侵權責任法》對網路侵權做出了規定,但該條款規定較為簡單,應當對侵權主體的責任進行細化。在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使用者侵犯了他人權益並提供了實質性幫助的情況中,網路服務提供者更具有主觀惡性,這種情況與《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是遞進關係,應當對這種情形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作出進一步的規定,完善侵權責任的法律體系。
若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網路交易中有阻止侵權行為發生的能力卻未採取必要的措施,並且在侵權行為中獲利,則應當對被侵權人承擔責任。這可以看做是電子商務領域的替代侵權責任規則。
篇2
淺析電子商務下鄉難的成因與對策
一、引言
2015年,各大電商逐鹿廣袤的農村市場。阿里巴巴提出“雙核+N”架構的農村戰略,“N”指的是阿里平臺上多元化的涉農業務。2015年阿里研究報告顯示共發現符合標準的淘寶村780個,同比增長268%。這些淘寶村廣泛分佈於17個省市區,江浙粵的淘寶村數量位居全國前三位,同時在西部共發現17個淘寶村。2015年京東在4月率先公佈農村電商發展的階段性成果:開設了超過400家服務店,日均開店3家,單日開店最高55家。
“網際網路+”的提出颳起了電商下鄉的熱潮,毫無疑問的是電商下鄉會提供滿足農民需求和售後服務的產品,同時能夠激發農民購買慾望,促進內需和外需協調發展。但不可否認的是電子商務下鄉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電子商務下鄉的利弊不僅與農民自身利損有關,正值十二五規劃與十三五規劃交接之際,如何加快新農村建設,解決三農問題,電商下鄉可能會給予一些建議和幫助。
二、電商在下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電子商務下鄉正從完全的草根階段,逐漸進入市場與政府協同推進階段。在電子商務下鄉過程中由於電商的叢集化,逐漸湧現了北山模式、沁坤模式等有代表特色的淘寶村。這些模式中的共性就是都含有“農戶+網路+企業+政府”等要素。接下來我將從農戶、網路、企業和政府四個要素進行說明。
1.農戶自身在平臺的建設能力較弱,縱觀網上的農產品銷售,幾乎沒有一個農戶通過視訊展示他們農產品的種植過程,只是通過一般的營銷手段如價格戰來抗衡競爭對手。現代營銷側重在顧客需求,顧客追求綠色有機的農產品,僅僅通過價格是不能取信於民的。
2.網路問題,農村的網路設施建設不完善,一方面農村網購群體少,且傾向於青壯年;另一方面資訊傳遞,農村通過電視,廣播接收外界資訊,而農村要將農產品資訊傳遞出去缺乏健全的網路。電商下鄉,網路先行。
3.農產品的特殊性對物流也增加了難度,農產品和生鮮的運輸時間長造成的產品腐爛過期也很常見。農戶缺乏相關的技術培訓是導致農產品資訊釋出不及時的重要原因。
三、電子商務在下鄉難的成因
1.農村技術人才匱乏。由於農村的住宿、交通、娛樂、購物等基礎設施較差,對人才的吸引力十分有限。如何吸引高水平的電子商務人才、留住這些人才,是許多淘寶村面臨的巨大挑戰。1***青壯力進城。城鎮程序的加快使勞動力不斷向城市流動,雖然外來務工人員不斷向農村流動,但是他們有限的知識水平和能力素質仍是農村技術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2***缺乏培訓。城市中的技術人員不自願來到農村服務。農村遺留下的勞動力也沒有健全的裝置和資源可以被培訓。3***農村工資低,缺乏競爭力。相比城市而言,農村的生活水平較低,所提供的工資也就適應農村的生活水平,難以與城市的工資水平競爭。
2.網路建設是平臺服務的前提,農村網路建設不完善,平臺搭建就會成為空中樓閣。寬頻資費、寬頻速度,移動服務等都是影響農村居民需求的因素。
3.物流運輸路線長。農村地廣人稀,地理差異較大,平原地區公路路線長,山區道路建設需求大且公路等基礎建設依賴政府較強,政府規劃建設需要的時間長。第二是運輸成本高,路線長導致運輸成本高,在山區尤為明顯,且大多的運輸是以貨車為主,運輸型別少。第三生鮮農產品的供應運輸按照普通產品,產品腐爛過期嚴重。
四、改進建議
1.首先,鼓勵大學生等進行網路創業,政府提供貸款免息等優惠條件,以及開店指導,諮詢服務。考慮到農村的基礎設施條件。人才體系建設應該把重點放在“本地人才培訓、原籍人才迴流”上。其次,將電商培訓納入地方商務系統的培訓範疇,定期開展知識下鄉活動,為村民提供免費的電商培訓;批量化培訓電商人才;加強淘寶村的醫療、教育、住房、交通等設施的建設,提升淘寶村從業者的生活和工作體驗。
2.電商下鄉,網路先行,建立新型的農村網路,首先是供銷社和村委會的網路建設,再深入到家庭的網路建設,實現資訊的雙向傳遞和資訊共享。平臺驅動,提供電商交流平臺,電商之間可以是競爭關係,也可以成為合作關係,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建立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引導行業協會、專業市場和龍頭企業等主體,搭建行業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對新建或改建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專案。引導農村房屋流通,將房屋變成流動資產,進行抵押貸款。
3.物流方面,一方面是優化配載效率,物流運輸不僅要建立自身的物流體系,即正式的編制體系,還可以建立簽訂合同與回程車合作,降低運輸成本。另一方面是讓第三方物流與鄉鎮郵政網點合作,實現物流體系間的合作共贏。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一方面也為物流的集中配送提供了便利,高鐵的迅猛發展,我們可以設想鐵路運輸的可能性。
4.企業要發揮他們的龍頭作用,完善平臺建設。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軟硬體缺失,使農村淘寶註定無法短期內盈利虛假繁榮,電商大戰推動了村淘的迅速蔓延,企業需待時機,至少讓農民學會使用手機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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