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
在交通事故中,最大的不幸中的萬幸就會輕微的交通事故,輕微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傷害比較小,因此處理的辦法也和大型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不一樣,各省市都有相對的處理輕微交通事故的辦法。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閱讀。
一、需要交警處理的事故
在道路上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快速處理程式,及時將車輛撤離現場,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自行協商或報警等候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人應標劃現場或者拍照後,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交強險標誌的;
2、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3、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6、未在本省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事故的。
二、不適用本辦法的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辦法規定的快速處理程式,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1、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發生單方或一方當事人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
雙方事故中,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並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1、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2、機動車通過路口時違反交通訊號的;
3、機動車通過路口遇放行訊號不依次通過的;
4、機動車準備進入環形路口不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5、通過無燈控或交警指揮的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6、通過無燈控或交警指揮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不讓左轉彎機動車先行的;
7、機動車通過無燈控或交警指揮的路口,不按交通標誌、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8、機動車通過無交通訊號或交警指揮的路口,未讓右側車輛優先通行的;
9、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0、超車後未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的;
11、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12、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路段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離的;
13、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有障礙的路段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14、車輛進出道路,未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的。
15、借道通行、變更車道時,未讓所借道路內的車輛優先通行,或者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或者左右兩側車道的車輛向同一車道變更時,左側車道的車輛未讓右側車道的車輛先行的;
16、機動車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掉頭的;
17、開關車門時造成交通事故的;
18、在高速公路上掉頭、倒車、逆行、溜車或者在匝道上違法超車的;
19、其他單方過錯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
注:雙方或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行為的各方承擔事故同等責任,有過錯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並共同承擔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責任。
四、輕微事故處理辦法
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式快速進行辦理:
1、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向各自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報案;
2、當事人相互查驗駕駛證和保險憑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採用攝像、拍照、文字記錄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事故現場及損失等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自行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當事人填寫《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現場記錄書》。無《記錄書》的,當事人應當以文字方式如實記載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聯絡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車型、投保公司、交強險保險單號、保險期間、碰撞部位、過錯行為、事故責任等內容,保險公司應當認可上述材料。最後,各方當事人應當對《記錄書》或其他文字材料共同核對後簽名確認;
4、當事人應當在撤離事故現場後憑《記錄書》或者文字記錄材料及相關證據,在2個工作日內同時到“保險理賠服務中心” 或“保險理賠服務網點”辦理保險理賠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