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貨高度超過規定如何處罰
貨車載貨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此時也要按照規定來進行貨物的裝載。一般要求所載貨的高度不能超過規定的標準,否則的話就屬於違章的行為,是要進行處罰的。那到底載貨高度超過規定的如何處罰?下面小編為你介紹載貨高度超過規定處罰規定。
機動車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且一次扣一分。
機動車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一次扣一分。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超載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建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根據以上法律超出所規定的核定標準30%就定義為嚴重超載了
本條第3款規定的“爆炸物品”主要包括爆破器材、黑火藥、煙火劑、民用訊號彈和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在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頒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統稱為“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超載怎麼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四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其他客車違反規定載貨的或者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六十一條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百分之三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四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五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二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