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載如何處罰
管是貨車還是客車,都是有具體的核定準載人數的,要是超過了規定的人數,那麼就屬於交通違章行為。那麼,你知道嗎?下面讓小編給大家介紹貨車超載處罰規定,讓我們一起去看一看吧。
貨車超載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超限程度百分率小於5的,屬於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賠償、不處罰,教育放行;
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車超載保險公司賠償嗎
保險公司對車輛超載免責的條款,必須盡到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否則條款不產生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可知,本案中《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第二條第二項的“違法、違章載運或因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規定為格式條款。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法律賦予了保險公司負有對免責條款進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的義務。保險公司對車輛超載免責的條款,必須盡到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否則條款不產生效力。
超載的危害
超載行駛,弊處多多,不但會引發事故也會對汽車造成許多傷害。
1、縮短汽車使用壽命和加速零部件的老化。汽車的製造是根據技術資料確定下來的,載重限量也不例外,一旦超載就會使原來的設計資料發生改變。比如:鉚釘鬆動,緊固螺絲脫落,焊接點脫焊斷裂和整體車架變形等。超載縮短了車輛的使用壽命,加速了橡膠,塑料新件的老化。
2、加縮輪胎的磨損和變化。汽車輪胎是根據汽車總重量設計生產的,並留有相當的安全係數。但當汽車超重時,就會使輪胎吃重而產生變形。同時加大摩擦,也會導致輪胎壽命縮短。據測定,超載20%時,輪胎壽命減少30%;超載40%時,輪胎壽命則縮短50%。
3、加速發動機損壞。汽車超載後給發動機帶來很大的損壞。首先是負荷加大,動力不足。長時間的低速行駛,導致發動機過熱,加劇零部件的損壞。同時也加大了耗油量,增加了運輸成本。
4、轉向沉重,離心力增加,影響汽車的操縱效能。超載會造成轉彎時離心力增大而影響到汽車行駛的穩定性減小而引發事故。
5、降低制動效能,增長非安全區距離。影響汽車制動距離的因素很多,其中汽車載荷的變化會直接影響到制動距離的長短。載荷汽車在制動時,載荷物前傾,前輪載荷增加,後輪相反。這樣就使得地面附著力改變而連帶改變制動距離。滿載時的汽車速度小於空載車的汽車減速度。實驗證明;時速在30公里時,重量大於3噸的載重汽車,每增加一噸的重量,制動距離則要延長0.5-1.0米,至於超載汽車由於慣性加大,制動距離更長一些。非安全區距離的延長,往往給駕駛員造成始料不及的心理壓力,從而招致車禍的發生。
6、縮短彈簧鋼板壽命。減少車輛的通過力。由於超載執行,彈簧鋼板受力過重,執行中連續反彈,反而縮短了壽命。由於載荷過重,使車體整體下沉,縮小與地面的距離,減小汽車的通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