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加強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工作的切實落實,避免資訊洩露,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工作職責

  1、應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法履行保密義務,爭做學法守法的模範。

  2、應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十條保密守則》。

  3、要懂得影印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必須辦理審批手續,影印件耍同原件一樣妥為保管。

  4、嚴禁攜帶或郵寄涉及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確因工作需要,應按有關規定到所在地保密局辦理手續。

  5、在對外交往和涉外活動中,既要熱情友好,又要注意內外有別,未經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員提供黨和國家的祕密。

  6、不將祕密檔案堆放在桌面上,人離開辦公室時,應將祕密檔案收藏在抽屜或櫥櫃,並隨手關門。

  7、個人不得儲存祕密檔案,閱辦完畢後應及時清退。

  8、起草檔案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稿紙,不準隨便亂扔,應投入廢紙簍集中燒燬,重要的要當即銷燬。

  祕書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嚴守紀律,忠於職守,認真執行各項保密制度和規定。

  2、一切祕密檔案、電報、檔案、資料、刊物、錄音帶、 錄影帶和領導同志的筆記、信件等,必須嚴加保管。密件與普通件要分類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險櫃,離崗時要上鎖,關好門窗。

  3、因特殊情況代收祕密檔案、密碼電報和檔案材料時, 不得私自拆閱,並及時辦好移交手續。

  4、收到密件要認真核對、登記,及時送領導閱批,或按保密規定妥善處理。

  5、傳閱祕密檔案、資料要嚴格實行簽收制度, 按規定範圍單線傳閱,不得橫傳,隨時掛號銷號,及時催閱;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轉載、公開引用。

  6、祕密檔案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視同正式檔案登記、 保管、歸檔或銷燬。

  7、發現密件丟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報告保密部門,並抓緊查詢,採取補救措施。

  8、尚未公開的涉密的領導同志講話、談話和批示,以及尚未公開的涉密的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內容及會議檔案、資料、記錄、錄音、錄影等,不得向外洩露。

  9、定期檢查、清理、清退、銷燬檔案。 銷燬檔案要執行登記、審批、監毀制度。嚴防將祕密檔案、資料和檔案底稿隨同舊報紙等出售。

  10、對會議記錄和有關檔案、資料要嚴加保管,及時立卷歸檔。

  11.工作調動時,應將負責保管的檔案、電報、資料、保密本等載體移交給組織指定的人負責接收,不準帶走。

  文印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凡帶密級檔案,沒有領導簽字不得私自影印。 影印的祕密檔案:絕密級的,需經原制發機關批准後才能影印;機密、祕密級的要有縣團級以上單位的主管領導批准方能影印。要嚴格控制份數,影印件要按原件一樣管理。

  2、嚴格保管承印的祕密文稿、資料及有祕密內容的磁碟。

  3、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列印、影印的涉密文稿的內容不得傳播,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列印的密件廢頁、蠟紙應及時處理,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

  5、印刷車間、文印室、計算機房內,禁止無關人員逗留、參觀,嚴禁會客。

  機要收發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切實做好祕密檔案的登記、傳遞和管理工作。

  2、對收件要認真進行核對,及時登記、分發並履行簽收手續。

  3、嚴格遵守明電明覆、密電密復的規定,嚴禁明密電混用。

  4、分發檔案要直送有關機要、祕書人員或領導同志簽收,不得找人捎帶或代收。

  5、遞送檔案要直達收文單位,不得託人捎帶,嚴禁攜帶機要檔案到公共場所。

  6、凡領導親啟密件,送親啟者簽收;如親啟者不在,要交領導指定的專人代收。

  7、外出遞送絕密檔案要堅持二人同行,做到檔案不離人,人在檔案在。

  8、禁止無關人員在機要室、收發室停留,嚴禁無關人員翻閱檔案、信件和其他檔案。

  9、辦公室內無人和下班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

  計算機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電子計算機房要建立在安全地帶, 並採取切實有效的保衛保密措施,要根據電磁波輻射情況和客觀環境,對機房、主機或機內部件加以遮蔽,檢測合格後,再開機工作。

  2、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外來人員的接待制度, 進入機房的審批和登記制度;各單位要有一位領導主管辦公自動化工作,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

  3、凡祕密資料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檔案的軟盤資訊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4,嚴禁私自將存有涉密檔案的軟盤帶出機關,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機關的要經領導批准,並有專人妥善保管。

  5、要按照機要人員的條件配備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工作人員,計算機工作人員要提高警惕,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自覺做好保密工作。

  6、存有檔案的計算機如需送到機關外維修時,要將涉密檔案拷貝後,對硬碟上的有關內容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外請人員到機關維修存有涉密檔案的計算機。要事先徵求有關領導批准,並做相應的技術處理,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洩密。

  7、加入廣域或局域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必須使用加密機,由市保密局組織統一定購、安裝和培訓。保密機的維修由市保密局負責,各單位無權自行處理。不準向任何無關單位人員介紹保密機的使用技術

  8、禁止用計算機打遊戲,以防“計算機病毒感染”。

  9、在計算機網路上傳遞資訊,必須明件明傳,明問明答;密件密傳,密問密傳,嚴禁明密混用。

  10、機房要建立微機使用交接班制度,嚴格實行交接登記,對保密資料不得洩露。

  小車司機保密工作職責

  1、司機不得向有關領導探聽、詢問公務中末公開的事項。 接觸到有關不宜公開的事項時,要主動承擔保密義務。

  2、對高階領導幹部參觀、視考察活動的線路及下榻的地點不得外洩,並主動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3、在接觸公務交往中知悉的祕密事項不得擴散。

  4、在接受運送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任務時,應直去直回,並謝絕無關人員搭乘。

  5、領導臨時離車,車上有檔案包或其他涉密書刊物品時,司機不得離車,以確保其安全。

  6、領導離車後,司機要協助檢查車內有無遺落檔案,發現時要立即交還本人。

  7、出車時,非經領導同意的人員不準搭車,去要害部位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隨車前往;未經允許,司機不得涉及祕密部位。

  8、司機對乘車領導議論的事項,不傳、不議論。

  送閱、傳閱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領導人指示的檔案,應進行登記,領導人批示後,應退還辦文部門,領導人之間不得橫向傳批檔案,不應把批文直接交承辦單位。

  2、傳閱檔案一律採取直傳方式,經管檔案的人員應逐件登記送閱文人,閱後退回,要清點份數,閱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閱。

  3、傳閱檔案一般每次不得超過兩天,急件閱後即退,不得任意積壓與延長時間。

  4、傳閱夾內的檔案,不許隨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收發人員同意,並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傳閱範圍。

  5、檔案閱畢後,必須簽註姓名全稱及時間。

  6、傳閱檔案必須注意儲存與愛護,不得汙損或丟失。

  7、凡發給領導幹部私人圈閱的各類檔案,在年終必須按規定清退。

  會議保密管理制度

  1、召開祕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 保密部門聯絡,共同採取安全保密措施,並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祕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祕密檔案,—定要按檔案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範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並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濫印影印會議祕密檔案、資料, 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必須經過批准,並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複製。

  7、會議期間複製的祕密檔案,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檔案,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會議祕密內容, 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祕密事項。

  9、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檢視有無遺失的檔案、資料、筆記本等。

  ◆以“控制源頭、加強檢查、明確責任、落實制度”為指導思想,各科室在安裝防毒軟體時採用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查毒防毒軟體適時查毒和防毒,不使用來歷不明、未經防毒的軟體、軟盤、光碟、u盤等載體,不訪問非法網站,自覺嚴格控制和阻斷病毒來源。

  ◆專網計算機必須裝地區統一的防病毒軟體,並設立開機密碼。

  ◆在政府發文單上標有政府資訊公開的三種方式,在擬文時標明是否公開以及公開形式。

  ◆嚴禁接入專網的計算機同時接入網際網路等公共網路;嚴禁在接入專網的計算機與接入網際網路外網的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貯裝置,在未採用防護措施防毒、格式化等前不得直接交換資料;嚴禁涉密計算機、移動存貯裝置與非涉密計算機、移動存貯裝置混用。

  二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祕密,維護國家安全,保證我鎮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以下簡稱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國家祕密的義務。

  第三條保守國家祕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祕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黨委、政府應制定相應的保密規章制度,落實保密措施,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使所有人員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範圍”和各項保密制度。

  第五條各部門人員發現國家祕密被洩漏或可能洩漏時,應當及時制止,舉報,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機構

  第六條在鎮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建立黨委保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明確一名主任分工負責。配備專職保密員,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第七條各部門保密工作由黨委主要負責人負責。同時設兼職保密幹事。各級保密組織的成員和各單位的保密員如有變動,要及時增補,使之健全。

  第八條保密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對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保密委和同級黨委有關保密工作的指示、規定。

  二、制定修訂學院的保密規章制度及工作計劃,督促、指導所屬各單位的保密工作。

  三、開展保密宣傳和保密檢查,及時總結和借鑑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對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建議有關單位或部門予以表揚或獎勵;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洩密事件者,根據情節輕重,建議有關部門給予批評通報,直至報請懲處。

  四、負責審定我鎮的定密、調密範圍和專案,制定嚴格的防範措施,確保國家祕密的安全。

  五、負責指導、檢查本單位的涉外、科技、機要、通訊、宣傳報道、會議、文書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國家祕密的確定、變更和解密

  第九條國家祕密的確定

  一、工作中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依據《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另發、以下簡稱“保密範圍”確定密級。

  二、鎮黨委、政府依照規定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應當及時通知有關知悉人員,同時接受上級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三、日常工作所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應當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十日。

  四、對是否屬於國家祕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請示上級保密部門確定。

  第九條國家祕密事項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情況的變化即時變更。

  第十條國家祕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長或縮短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部門決定,也可以由上級機關決定。

  第十一條定密工作的承辦、稽核、批准密級的確定由涉及祕密的相關業務部室制定人員具體承辦,部室負責人稽核,保密辦負責人批准。

  第十二條保密辦公室應建立臺帳制度,及時紀錄各處室產生國家祕密事項的有關情況。

  第四章國家祕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國家祕密載體的保密管理依據《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祕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國家祕密載體是指以文字、資料、符號、影象、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祕密資訊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碟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碟、軟盤和錄音帶、錄影帶等。

  第十五條所有祕密載體,均屬國家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據為私有。工作需要,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妥善保管。涉密人員工作變動或退休時,要認真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屬於絕密事項的祕密載體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門的有關人員或專人使用。

  第十七條製作祕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放範圍及製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製作祕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條收發祕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第十九條收到祕密載體後,由保密辦負責人根據祕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鎮知悉該國家祕密人員的範圍,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祕密的知悉範圍。閱讀和使用祕密載體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傳達國家祕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影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第二十條複製祕密載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複製祕密載體,應當經保密辦負責人批准;

  二複製祕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

  三複制祕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複製件應當加蓋複製機關、單位的戳記,並視同原件管理;

  第二十一條因工作確需攜帶祕密載體外出,應採取保護措施,使祕密載體始終處於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攜帶絕密級祕密載體應當經保密辦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條參加涉外活動不得攜帶祕密載體,因工作確需攜帶的應當經保密辦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攜帶絕密級祕密載體參加涉外活動禁止將絕密級祕密載體攜帶出境,確因工作需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准和攜帶手續。

  第二十三條儲存祕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並配備必要的保密裝置。

  第二十四條銷燬祕密載體,應登記造冊,並經分管領導審批,履行清點、登記手續後,送上級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場所集中監銷。銷燬祕密載體,應當確保祕密資訊無法還原。禁止將祕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第五章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涉密人員必須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崗前由辦公室對其進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涉密人員在崗期間,要對其政治態度、思想狀況和工作表現定期考察,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時調離。

  第六章涉密會議保密規定

  第二十七條涉及國家祕密的會議,應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明確規定出席、列席範圍,並認真執行簽到制度。會議主持人在會前要向與會人員宣佈保密紀律,與會者要嚴格遵守。

  第二十八條各種工作會議,凡討論、決定的問題屬需要保密的,在未傳達或正式發文和公佈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洩露。

  第二十九條會議印發的密級檔案,會議期間應指定專人管理,檔案應註明密級、統一編號,並予以登記。會議結束前,要把應收回的檔案全部收回,妥善處理;准許帶回的檔案,要附檔案目錄單,並要求與會者將帶回的檔案和目錄登記、保管。

  第三十條會議傳達涉密內容,應規定傳達的內定、範圍、時間,與會者不得違反。

  第三十一條有涉密內容的會議,與會者要記在保密手冊或專用的記錄本上,會後要嚴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會議要求辦理。

  第七章失洩密報告制度

  第三十二條如發生、發現洩密事件,鎮保密委員會應當迅速查明被洩露的國家祕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範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機關。

  第八章保密教育檢查制度

  第三十三條鎮保密委員會對職工進行經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職工自覺學習,遵守保密法規,不斷提高教職工的保密觀念和保密法制觀念。

  第九章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三十四條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切實加強保密工作的領導。

  第三十五條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保密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問題,年終向上一級保密組織報告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鎮領導班子,對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保密辦負責人對鎮保密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實施上級關於保密工作的部署,負責監督檢查機關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條保密工作實行“業務工作誰主管,保密工作誰負責”的原則,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幹部對所分管各業務部門的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要把保密工作納入業務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業務工作時,要對與之相關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業務工作管到哪裡,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裡。

  第三十八條領導幹部要對發展保密技術負起領導責任。要制定規劃,加大投入,積極促進保密工作現代化。

  第三十九條領導幹部要加強對職工保密紀律教育,對失洩密案件要嚴查處,絕不能徇情袒護,姑息養奸。

  第四十條領導幹部要支援保密部門開展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保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要率先垂範,帶頭遵守保密法規、制度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及家屬子女。

  第十章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計算機資訊系統應當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裝置,防洩密、防竊密。所採取的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資訊的密級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條計算機聯網系統應當採取系統訪問控制,不得進行越權操作。未採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資料不得聯網。

  第四十三條涉密資訊和資料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儲存、處理、傳遞、使用和銷燬。計算機資訊系統儲存、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資訊要有相應的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國家祕密資訊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傳遞。

  第四十四條儲存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相應密級檔案進行管理。儲存過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燬。儲存過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儲存的國家祕密資訊不被洩露。計算機資訊系統列印輸出的涉密檔案,應當按相應密級的檔案進行管理。

  第四十五條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保密委員會負責我鎮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保密工作。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人員應經過崗前保密培訓和嚴格審查,並進行定期考核,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一章檔案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條祕密檔案的閱讀、傳閱、保管。

  一密祕密檔案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慎重、準確、安全、保密的原則。

  二對收發的祕密檔案、資料和內部刊物等,都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和保密制度,保證不丟失,不洩露,絕密檔案,在傳閱過程中,應制定專人負責,儘量減少接觸人員。

  三祕密檔案只能在辦公室閱讀,不準外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把檔案帶出時,需經領導批准。

  四對於祕密檔案,不經上級制文機關的同意不得自行擴大閱讀範圍,不得自行翻印、複製或轉載,不得向規定範圍以外的人員洩露。

  五保管祕密檔案的辦公室應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門窗、卷櫃應保證“三鐵”。

  第四十七條祕密檔案的清理、移交、歸檔、銷燬

  一密祕密檔案要實行定期清理、歸檔、銷燬制度,一般檔案每季度清理一次,歸檔每年進行一次,銷燬每年進行一次。

  二管理祕密檔案的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清理檔案,按收文登記簿開具詳細目錄,向接替的同志辦理移交簽字手續。領導幹部調動工作時,應把手中檔案全部交給辦公室文書,如有欠交的檔案,文書有權提出限期交回。

  三銷燬祕密檔案和內部資料、刊物等,必須登記造冊。經保分管領導審批後送交上級保密部門指定的場所處理。嚴禁將祕密檔案、資料和內部刊物出售給廢品收購部門或個人。

  第四十八條祕密檔案的傳送

  一傳送祕密檔案,須妥善包裝密封,表明密級。

  二機要員遞送祕密檔案,不得擅自拆閱,不得離開檔案,不得帶著檔案到公共場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當面交收件人查點清楚後簽字。

  三外出工作人員原則上不許攜帶祕密檔案,確因工作需要,要經保密負責人批准,辦理登記手續,並對其進行保密教育,確保檔案絕對安全。

  四祕密檔案不準用明碼拍發,傳達密級事項包括數字不得用普通電話。

  第十二章領導幹部保密制度

  第四十九條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黨政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的規定》精神,以身作則,帶頭執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制度,保證黨和國家祕密的安全。

  第五十條祕密檔案要在辦公室閱辦,不準帶回家中,不要積壓,不要橫傳,閱後及時還交文書。確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閱辦檔案的領導同志,必須具有堅固的保密設施,不許給無關的人中閱看。

  第五十一條不要隨便將祕密檔案堆在辦公桌上,離開辦公室要把檔案鎖入辦公桌內,鎖好戶門。

  第五十二條不準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的祕密。不準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私人通訊中涉及黨和國家的祕密。

  第五十三條不準攜帶祕密檔案參觀、遊覽、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

  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祕密檔案、材料,要及時交文書登記,不得擅自留存,需要傳達時,須履行借閱手續。

  第五十四條發生失洩密事件,要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以便迅速採取措施,認真追查處理。

  第十三章文書人員保密制度

  第五十五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組織紀律性強,作風正派,嚴格遵守《保密法》,堅決做到“十不”,牢固樹立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

  第五十六條負責做好祕密檔案的登記、清點、歸檔工作,協助領導做好檔案管理等保密工作。對領導參加各種具體會議帶回的祕密檔案、材料,要及時登記,妥善管理。

  第五十七條對領導傳閱、借閱的祕密檔案,要及時主動地辦理好傳、借閱手續,避免橫傳、積壓、防止帶檔案回家或去公共場所。如發現檔案遺失,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十八條經常提醒領導辦公室是否做到人離門鎖,桌上無祕密檔案等;在收繳領導辦公室的報紙、雜誌時,要進行檢查,防止夾有祕密檔案和材料,發現問題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並提醒領導注意。

  第五十九條發現有洩密問題,及時向保密委員會報告。

  第十四章涉密計算機操作人員保密制度

  第六十條嚴格遵守《保密法》,堅決做到“十不”。

  第六十一條不準洩露計算機處理和存貯的各種祕密資訊,不準洩露計算機聯網的軟、硬體加密措施。

  第六十二條不準擅自複製系統檔案和變更軟體及應用程式。

  第六十三條處理祕密資訊後要做好善後工作,防止洩密。

  第六十四條接待外來參觀人員,要做到“三定”:定參觀專案、定接待人員、定介紹內容和口徑。

  第十五章保密守則

  第六十五條不該說的國家祕密,絕對不說。

  第六十六條不該問的國家祕密,絕對不問。

  第六十七條不該看的國家祕密,絕對不看。

  第六十八條不該記的國家祕密,絕對不記。

  第六十九條不在私人通迅中涉及國家祕密。

  第七十條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祕密。

  第七十一條不向家屬、子女、親友洩露國家祕密。

  第七十二條不帶密級檔案、材料遊覽公共場所和探親訪友。

  第七十三條不以任何形式向國外親友和任何外國人洩露黨和國家的祕密。

  第七十四條發現竊密、出賣祕密的,要敢於鬥爭,堅決揭露。

  第十六章保密工作獎勵和懲處

  第七十五條被上級保密工作部門評為保密工作先進單位,鎮黨委、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負責保密工作的同志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七十六條被上級保密工作部門評為保密工作先進工作者,鎮黨委、政府將比照其他工作先進個人的獎勵標準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七十七條對保密工作出現下列事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或處分,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一違反保密規章制度,玩忽職守,丟失或洩露黨和國家祕密造成後果的。

  二對屬於國家祕密,因工作不慎未“定密”並造成後果的。

  三擅自拆閱、抄錄、翻印、攜帶和隱藏擴散國家祕密的。

  四對盜竊、出賣國家祕密人員或行為知情不報或謊報的。

  五在危機情況下,只顧個人安危,使黨和國家祕密遭受損失的。

  六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三

  1、保守國家祕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祕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式依法辦事。

  2、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檔案、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祕密事項;不攜帶祕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檔案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祕級檔案資料丟失、被竊、洩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儲存價值的檔案和一些刊物,必須進行銷燬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祕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入機房必須進行審批和登記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祕密資料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檔案的軟盤資訊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範圍:財務室、電腦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責任。

  ②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後,才能借閱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③貴重物品、現金、票證落實專人負責,責任人要認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盜、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對要害部位認真按安全保衛保密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範於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報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記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並建立要害部位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⑤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衛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後患。

  ⑥按規範要求對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電。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祕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保密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⑦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必須完全與區域網脫離連線,並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洩密。並採取身份認證、儲存傳輸加密、配置防視訊洩密干擾器等措施加強保密防範。

  3、責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責任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並採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責任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洩密刑事責任。

  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1、建設綜合檔案是本單位的規劃、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站、房產管理所、環衛處、行政辦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檔案的總和。它包括規劃選址、放線、建築施工許可證發放、“兩書兩證”發放、財務憑證和黨務、政務和群團工作等方面的檔案。

  2、建設綜合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各科室新增檔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職檔案員負責收集本部門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送交檔案室,進行鑑定、編號、歸檔,並按規範程式辦理移交手續。

  3、檔案庫房必須具備衛生的環境和良好防範措施。

  4、定期進行庫存檔案的清理核對工作,做到賬、檔、卡相符,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要進行修補和複製,保證檔案的完整。

  5、應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檔案分類編號辦法和保密規定,嚴格、科學、規範地進行檔案分類編號,確定保管期限和檔案鑑定工作。

  6、借閱檔案資料要注意保護和保密,不得擅自影印、拍照,更不得塗改或在檔案上做任何標記、抽換、損壞,必須保證檔案的整潔,不得丟失洩密,如發現丟失洩密現象,應按保密規定立即向相關部門或保密機構報告,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7、檔案保密範圍:

  ①歷史檔案資料和編研材料中,涉及到領土歸屬、邊界勘定、民族關係的檔案資料;

  ②批量運輸檔案的時間、路線的保衛方案;

  ③檔案庫的收藏檔案內容、數量以及保衛方案、措施;

  ④歷史檔案及其編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種工藝、技術決竅、祕方及涉及中外產權的內容;

  8、檔案管理不得擅自擴散的範圍:

  ①未經公佈的檔案工作統計數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結論的幹部調配、內部評議問題。

  ③歷史檔案及其編研材料中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

  9、對祕密檔案資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須經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不得檀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送閱、傳閱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領導人指示的檔案,應進行登記,領導人批示後,應退還辦文部門,領導人之間不得橫向傳批檔案,不應把批文直接交承辦單位。

  2、傳閱檔案一律採取直傳方式,經管檔案的人員應逐件登記送閱文人,閱後退回,要清點份數,閱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閱。

  3、傳閱檔案一般每次不得超過兩天,急件閱後即退,不得任意積壓與延長時間。

  4、傳閱夾內的檔案,不許隨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收發人員同意,並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傳閱範圍。

  5、檔案閱畢後,必須簽註姓名全稱及時間。

  6、傳閱檔案必須注意儲存與愛護,不得汙損或丟失。

  7、凡發給領導幹部私人圈閱的各類檔案,在年終必須按規定清退。

  會議保密管理制度

  1、召開祕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 保密部門聯絡,共同採取安全保密措施,並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祕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祕密檔案,—定要按檔案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範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並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影印會議祕密檔案、資料, 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必須經過批准,並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複製。

  7、會議期間複製的祕密檔案,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檔案,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會議祕密內容, 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祕密事項。

  9、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檢視有無遺失的檔案、資料、筆記本等。

  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

  為保守黨和國家祕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局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

  1、局領導必須模範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下列保密責任制。

  ①不洩露知悉的黨和國家祕密。

  ②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祕密檔案、資料。

  ③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訊傳輸黨和國家祕密。

  ④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涉及黨和國家祕密事項.

  ⑤不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內容.

  ⑥不得攜帶祕密檔案、資料參加社交活動。

  ⑦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祕密檔案、資料。

  ⑧不在接受來訪和採訪活動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⑨閱辦完畢的祕密檔案、資料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歸檔。

  2、現職地、縣級幹部閱辦祕密檔案、資料和辦理其他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事務,應在辦公室進行。

  3、局領導因病住院,某些急辦祕密文電確需送醫院辦理的,應指定專人隨送隨辦並及時收回,不得洩露與擴散。

  4、局領導及其身邊工作人員發生洩密問題,應主動及時向機關和保密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失。

  5、局領導幹部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186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凡違反《保密法》規定,洩露國家祕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單位有權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保密崗位工作職責

  為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切實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祕密,保障機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保密崗位工作職責如下:

  一領導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中央保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有關保密的規定, 把保密工作列入佈置、檢查、總結工作的內容。要對所屬工作人員經常進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業務管到哪裡,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裡。

  2、禁止用普通電話和無線行動電話交談保密事項。

  3、閱批檔案要認真做到“人離文入櫃”,“人離門上鎖”。 閱讀完畢的檔案、資料隨時退還機要、祕書人員或承辦人。密碼電報及絕密檔案要當天退還機要室。對記有祕密事項的筆記本、辦公用紙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參加會議接到的祕密檔案、資料,用後要及時交機要、祕書人員登記保管,不準擅自擴大傳閱、傳達範圍。

  5、不準將涉密檔案、資料帶回家中; 按照有關規定確需在家中辦公、閱讀檔案的領導同志,要有存放檔案的保密裝置;不準讓家屬、子女、親友閱讀祕密檔案、資料;取送檔案由祕書或機要人員負責。

  6、審校、簽發檔案、刊物稿件時,要同時稽核標密情況, 把好定密關。

  7。不在出國訪問、公共場所、社交活動中攜帶祕密檔案。

  8,本人發生洩密問題後,要及時向組織和保密委員會報告, 並採取補救措施;下級發生洩密問題後,要及時彙報,設法補救,不準掩蓋包庇。

  二祕書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嚴守紀律,忠於職守,認真執行各項保密制度和規定。

  2、一切祕密檔案、電報、檔案、資料、錄音帶、錄影帶和領導同志的筆記、信件等,必須嚴加保管。密件與普通件要分類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險櫃,離崗時要上鎖,關好門窗。

  3、因特殊情況代收祕密檔案、密碼電報和檔案材料時,不得私自拆閱,並及時辦好移交手續。

  4、收到密件要認真核對、登記,及時送領導閱批,或按保密規定妥善處理。

  5、傳閱祕密檔案、資料要嚴格實行簽收制度,按規定範圍單線傳閱,不得橫傳,隨時掛號銷號,及時催閱;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轉載、公開引用。

  6、祕密檔案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視同正式檔案登記、保管、歸檔或銷燬。

  7、發現密件丟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報告保密部門,並抓緊查詢,採取補救措施。

  8、尚未公開的涉密的領導同志講話、談話和批示,以及尚未公開的涉密的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內容及會議檔案、資料、記錄、錄音、錄影等,不得向外洩露。

  9、定期檢查、清理、清退、銷燬檔案。銷燬檔案要執行登記、審批、監毀制度。嚴防將祕密檔案、資料和檔案底稿隨同舊報紙等出售。

  10、對會議記錄和有關檔案、資料要嚴加保管,及時立卷歸檔。

  11.工作調動時,應將負責保管的檔案、電報、資料、保密本等載體移交給組織指定的人負責接收,不準帶走。

  三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工作職責

  1、應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法履行保密義務,爭做學法守法的模範。

  2、應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十條保密守則》。

  3、要懂得影印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必須辦理審批手續,影印件要同原件一樣妥為保管。

  4、嚴禁攜帶或郵寄涉及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確因工作需要,應按有關規定到所在地保密局辦理手續。

  5、在對外交往和涉外活動中,既要熱情友好,又要注意內外有別,未經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員提供黨和國家的祕密。

  6、不將祕密檔案堆放在桌面上,人離開辦公室時,應將祕密檔案收藏在抽屜或櫥櫃,並隨手關門。

  7、個人不得儲存祕密檔案,閱辦完畢後應及時清退。

  8、起草檔案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稿紙,不準隨便亂扔,應投入廢紙簍集中燒燬,重要的要當即銷燬。

  四文印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凡帶密級檔案,沒有領導簽字不得私自影印。影印的祕密檔案:絕密級的,需經原制發機關批准後才能影印;機密、祕密級的要有縣團級以上單位的主管領導批准方能影印。要嚴格控制份數,影印件要按原件一樣管理。

  2、嚴格保管承印的祕密文稿、資料及有祕密內容的磁碟。

  3、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列印、影印的涉密文稿的內容不得傳播,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列印的密件廢頁、蠟紙應及時處理,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

  5、印刷車間、文印室、計算機房內,禁止無關人員逗留、參觀,嚴禁會客。

  五機要收發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切實做好祕密檔案的登記、傳遞和管理工作。

  2、對收件要認真進行核對,及時登記、分發並履行簽收手續。

  3、嚴格遵守明電明覆、密電密復的規定,嚴禁明密電混用。

  4、分發檔案要直送有關機要、祕書人員或領導同志簽收,不得找人捎帶或代收。

  5、遞送檔案要直達收文單位,不得託人捎帶,嚴禁攜帶機要檔案到公共場所。

  6、凡領導親啟密件,送親啟者簽收;如親啟者不在,要交領導指定的專人代收。

  7、外出遞送絕密檔案要堅持二人同行,做到檔案不離人,人在檔案在。

  8、禁止無關人員在機要室、收發室停留,嚴禁無關人員翻閱檔案、信件和其他檔案。

  9、辦公室內無人和下班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

  六計算機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電子計算機房要建立在安全地帶, 並採取切實有效的保衛保密措施,要根據電磁波輻射情況和客觀環境,對機房、主機或機內部件加以遮蔽,檢測合格後,再開機工作。

  2、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外來人員的接待制度, 進入機房的審批和登記制度;各單位要有一位領導主管辦公自動化工作,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

  3、凡祕密資料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檔案的軟盤資訊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4,嚴禁私自將存有涉密檔案的軟盤帶出機關,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機關的要經領導批准,並有專人妥善保管。

  5、要按照機要人員的條件配備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工作人員,計算機工作人員要提高警惕,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自覺做好保密工作。

  6、存有檔案的計算機如需送到機關外維修時,要將涉密檔案拷貝後,對硬碟上的有關內容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外請人員到機關維修存有涉密檔案的計算機。要事先徵求有關領導批准,並做相應的技術處理,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洩密。

  7、加入廣域或局域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必須使用加密機,由市保密局組織統一定購、安裝和培訓。保密機的維修由市保密局負責,各單位無權自行處理。不準向任何無關單位人員介紹保密機的使用技術

  8、禁止用計算機打遊戲,以防“計算機病毒感染”。

  9、在計算機網路上傳遞資訊,必須明件明傳,明問明答;密件密傳,密問密傳,嚴禁明密混用。

  10、機房要建立微機使用交接班制度,嚴格實行交接登記,對保密資料不得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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