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規章制度範文

  保密工作是機關文獻,資料等的儲存工作,那麼關於保密工作具體的規章制度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保密工作制度

  為加強部機關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省委組織部及市委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領導小組職責

  一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部長擔任,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和有關法規制度。

  三審定部機關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召開保密工作會議,部署保密工作任務。

  四指導、協調、督促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對重大涉密事件提出處置意見,並及時向市保密局報告。

  六在部長辦公會領導下,負責督促檢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保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一保密責任制度。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在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並對保密工作負責,各科室分工負責。

  二例會制度。保密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在保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保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報保密領導小組審定,組織召開保密工作會議。

  三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和涉密人員培訓工作。

  四確定部機關範圍內的保密事項和密級。

  五協調、指導部機關重要涉密活動、會議、涉密事項的保密工作。

  六組織開展保密安全檢查。

  七對重大涉密事件及時採取處置措施,並在第一時間向保密領導小組報告。

  八負責部機關保密技術應用和資訊系統管理工作。

  九負責同保密局的日常溝通、聯絡。

  十完成保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保密範圍

  一醞釀中的市及縣市、區黨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換屆人事安排方案。

  二醞釀中的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劃、方案。

  三未公佈的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意見、方案以及審批中的幹部任免、調動事項。

  四市管幹部和部管幹部彙總名單。

  五幹部檔案、幹部考察材料。

  六公開選拔幹部的試題及有關資料。

  七市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

  八黨組織、黨員、幹部、人才、公務員、領導班子配備情況和後備幹部的統計報表、資料、資料。

  九市管後備幹部情況。

  十反映市管幹部和部管幹部問題的信函、摘報、談話記錄、報告調查和審查過程中的有關材料。

  十一部內各科室計算機儲存的屬於保密範圍的資訊資料及電腦保安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項。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包括檔案、資料、光碟、軟盤、U盤、行動硬碟、計算機終端等,應當按照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確定密級堅持誰生產誰確定的原則,做到合法、準確、及時、經常、依法管理。

  二部機關祕密及其密級的確定。承辦人員根據中組部、國家保密局印發的《組織工作中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中組發〔2001〕14號進行對照,準確“對號入座”,提出擬定密級的意見。從擬定之日起按照擬定密級保管。密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對擬定的密級進行稽核。

  三對是否屬於國家祕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確定或有爭議的事項,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予以確定。

  四涉密載體密級已經確定的,應標明密級和保管期限。

  五國際祕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變更及解密:

  1.國家祕密事項保密期限屆滿無特殊規定的自行解碼。祕密事項在保密期限內,因情況變化,不需繼續保密的可以解碼。

  2.對解密後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可作為內部事項管理。

  3.對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或解碼,由承辦人員提出意見送辦公室審定,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審批。

  六、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確定

  一市委組織部機關保密工作要害部門和部位,根據涉密程度確定。

  二要害部門:辦公室機關黨總支、幹部一科、幹部二科、幹部監督一室舉報中心、幹部監督二室、組織員辦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領導辦公室、幹部檔案室、統計工作崗位黨組織、黨員、幹部、公務員、幹部考察任免工作崗位、幹部監督工作崗位、各科室綜合工作崗位、各科室兼職保密員工作崗位。

  七、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領導小組與各科室兼職保密員簽訂《保密工作責任書》。

  二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應制定相應的重點防範措施,建立和落實相關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的綜合防範體系。

  三對產生祕密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個時期內傳遞祕密比較頻繁的重要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臨時性保密措施。

  四加強對核心涉密人員的教育管理。對核心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各個環節制定嚴格規定,實行嚴格監督。

  五加強對計算機和涉密載體的管理。嚴格管理涉密計算機,嚴格執行計算機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U盤、行動硬碟和光碟等儲存介質,無特殊情況不得將涉密載體帶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場所使用。不得擅自複製、留存工作中有關涉密資訊。

  八、涉密檔案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對發出、收進和內部傳遞的涉密檔案、電報、刊物、資料等必須認真登記、編號,呈閱轉辦應迅速、準確,退回時應及時銷號,做到手續嚴密,責任分明。

  二涉密檔案應確定專人保管。一般情況下,保管涉密檔案人員與指定閱讀人員之間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許他人間接轉遞,以免涉密檔案丟失。保管涉密檔案的人員如外出,應指定專人臨時接替其工作,並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檔案傳閱完畢,應及時交回辦公室。涉密檔案傳閱週期一般最長不超過一個月。電報、快件、急件必須快傳、快閱、快退。辦公室每半年對涉密檔案進行一次清理。

  四由於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檔案,應辦理借閱手續,並妥善保管,按期歸還。借閱一般涉密檔案,由辦公室主任批准;調閱部長辦公會記錄,需經部長批准。一般不向外單位借閱涉密檔案原件。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涉密檔案帶回家或帶到公共場所,機要人員外出遞送絕密檔案應配備專車,實行二人護送制。

  六領導同志必須在自己辦公室閱讀重要涉密檔案,閱後親自交保密人員。辦公室負責部領導保密檔案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檔案原則上不得複製,因工作需要必須複製的需經制發機關允許,再經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複製檔案應加蓋單位戳記,並視同原檔案管理。

  八涉密檔案的成文草稿,應同正式檔案一樣登記和管理,除必須存檔的以外,應當有監督地銷燬,涉密檔案裝訂後的剩頁,也必須監督銷燬。

  九銷燬檔案必須由辦公室或保管涉密檔案的人員登記,交保密局實施。銷燬的全過程應有專人護送並進行現場嚴密監督,銷燬乾淨,不留殘屑。嚴禁將涉密檔案當作廢品出售或當作垃圾隨意扔掉。

  十文書和保管涉密檔案的同志調動工作時,必須對自己經辦、管理的涉密檔案進行清理,登記造冊,經有關領導簽字,與接替人員辦理移交手續。

  十一工作人員辦公桌上,平時嚴禁亂放涉密檔案;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必須將涉密檔案收存好。節假日期間應封存檔案,並對重點保密部門進行查封。

  十二應銷燬檔案可暫時存放在相對安全的指定地點,定期由辦公室統一交市保密局銷燬。

  九、涉密會議保密管理

  一召開涉密會議前應認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對會場和與會人員住地進行必要的保密檢查。

  二涉密會議應當選擇在具有保密條件、保證會議祕密安全的場所召開。

  三嚴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會議人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四明確會議保密紀律,不得對外洩露會議內容;絕密檔案只能在會議室內使用,會後立即收回;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或錄音。

  五禁止使用無線擴音裝置。

  六需要新聞媒體報道的稿件,必須送會議主辦方和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稽核。

  七涉密會議應指派專人管理會議檔案和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嚴守保密規定,對會議檔案和材料進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與會人員對會議檔案、材料、記錄本要妥善保管。

  九會議結束時,要求收回的檔案、材料應如數收回;需要與會者帶回傳達貫徹的檔案、材料應嚴格按照攜帶密件外出的規定攜帶;檔案帶回單位後,應及時交保密員按密件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十會議結束後應及時清點檔案,清查會議場所及住地,以防檔案、資料、筆記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祕密不說。

  二不該問的祕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祕密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祕密不記。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

  六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

  七不在家屬、子女、親友面前和公共場所談論祕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檔案。

  九不通過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祕密事項。

  十不攜帶涉密檔案、涉密膝上型電腦或移動儲存裝置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一、責任追究

  涉密人員未嚴格執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檔案和存有涉密內容的膝上型電腦及移動裝置遺失的,或發生失密、洩密事件,以及違反保密工作紀律的,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十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市委組織部全體幹部。

  保密工作制度準則

  區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制度為了做好辦公室的保密工作,根據中央保密委員會和省、市、區委保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保密

  1、所有檔案,特別是涉密檔案,在收發、傳遞、送閱、列印、辦理、保管、歸檔過程中,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防止檔案丟失和發生失洩密事件。

  2、祕密檔案要按規定的範圍閱讀和傳達,不經批准,不許隨意擴大範圍。

  3、絕密檔案和密碼電報,必須由祕書股統一管理,只許限定人員閱讀,並做到隨閱隨退。如閱文人不在,不得把檔案放在辦公室或交給他人代轉。

  4、在起草檔案中,凡內容涉及國家祕密的,應按涉密公文的有關規定,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祕密

  5、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得轉發、翻印和影印祕密檔案。

  6、借閱祕密檔案時,必須登記簽字。借閱絕密檔案須經辦公室領導批准。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閱讀範圍的人員,不得借閱祕密檔案。

  7、及時清退檔案。絕密檔案應隨閱隨退,一般祕密檔案每半年或一年向區委機要部門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個人不得擅自銷燬祕密檔案。

  8、個人外出開會帶回的會議祕密檔案,閱辦完後應及時交送祕書股保管。

  9、檔案櫃必須加鎖,絕密檔案、電報、介紹信和印章,必須放在鐵皮保險櫃內;門窗要有安全設施。

  二、檔案保密

  1、辦公室的文書檔案,統一由辦公室祕書股管理。

  2、查閱檔案,基層單位必須持單位的介紹信,註明查閱內容,並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

  3、查閱檔案時,只許查閱有關部分,不許翻閱其他部分或摘抄無關的內容。摘抄的有關內容經稽核無誤後,方可蓋章。

  4、查閱絕密檔案、資料及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記錄時,必須經辦公室主管領導批准。

  5、查閱或抄錄檔案,必須在檔案室或查檔室進行,不許將案卷帶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辦公室管理的幹部、工人的人事檔案和有關專案材料,由專人保管,其外調查閱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保密

  1、區政府召開的各種會議,凡涉及黨和國家祕密以及有關事項不能公開的,都應保密。

  2、會議作出的決定和討論中涉及保密事項的,除由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傳達辦理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正式公佈會議內容之前向外透露。

  3、會議的議題及列入會議討論的材料和記錄本,必須完整地立卷歸檔,不得丟失。

  4、查閱會議記錄,必須經辦公室領導批准。

  5、會議印發的機密性檔案、資料等,應在會上宣佈管理辦法或在會議結束時收回。

  四、列印檔案保密

  1、列印“祕密”、“機密”、“絕密”檔案,應指定專人,在規定的涉密計算機上列印,並由經辦人協助校對、裝訂。

  2、列印的祕密檔案,應按規定的份數印製。列印完的廢頁,應妥善保管,定時燒燬。

  3、未列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蠟版,下班時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4、列印、校對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在列印檔案中多印自留;不準將檔案私自帶出傳閱或送給他人;不準將未正式公佈的檔案內容向外傳播、擴散。

  五、機要通訊保密

  1、機要通訊工作必須堅持“保密、安全”原則,在保密、安全、準確的基礎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機要信件,必須做到件件有登記,收件人有簽字手續,責任分明,有據可查。

  3、機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須交文書機要室投送,禁止通過普通郵政投送。

  4、投送機要信件,必須由機要通訊人員親自投送,不準委託其他人員捎帶,不準攜帶信件到公共場所參觀、遊覽、購物。

  5、不準使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電報、傳真機、計算機等手段談論和傳輸祕密事項。

  6、利用辦公自動化裝置傳輸和處理祕密檔案、資訊時,必須採取技術上的保密措施。

  7、領導司機聽到領導同志談論的機密事項,不準向他人傳播。

  六、機關工作人員保密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嚴守紀律,模範執行保密制度。

  2、祕密檔案在收發運轉過程中,要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不準丟失。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祕密事項。

  4、個人不得長時間儲存祕密檔案。閱辦完的祕密檔案應及時向機要部門清退歸檔。

  5、不準將祕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作為廢品出售。

  6、不準攜帶祕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參觀、遊覽、探親訪友或者參加外事活動。

  7、不準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紙雜誌及電臺、電話臺投寄涉及國家祕密內容的論文、稿件、圖文聲像製品。

  8、不準為個人摘抄祕密檔案;不準將祕密檔案私自帶出或借出;不準向家屬、親友和其他不應知悉者洩露和傳播自己知道的祕密事項。

  9、不準隱瞞洩密事件。發現丟失祕密檔案,應採取措施追查尋找,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10、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全部檔案進行清理登記移交,手續交接清楚後方可離開。

  七、領導幹部保密要求

  1、不洩露黨和國家祕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祕密檔案、資料。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通訊裝置傳輸黨和國家祕密。

  4、不得使用未經技術檢查的進口保密通訊裝置包括配套裝置。

  5、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祕密,經常教育和嚴格要求部屬認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

  6、不在公共場所談論黨和國家祕密事項。

  7、不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8、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祕密檔案、資料;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9、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祕密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於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10、不在接受記者採訪以及同境外人員會談、交往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11、及時將閱辦完畢的祕密檔案、資料清退、歸檔;離開辦公室時,應將閱辦的祕密檔案放入檔案櫃內,或交祕書股保管。

  八、計算機上網保密管理規定

  1、已確定為國家祕密,機密,絕密的文、電、資料、數字、圖表禁止輸入微機。如果祕密以上檔案等有必要在計算機系統中儲存、處理、傳遞、輸出時,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必須單機處理,處理完畢後要及時刪除,並對該機進行技術處理,否則不得與系統網路進行連線。

  2、禁止把涉密檔案拷貝到磁碟,磁帶,光碟等媒體中帶回家或隨身攜帶。儲存過涉密檔案的媒體按涉密檔案進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須經辦公室領導批准,由專業人員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3、嚴禁在接入國際網際網路的微機中處理公文,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上網微機不辦公,辦公微機不上網的規定。

  4、各股室需定期對自己輸入微機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審查。檢視資料的最後修改日期是否與本人的操作時間相符,內容是否正確,發現檔案,資料被無故修改、移動、刪除的要及時告知系統管理員,並做好紀錄,如果是重要文、電、資料的,必須告知祕書股文書機要室。

  5、聯網微機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關於國際網際網路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增強安全意識,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6、各股室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辦公室有關規定,不得利用網站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散佈謠言,不得洩漏國家機密。

  九、組織領導和教育、檢查

  1、辦公室保密委員會在辦公室領導下具體負責全辦的保密工作,定期召開保密委員會議,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辦公室各股室根據需要設立保密員。

  2、辦公室及各股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責任制,除經常向幹部、職工進行保密教育外,每年應結合保密檢查集中進行兩次保密教育,務必遵守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

  3、每年應在五一節、國慶節和春節前夕,進行一次保密檢查,檢查的重點是有無丟失檔案,有無失洩密事件,保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實辦。對查出的問題,除查清結果和責任外,應寫報告送辦公室保密委員會。

  4、對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股室和個人,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造成失、洩密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理。

  保密工作制度範文

  根據省委保密委員會和區保密委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保密

  1、涉密檔案,在收發、傳遞、送閱、列印、辦理、保管、歸檔過程中,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防止檔案丟失和發生洩密事件。

  2、涉密檔案要按規定的範圍閱讀和傳達,未經批准,不許隨意擴大範圍。

  3、涉密檔案和密碼電報,必須由專人統一管理,限定知悉範圍,嚴禁把檔案放在辦公室或交給他人代轉。

  4、在起草檔案中,凡內容涉及國家祕密的,應按涉密公文的有關規定,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祕密。

  5、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得轉發、翻印和影印祕密檔案。

  6、借閱祕密檔案,須經有關領導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閱祕密檔案。

  7、個人外出開會帶回的會議祕密檔案,閱辦完後應及時交送相關人員保管。

  二、檔案保密

  1、辦公室的文書檔案,統一由辦公室相關人員管理。

  2、查閱檔案,基層單位必須持單位的介紹信,註明查閱內容,並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

  3、查閱檔案時,只許查閱登記範圍,不許翻閱其他部分或摘抄無關的內容。摘抄的有關內容經稽核無誤後,方可蓋章。

  4、查閱祕密檔案、資料時,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5、查閱或抄錄檔案,必須在檔案室或查檔室進行,不許將案卷帶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辦公室管理的幹部人事檔案和有關專案材料,由專人保管,其外調查閱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保密

  1、召開的各種會議,凡涉及黨和國家祕密以及有關事項不能公開的,都應保密。

  2、會議作出的決定和討論中涉及保密事項的,除由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傳達辦理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正式公佈會議內容之前向外透露。

  3、會議的議題及列入會議討論的材料和記錄本,必須完整地立卷歸檔,不得丟失。

  4、查閱會議記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5、會議印發的機密性檔案、資料等,應在會上宣佈管理辦法或在會議結束時收回。

  四、列印保密

  1、列印“祕密”、“機密”、“絕密”檔案,應指定專人,在規定的涉密計算機上列印,並由相關人員協助校對、裝訂。

  2、列印的祕密檔案,應按規定的份數印製。列印完的廢頁,應妥善保管,定時燒燬。

  3、未列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蠟版,下班時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4、列印、校對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在列印檔案中多印自留;不準將檔案私自帶出傳閱或送給他人;不準將未正式公佈的檔案內容向外傳播、擴散。

  五、機要通訊保密

  1、機要通訊工作必須堅持“保密、安全”原則,在保密、安全、準確的基礎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機要信件,必須做到件件有登記,收件人有簽字手續,責任分明,有據可查。

  3、機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須交文書機要室投送,禁止通過普通郵政投送。

  4、投送機要信件,必須由機要通訊人員親自投送,不準委託其他人員捎帶,不準攜帶信件到公共場所參觀、遊覽、購物。

  5、不準使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電報、傳真機、計算機等手段談論和傳輸祕密事項。

  6、利用辦公自動化裝置傳輸和處理祕密檔案、資訊時,必須採取技術上的保密措施。

  7、司機聽到領導同志談論的機密事項,不準向他人傳播。

  六、機關工作人員保密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嚴守紀律,模範執行保密制度。

  2、祕密檔案在收發運轉過程中,要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不準丟失。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祕密事項。

  4、個人不得長時間儲存祕密檔案。閱辦完的祕密檔案應及時向機要部門清退歸檔。

  5、不準將祕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作為廢品出售。

  6、不準攜帶祕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參觀、遊覽、探親訪友或者參加外事活動。

  7、不準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紙雜誌及電臺、電話臺投寄涉及國家祕密內容的論文、稿件、圖文聲像製品。

  8、不準為個人摘抄祕密檔案;不準將祕密檔案私自帶出或借出;不準向家屬、親友和其他不應知悉者洩露和傳播自己知道的祕密事項。

  9、不準隱瞞洩密事件。發現丟失祕密檔案,應採取措施追查尋找,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10、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全部檔案進行清理登記移交,手續交接清楚後方可離開。

  七、領導幹部保密要求

  1、不洩露黨和國家祕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祕密檔案、資料。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通訊裝置傳輸黨和國家祕密。

  4、不得使用未經技術檢查的進口保密通訊裝置包括配套裝置。

  5、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祕密,經常教育和嚴格要求部屬認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

  6、不在公共場所談論黨和國家祕密事項。

  7、不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8、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祕密檔案、資料;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9、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祕密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於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10、不在接受記者採訪以及同境外人員會談、交往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11、及時將閱辦完畢的祕密檔案、資料清退、歸檔;離開辦公室時,應將閱辦的祕密檔案放入檔案櫃內。

  八、計算機上網保密管理規定

  1、己確定為國家祕密,機密,絕密的文、電、資料、數字、圖表禁止輸入微機。如果祕密以上檔案等有必要在計算機系統中儲存、處理、傳遞、輸出時,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必須單機處理,處理完畢後要及時刪除,並對該機進行技術處理,否則不得與系統網路進行連線。

  2、禁止把涉密檔案拷貝到磁碟、磁帶、光碟等媒體中帶回家或隨身攜帶。儲存過涉密檔案的媒體按涉密檔案進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專業人員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3、嚴禁在接入國際網際網路的微機中處理公文,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上網微機不辦公,辦公微機不上網的規定。

  4、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定期對自己輸入微機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審查。檢視資料的最後修改日期是否與本人的操作時間相符,內容是否正確,發現檔案,資料被無故修改、移動、刪除的要及時告知系統管理員,並做好紀錄,如果是重要文、電、資料的,必須告知有關人員。

  5、聯網微機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關於國際網際網路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增強安全意識,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6、各處室、直屬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利用網站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散佈謠言,不得洩漏國家機密。

  九、法律責任

  1、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