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地方官制介紹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包括文京內官,文京外官,武京內官,武京外官等。下面是。
一、順天府
清定都北京後,以北京為順天府,設府尹1人,掌京畿地方之事。自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以後,特派大臣1人兼管府尹事,從六部尚書、侍郎內選任。自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以後,順天府所屬共24州縣,設西路、東路、南路、北路四廳,分管各州縣事。四廳所領州縣如下:
西路廳:領琢州及大興、宛平、良鄉、房山4縣。
東路廳:領通州、薊州及三河、武清、寶坻、寧河、香河5縣。
南路廳:領霸州及保定、文安、大城、固安、永清、東安6縣。
北路廳:領昌平州及順義、懷柔、密雲、平谷4縣。
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於四路廳設同知1人,分管所領各州縣。初設時專掌捕盜,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以後,兼管各州縣錢糧。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以後,刑名案件也由各廳同知審轉,並定四路廳的關防為“刑錢捕盜同知”。西路同知並管稽水利,其關防加“水利”二字。四廳各設典吏若干人***少者2人,多至14人***協助同知辦事。
順天府職官在兼管大臣與府尹之下,設有府丞、治中、通判、經歷、照磨、司獄各1人,府學教授及訓導各2人,吏員61人,分掌所屬事務。以上各官,除府學教授、訓導有滿員2人外,其餘都是漢人。
府丞自有辦事衙門,管理學校、考試之事;治中辦理錢糧,戶籍、田土等事;通判辦理詞訟、禮儀及雜項事;經歷、照磨、司獄的辦事機構為經歷司、照磨所及司獄司。經歷司掌收發文移,照磨所掌核對文書及鄉試繕冊彌封之事,併兼管貢院***順天府鄉、會試考場***校舍什物,司獄司掌刑部所送流徒人犯收押與發遣事務。以上三機構均有吏員協助辦事。府學教授、訓導分掌教習順天府文、武學生。府學併兼保管書籍與文廟祭器、樂器。有繼承、攢典各2人,協助辦事。
順天府所屬各州縣,除直屬兩京縣外,其他各州縣地方事務,均要分別彙報順天府及直隸總督查核。
二、奉天府
清初,盛京地方設遼陽府,順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為奉天府,設府尹1人,掌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規定,由盛京節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改派盛京六部侍郎1人兼管。光緒二年***公元1876年***又改由盛京兼管,府尹加二品銜,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撫事。據《光緒會典》卷74所載,奉天府所屬僅有二府、四廳、五州、十四縣。至光緒間增至五府,四廳、六州、二十六縣。
五府:錦州府、昌圖府、新民府、海龍府、兆南府。
四廳:鳳凰直隸廳、興京廳、金州廳、營口廳。
六州、遼陽州、復州、寧遠州、義州、岫巖州、遼原州。
二十六縣:承德縣、興仁縣、海城縣、蓋平縣、開原縣、鐵嶺縣、鎮安縣、彰武縣、東平縣、西豐縣、西安縣、柳河縣、錦縣、綏中縣、廣寧縣、懷德縣、奉化縣、康平縣、安東縣、寬甸縣、通化縣、臨江縣、懷仁縣、緝安縣、靖安縣、開通縣。
奉天府的官僚機構略同於順天府。
三、總督衙門
清沿明制,劃全國為若干大區,每區設總督1人,正二品***若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清史稿·職官三》說:“總督,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其屬下凡文職道府以下,武職副將以下均由總督奏請升調免黜。全國共設總督8人,據《清史稿·職官三》所載為:直隸總督***轄今河北省及內蒙古一部分地方***;兩江總督***轄今江蘇、安徽、江西3省***;陝甘總督***轄今陝西、甘肅、新疆3省***;閩浙總督***轄今福建、臺灣、浙江3省***;湖廣總督***轄今湖南、湖北兩省。光緒二十六年改名湖南湖北總督***;四川總督***轄今四川***;兩廣總督***轄今廣東、廣西及海南島等地***;雲貴總督***轄今雲南、貴州2省***。奉天、吉林、黑龍江3省,初各設管轄。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都建為行省,改盛京為東三省總督,併兼管三省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