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電氣施工中常見問題

摘要:關於施工圖設計違反“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以下簡稱“條文”)釋出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圖審查機構也已相繼開展審查工作,無疑這項工作將對提高設計質量,保證工程建築安全,發揮重要作用。由於“條文”已上升到法規的高度強制執行,所以也與設計單位的生存、發展和設計人員的技術生涯息息相關,因此引起了設計界的高度重視。

  關鍵詞:建築電氣 施工 常見問題

  一、違反強制標準和規範方面

  1.電源進戶處應做總等電位聯結。違反:《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50054-95第4.4.4條。處理:補出示意圖,並增加總等電位聯結的做法說明。

  2.動力配電箱應重複接地,並加打人工接地體,或利用基礎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應達到國標要求。違反:《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範》GBJ65-83第3.0.1條。處理:以修改通知單方式補做進戶總箱的重複接地。

  3.建築物應考慮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設防雷時,應提供完善的設計依據。違反:《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2000第2.0.4條第四款。處理:提供完整的計算資料,維持原設計,不設定防雷措施。分析:如廈門某某建築物長×寬×高為32.4m×12m×6.9m,為非燃品庫房。根據設計手冊P677公式,建築物年預計雷擊次數N=KNgAe?次/a.經計算N=0.042?次/a<0.06?次/a,故不屬於第三類防雷建築物。GB50057-94第2.0.4條第四款規定“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6次/a的一般性工業建築物”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

  4.雙電源沒有采取防止並列執行的措施。違處煛豆┡淶縵低成杓乒娣丁稧B50052-95第3.0.2條。處理:?

  1.設計選用根據國標圖集《低壓雙電源切換電路圖》99D373製造的標準雙電源切換箱,已自帶閉鎖裝置以防止雙電源並列執行。?

  2.在系統圖上加閉鎖符號或說明。

  5.二類防雷要求超過45米高的建築應有防側擊雷措施。違反?《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2000第3.3.10條。處理:在防雷圖上增加防側擊雷的做法說明?詳3.3.10條文。

  6.五路220/380V外線電源應註明哪幾路不能從變電所同一低壓母線段引出,以保證兩路互投電源的可靠性。違反:《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GB50052-95第2.0.2條。處理:將電源引入線編號,加說明要求哪幾路不能引自同一低壓母線段。

  7.機房照明與電梯電源應分開。違反:《電梯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10-88第2.0.3第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梯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82-93第2.0.3條。處理:機房照明電源改由樓梯間或走廊處燈電源接入。但應全面理解GB50182-93第2.0.1 條、2.0.3條、2.0.5.1與2.0.5.2條的規定。

  二、違反專業規範、規程和設計深度不足方面

  1.接地型式為TN-C-S系統,進戶處應做重複接地,在平面圖中應標明位置,可與防雷及弱電機房共用接地裝置。違反:《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以下稱“民規”第14.5.3.1條?P291處理:增加重複接地平面圖,並說明阻值要求。

  2.弱電機房的接地未做。違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98第5、7條。處理:畫出弱電機房的接地平面圖,標出接地板、專用接地幹線25mm2絕緣銅線,專用接地線4mm2絕緣銅線及阻值要求專用接地4Ω,共用接地1Ω。

  3.變電所接地電阻4Ω不符合供電部門的要求。違反:《北京供電局10千伏系統中性點採用低電阻接地方式技術原則》第3條1、3款。處理:?1N接地與PE接地共用接地裝置R≤0.5Ω;2N接地單獨接地R≤4Ω,採用BV-1×95mm絕緣銅線穿PVC管引出;PE接地與N接地極之間相距5m以上?取6m為宜,PE接地阻值視其性質而定。

  4.消防梯幹線採取防火措施應明確。違反:民規8.4.14條?P143處理:將YJV型電纜改為NH-YJV型電纜。因此問題累次出現,故特將8.4.14條抄錄如下:“沿高層或大型民用建築的電纜溝道、隧道、夾層、豎井、室內橋架和吊頂敷設的電纜,其絕緣或護套應具非延燃性。”

  5.消防控制室及消防用電裝置電源線未選用阻燃型,消防控制線的選型應與電源線同級。違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98第10.2.1條、10.2.2條。處理:按消防部門要求,消防用電裝置的電源線,消防控制線均採用耐火型或阻燃型線纜。

  6.屋頂風機應就近設隔離電器。違反:《通用用電裝置配電設計規範》GB50055-93第2.5.1?三處理:在屋頂樓梯間內增設屋頂風機的隔離開關。符合隔離要求的短路保護電器可兼作隔離電器。第2.5.1條第三款:“隔離電器宜裝設在控制電器附近或其他便於操作和維修的地點。無載開斷的隔離電器應能防止無關人員誤操作”。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物件不可定為三級,只有特級、一級和二級。違反:《火災自動報警設計規範》GB50116-98第3.1.1條及表 3.1.1.處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物件應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級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並宜符合表3.1.3的規定”。本建築物應定為二級保護物件。

  8.汽車庫坡道照度偏低,應考慮過渡照明。違反:《汽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100-98第***.5條。處理:增加坡道照明燈具數量,適當提高其照度,以滿足規範***.5“坡道式地下汽車庫出***應設過渡照明,其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地下建築照明設計標準》的要求,白天***處亮度變化可按10∶1到15∶1,夜間室內外亮度變化可按2∶1到4∶1取值。”

  9.疏散指示燈距走道端頭不宜大於10m.違反:《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1997第10.2.9條。處理:調整燈距,使走道上的指示標誌燈間距不大於20m,距走道端頭不大於10m.

  10.倉庫內不宜使用日光燈,應改用不超過60W的白熾燈,並採用IP2X型燈具。違反:《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1997第10.2.5條。處理:說明本庫房為五金材料庫,工藝提出的照度較高,100~200LX,本工程採用電子鎮流型熒光燈,庫內無可燃物,不屬於可燃物品庫房,故維持原設計。

  11.消防裝置和其他動力、照明配電系統沒有分開,火災時不便切除非消防電源。違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98第6.3.1.8條。處理:各自單獨迴路供電、手動切除或利用斷路器的分勵脫扣器來自動切除非消防電源。

  12.消防裝置的兩回路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處理:按規範“消防用電裝置的兩回路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的要求,由外線設計解決,兩回路電纜沿不同路徑敷設。

  13.消火栓泵和噴灑泵的熱繼電器只動作於訊號,不動作於跳閘。違反:《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50054-95第4.3.5條。處理:根據 4.3.5條“突然斷電比過載造成的損失更大的線路,其過載保護應作用於訊號而不應作用於切斷電路”來修改控制原理圖。注:深圳的做法是在熱繼電器二次線路圖上加虛線框並註明“僅用來除錯,除錯後用其下線短接”。

  14.汽車庫不要設感煙探測器,易誤動,最好設感溫探測器。違反:《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第9.0.7條及其條文說明。處理:修改設計,改為採用感溫探測器。規範的條文說明中指出“在通風條件較好的車庫內可採用煙感報警設施,一般的汽車庫內可採用溫感報警設施”。消防審查部門仍堅持採用溫感報警設施以防誤動。

  15.住宅電話進戶第一個盒要設在起居室,且衛生間應加電話插座。違反:《北京市住宅區與住宅樓房電信設施設計規定》 DBJ01-601-99,第2.0.4?3條。處理: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必須設定過路盒或出線口,電話進戶不能直接接至居室,必須先引入起居室的過路盒。

  16.消防泵與生活泵、汙水泵電源應分開。違反:《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1第9.1.3條。處理:應執行規範9.1.3條“消防用電裝置應採用專用的供電迴路,其配備裝置應設有明顯標誌。其配電線路和控制迴路宜按防火分區劃分。”

  17.火工品危險場所應根據其類別,選用適當型別的電氣裝置,其外殼表面溫度不應超過120℃,選用dⅡBT4不能滿足要求。違反:《火藥、***、彈藥、引信及火工品工廠設計安全規範》第12.2.1條。處理:將所選電氣裝置的溫度組別T4?電氣裝置的最高表面溫度為135℃,已超過120℃,故不適用改為T5?電氣裝置的最高表面溫度為100℃,即電氣裝置的型號由dⅡBT4改為dⅡBT5.

  三、結束語

  以上內容,僅為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間,我院電氣專業送審施工圖返回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意見。這些問題中有些是屬於違反強制性條文,有些是屬於違反專業規範、設計深度不夠或其他方面的問題,應引起足夠重視。今後,我們要結合具體工程專案的設計,深入學習和貫徹《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條文》和本專業相關的各種規範和標準,既要為明年將要進行的建築電氣工程師技術資質考試作好技術和理論上的準備,又要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注重質量,把我院的電氣設計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關於施工圖設計違反“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以下簡稱“條文”)釋出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圖審查機構也已相繼開展審查工作,無疑這項工作將對提高設計質量,保證工程建築安全,發揮重要作用。由於“條文”已上升到法規的高度強制執行,所以也與設計單位的生存、發展和設計人員的技術生涯息息相關,因此引起了設計界的高度重視。省土建學會電氣專業委員會在第五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上,組織全體深入學習條文,溝通了各地審查工作中發現的違反“條文”的常見病、通病問題,也對有爭議的問題,各抒己見,熱烈討論,達到初步共識。近來福州地區常務理事及部分審查師小範圍碰頭會上又再次交換意見,大家一致認為有必要將所收集到的施工圖審查中違反“條文”的常見問題釋出,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使同類錯誤不再重複。本人對常見問題進行分析、歸納、整理並結合自己從事審查工作的體會分述如下,限於水平與篇幅的緣故,不做過多展開,只是點到為止,其中欠妥之處,僅代表個人意見,歡迎指正。

  (一)“關於電力負荷應進行分級”的問題(“條文”GB50052-95第2.0.1條)

  1、設計檔案應闡述建築物建築面積、高度、用途並確定其性質、防火類別及其中的電力負荷等級;不應只籠統說明整個建築物按某級負荷設計,而應對各電力負荷進行分級說明。

  2、負荷分級錯誤,常見的有:

  (1)對於高度24m以下,每層面積超過3000m2的百貨樓、展覽樓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的公共建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J16-87規定其消防用電裝置按二級負荷供電,設計人員沒有查詢相關規範也沒有與建築、給排水專業溝通,自認為是低層建築,就盲目定為三級負荷;

  (2)同一規範規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30L/S的工廠、倉庫其消防用電負荷應為二級,卻錯誤定為三級負荷;

  (3)一、二級旅館中廚房動力、冷庫等屬一級負荷,卻按三級負荷設計;

  (4)對高層一、二類建築以50米高度的習慣來劃定類別,而不注意其用途、性質,如對於高度為32米8層的醫院,或每層面積超過1000m2、高度28米的綜合樓屬一類高層,其消防用電負荷應為一級卻劃定為二級等等

(二)關於一級負荷的供電電源問題(GB50052-95第2.0.2)

  1、“條文”規定一級負荷應由兩個電源供電,這一點設計人員一般都比較清楚,問題主要出在許多工程變配電所沒有同步設計或“另行委託”,有的地區乾脆規定所有10KV及以下變配電所由供電部門設計,連高層建築內部變電所,也只留出位置,這是一種不正常的做法,會潛在許多違反“條文”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設計者應對供電電源等級提出明確技術要求,若只做末端設計,致使被委託方盲目按常規系統設計,而不能滿足負荷等級要求。比較到位的做法可以給出供配電系統的主結線模式輔以執行方式說明,或以列表形式將各回路按負荷等級、供電要求分類。

  2、對於一類高層建築,當選用柴油發電機作為一級負荷的第二電源時,設計應明確要求柴油發電機設有自啟動裝置,並能在30S內供電,才能滿足“高規”對消防設計按一級電源供電的要求。

  3、當一類高層建築兩個電源引自附近開閉所兩條饋線時,應明確該開閉所上一級兩路電源,來自兩個不同發電廠或來自兩個區域變電站。

  (三)關於“應急電源與正常電源之間必須採取防誤並列措施”的問題。(“條文”GB50052-95第3.0.2條)

  1、設計檔案應有防誤並列措施的有關說明及圖紙設計內容。

  2、設計不應僅簡單文字說明“應採取防誤並列措施”,對一級負荷應特別注意表達柴油發電機的自啟動條件,各主開關間的電氣、機械聯鎖條件,以及主開關必須配置的附件,用鑰匙開關做機械聯鎖的應給出相互之間的聯鎖關係等。

  3、根據“條文”解釋要求柴油發電機自啟動訊號應取自正常電源主開關的輔助接點,而不應僅取自高壓側進線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的失壓訊號。

  (四)配電裝置的佈置問題(“條文”GB50053-94第4.2.6條)

  1、“條文”規定“配電裝置的長度大於6m時,其櫃(屏)後通道應設兩個出口”,違規多發生在變壓器與低壓櫃組合佈置(或其間雖有間距,但不足一個出口的寬度)的情況下,還有誤認為該“條文”僅指低壓配電裝置,忽視了該“條文”同樣適用10KV配電裝置,在大工程高壓櫃較多面積緊張的情況下,常發生違規。

  2、對於長條型的配電室,兩臺及以上大容量變壓器與配電櫃一字型組合佈置,加上應急母線櫃,其長度往往超過15m,屏後通道除兩個出口外,尚應增設第三個出口。

  (五)“關於強、弱電用房佈置位置”問題。(JGJ37-87《民用建築設計導則》第4.7.1條)

  設計人員一般會注意變配電房不要佈置在廁所、浴室、盥洗室的直接下層,但還應注意到其他強弱電用房,如柴油發電機房,預留給供電部門的環網櫃間、開閉所、通訊機房、電腦機房、消控中心、強、弱電配電小間均屬有防潮要求的用房,同樣不能佈置在廚房、浴室、盥水室的直接下層。

  另外近年來流行的單元式高層住宅,給建築、電氣兩個專業帶來一個難題,也就是“條文”GB50045-95(1997年版)第6.2.5條規定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前室的內牆上,除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電氣強、弱電豎井間由於需要開設檢修門,而不允許佈置在這些部位,這就造成建築專業“違規”,這個難題還有待電氣專業配合建築專業想出一個萬全之策。

  (六)“關於TN-C系統中,PEN線嚴禁接入開關裝置”的問題(GB50054-95第2.2.12條)

  該“條文”違規多發生在TN-C-S系統的電源進戶處理上,由於有的設計者對TN-C-S系統的概念不清,在進戶開關選用4極的情況下,PEN 線重複接地點取在開關後,至使PEN線接入開關裝置,造成違反“條文”。對於這個問題,經常還附帶一個不符合相關專業規範的問題,即在住宅進樓電源開關採用4極漏電開關時,多線畫法表達為將PEN線當成零線,接入開關N極並穿過漏電開關後,再重複接地,其結果不符合GB50054-95第4.4.17條規定“PE或PEN線嚴禁穿過漏電動作保護器中電流互感器的磁迴路”,造成漏電開關誤動作,正確的接法應將進線PEN線先接入PE接地端子(該端子與地網或 MEB連線)完成重複接地後,PE與N線分開,N線再接入四級開關的N極。用單線表示法,也應用文字明確表達在開關前重複接地。

  (七)關於“裝設漏電開關時,應能將其所保護的迴路所有帶電導線斷開……”(“條文”GB50054-95第4.5.6條)

  單相插座迴路裝設的漏電斷路器,應採用雙極(2P或P+N),住宅進樓總開關裝設的防電氣火災漏電斷路器,應採用4級(4P或3P+N),由於民用建築中多為單相負荷,其三相負荷不可能完全平衡,N線屬帶電導線。在不能確保N線為地電位情況下,斷路器就必須將其與相線同時斷開,以策安全。配電系統圖上應註明極數。

  (八)關於高層民用建築防火封堵問題(GB50045-95(97年版)第5.3.3條)

  設計說明應要求強、弱電豎井在裝置安裝完畢應在樓板處用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其空隙應採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有的設計沒有說明,或雖有說明,卻說明不完整。

  (九)“關於總等電位聯結”的問題(“條文)GB50054-95第4.4.4條)

  設計檔案不能只簡單寫“應做總等電位聯結”,而應結合工程實際提出做法要求,接地平面也應表達到位。按照國標圖集97SD567“等電位聯結安裝”第7頁做法,固然很好,但對於大工程,從總等電位端子箱(MEB)預埋鍍鋅扁鋼到各聯結物件,實際施工很難準確一次到位(因相關的裝置位置不一定很確定)。本人認為可在大工程的變電所或建築物的電源進線箱處設“MEB”。為可靠起見,“MEB”必須有兩點與接地網連線。可利用與“MEB”連通的地樑中主鋼筋一般>Φ16,互相可靠焊通引至各接地預埋塊或鋼筋抽頭,其效果可視同國標,圖集做法,這樣可省工省料,且鋼筋暗敷於砼基礎樑內不易鏽蝕,保證可靠。MEB預留的端子可供鄰近聯結點引接或作備用。

  這裡還必須提醒的是,許多高層建築暖通及給排水豎井也應預留總等電位聯結點,同時兼供防雷接地用。

  (十)關於防雷問題(“條文”GB50057-94,第2.0.1條,3.1.1、3.3.10、5.2.1條)

  1、很多工程沒有說明建築物的防雷類別。

  2、對可能介於第2類、第3類的防雷建築物之間的工程,如大面積的多層公共建築或商住樓等,應認真計算其“年預計雷擊次數”依據計算結果和規範要求確定工程防雷類別,不應憑感覺隨意地按三類防雷建築設計,對單層建築有的甚至不經計算就不做防雷設計,都可能造成“違規”。

  3、“條文”要求各類防雷建築物應採取防雷電波侵入措施,具體要求應根據規範中各類的防雷措施執行,有的工程採用低壓架空進線,設計沒有要求在入戶處“裝設避雷器並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上”;採用鎧裝電纜(含靜電、控制及其它系統電纜)進出線的,沒有要求“進出線端將電纜金屬外皮、鋼管等與電氣裝置接地相連”,都屬違反“條文”。此外,尚應注意防高位雷電波侵入,對固定在屋面露天處的電氣裝置,如冷卻塔電機、航空障礙燈、屋面上投光燈、正壓風機、排氣機等,其配電線路均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具體見GB50057-94第3.5.4條規定。

  4、二類防雷建築物防側擊雷措施設計中,有相當部分設計人員仍沿用《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中的規定“在30米以上每三層做均壓環……等”,而沒有正確執行“條文”3.3.10條的規定。特別是其中第四款即“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連線”。

  5、作為接閃器的屋面避雷網格,新舊規範規定不同,新規範即GB50057-94,如二類防雷建築物規定為≤10×10m或8×12m,而《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為15×15m,設計時,應予注意。

  (十一)關於電梯電源的專用性問題(“條文”GBJ50182-93第2.0.1、2.0.3條)

  1、為了保證電梯安全執行,避免其它用電裝置的干擾,“條文”強調了“電梯電源應專用,並應由建築物配電間直接送至機房”,也就是該供電線路不應再帶其它負荷。有些工程的電梯電源配電箱配出正壓風機、穩壓泵、電梯機房照明、插座、電梯井道照明、航空障礙燈、排氣風機等供電迴路,既違反了“條文” 第2.0.1條,也違反了“條文”第2.0.3條“機房照明電源與電梯電源分開”的規定。同時不符合“高規”GB50045-95第9.1.3條中規定的 “消防用電裝置應採用專用供電迴路”的規定,也不符合GBJ50182-93中第2.0.9條關於“井道照明宜由機房照明迴路獲得”的規定。按照“條文解釋”“機房照明本應屬於建築物照明”所以設計可考慮在機房設照明箱,配電給機房照明、插座、井道照明等。其電源高層建築可從應急照明箱提供,多層建築宜從樓電源箱配出迴路。

  2、有的設計將電梯電源箱置於機房深處,違反了“條文”2.0.5.3條關於“主開關的位置應能從機房***處方便,迅速接近”。

  3、設計應瞭解電梯最大負荷電流(裝置廠家樣本提供),正確選用主開關,特別應注意當採用刀熔開關時,其熔體電流應能躲過電梯頻繁起動的尖峰電流。採用空氣開關應選擇電動機型保護特性的開關。有的設計選用照明保護特性的開關或熔斷器的熔體按空氣斷路器長延時電流值選擇都屬違反“條文 ”2.0.5.1條的規定。

  (十二)關於照度標準問題(“條文”GBJ133-90第2.2.1條、第2.2.2條)

  審查中發現違規的問題多出在辦公建築和閱覽室等場所的照明,由於辦公室、會議室的照明常一次設計到位,其照度標準又納入“條文”,規定最低為 100LX,但很多設計人員隨意性太大,隨便佈置幾盞熒光燈了事,遠達不到100LX最低標準。還有學校的圖書館中的閱覽室照度也未達到“條文”規定的最低標準150LX.順便提及學校照明雖沒有納入“條文”,但對於學校的教室、電腦教室等場所照度標準都應達到相應規範的最低標準,應引起足夠重視。

  (十三)關於消防設計

  關於消防設計除“高規”、“低規”中規定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應設定的部位,以及需要設定疏散應急照明部位納入“條文”外,其它內容比較少,所以違反“條文”的問題也相對少些,但違反相關專業規範的問題仍比較多,就不在此文中贅述。

  現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的是,2001年4月5日頒佈,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01年版第6.2.7條、6.3.3條、11.0.1條-11.0.5條均列為與電氣專業相關的強制性條文。這些“條文”的規定與同一規範87年版以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98相比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嚴格更具體的規定。由於這些“條文”是出現在水專業規範中,致使相當部分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未曾注意到,或理解執行不到位,成為近期違反“條文”的常見突出問題。其主要表現為:

  (1)沒有實現溼式報警閥壓力開關(或兼作噴霧泵時,噴霧系統雨淋閥組壓力開關),其動作訊號直接用實線引至泵動力箱或消控中心聯動櫃連鎖自動啟動噴淋(霧)泵;

  (2)沒有實現消控中心對消防水池水位及屋面消防水箱消防水位的監視(注意是指高水位,即應保證消防的用水量);

  (3)應實現消控中心對噴淋泵主、備用電源的監視;

  (4)當作為噴霧泵時,沒有實現在消控中心、水泵房,兩地對其雨淋閥組的電磁閥的控制以及狀態反饋;

  (5)消防報警系統沒有監視溼式報警閥進出口訊號閥的狀態。這些內容設計涉及強電的水泵控制原理接線圖,消防報警、聯動系統圖,消防平面佈置圖,應密切配合水專業做出設計,但很多設計單位在接到審查報告後,只發一個簡單的文字修改通知書,是不能滿足設計深度要求的。上述問題提醒我們必須密切關注新發布的“強制性條文”的資訊,同時不要忽視相關專業“條文”中與電氣專業有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