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技術匯入模式探析

【摘要】文章主要對建築業技術匯入模式進行了研究,認為當前採取的創新模式應為具有長期、穩定的技術匯入合作和併購等較高層次的創新匯入模式。
       【關鍵詞】技術創新;技術匯入;技術效果
   
  長期以來,建築業一直被視為技術落後的領域。這一方面在於其勞動密集的生產特點,另一方面也源於其技術創新的落後。本文主要研究解決建築企業應該通過何種方式實現技術創新的問題。目前建築業廣泛採用的低層次、不連續的明示性知識匯入模式是導致建築企業創新能力低下和技術雷同化的主要原因。具體來說,對於廣大技術經濟條件較差的中小建築企業,提出了在同一經濟區域內建立以當地建築大企業為龍頭的聯營體創新合作模式;針對少數技術經濟條件較好的大型建築企業,提出了圍繞建築企業核心技術的外在技術合作及併購匯入模式。

  一、建築業技術匯入模式的種類
  建築業的技術匯入就是指建築企業在生產建築產品活動時主動地將遊離於建築企業的外在技術資源或技術的物質載體吸引到企業的內部生產活動中來,並加以融合的過程。根據建築技術創新的外在匯入技術資源同實施匯入創新的建築企業的關係,可將建築技術匯入分為三種基本的匯入模式:通過市場交易匯入技術或者說是技術的市場購買模式、通過準內部化的方式匯入技術或者說是通過介於市場和內部化之間的方式(戰略聯盟)匯入技術,通過內部化方式匯入技術或者說是通過併購實現技術匯入。
  1.  技術購買,是指實施創新的主體通過市場向外在的技術創新源直接交易購買技術。一般購買含新技術或新工藝的成套裝置、關鍵裝置或單項裝置、技術許可、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權許可、技術服務以及技術諮詢。
  2.  通過準內部化方式匯入技術,即通過介於市場和內部化方式(戰略聯盟或合作)的方式匯入技術,是企業雙方或多方為獲得某種外在的創新資源所採取的非市場導向交易方式。根據合作物件的不同,具體可分為兩種戰略聯盟類別。一種是企業同企業之間的合作。另一種則是企業同R&D機構的合作。根據合作的緊密程度,戰略聯盟的形式是多樣的,可分為合同創新模式、專案合夥創新模式、基地合作創新模式、研究公司合作創新模式等。
  (1)合同創新模式是指以合同形式確定的合作創新模式。通常由委託方提供資金和規定創新目標,受委託方提供人力、裝置並實施創新過程。由於競爭越來越綜合化,因此對企業而言,這種創新模式不應該成為創新的主要模式。
  (2)專案合夥創新模式是指企業為完成某一特定技術專案的研究開發,通過合夥投入併合作組織研究與開發過程,共享研發成果的一種合作創新方式。從單個專案上看,這種合夥的創新模式的確有助於專案的迅速研發,然而對於企業而言,從長遠的技術能力發展角度上看,由於專案的分散進行使企業間不能共享創新的經驗和技能,這無助於企業技術能力的發展,另外,合夥創新對合夥企業的技術有著較高的互補性要求。因此該模式也不是企業長遠的創新模式。
  (3)基地合作創新就是指企業同大學或研究機構建立共同技術創新的基地的一種合作形式。一般由企業提供資金和裝置,大學或研究機構提供場地和研?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薄4幼櫓?卣魃峽矗?笠禱?舊喜簧婕盎?氐慕ㄉ韜凸芾恚?曰?孛揮瀉芮康腦際?Α4硬?ㄉ鹹卣魃峽矗?辛街職才牛閡恢質腔?廝?詰ノ揮滌校渙硪恢質遣斡肫笠低??仄笠倒餐?滌小A磽猓??睪獻髕笠擋斡虢仙伲?淠芑竦黴?討械男畔⒑途?椋??荒芊窒砉?討兄苯泳?欏?br />  (4)研究公司合作創新模式是企業為增進和加速某一或某些技術領域的創新而共同組建的股份制合作組織。從產權特徵上看,凡研究公司主持的或資助的專案所有成果都屬公司所有,成員企業或持股單位要取得使用權,得向研究公司支付一定費用。另外,創新成果亦向外開放。從過程特徵上看,成員專案共同參與專案的選擇並共同參與執行,不僅能分享創新的中間成果與最終成果,還能分享到創新過程中的直接經驗。
  3.  內部化方式匯入技術是指企業出於創新的目地而對那些掌握本企業重大技術創新所需要的核心技術或關鍵技術的外在技術資源實施兼併的方式。該種方式有利於消除重複性研發工作,減少不同部門生產中互不信任而出現的機會成本,防止技術合同交易所帶來的“雙邊壟斷”後果。在技術效果上,具有整批交易的特點,可迅速獲得企業需要的核心技術,直接進入相關的技術領域。

二、技術匯入模式的效果及其選擇
  (一)技術效果比較
  不同的技術匯入模式對創新匯入主體有不同的要求,也存在著不同的技術匯入效果。因此瞭解和研究各種匯入模式的特點,有利於幫助建築匯入企業選擇合理的匯入模式,提高技術創新的成功率和效率。
  (二)建築業技術匯入模式的選擇
        建築業的技術發展歷程體現了建築業技術的外在匯入特性,如下圖:
     公元前4000年
                         公元前2200年第一部建築法規Hammurabi
                         公元1176年石橋取代木橋
                         公元1775年第一座鑄鐵橋
                         公元1824年水泥漿
                         公元1850年強混凝土
                         公元1856年鋼工藝
                         公元1861年第一座起重機
                         公元1885年公元1986年     建築技術發展
             The History of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這些技術的出現導致了建築業一次又一次的重大技術創新。作為建築技術融合系統中的一部分,新材料和新元件以及以此相關的新設計技術對於傳統建築企業的技術平臺來說正顯得越來越複雜化和隱含化 [2]。因此,建築企業採用較為長期的穩定的合作模式和併購模式有利於建築企業獲得隱含性較強,技術較複雜的外在匯入技術,有利於建築企業能力的發展,避免技術的雷同化和形成能力的差異化。
  併購模式是對技術掌握最徹底的匯入模式,它能夠迅速促進併購企業的技術能力和企業規模的增長,但它也有不利的一面,即要求併購企業有較高的管理能力和技術整合能力,這種能力和企業的規模是呈正相關的。 
  對於大多數的中小建築企業,普遍存在企業規模小,資金缺乏,技術能力低下的狀況,因此上述的併購匯入模式是不適合的。本文認為對於大多數技術經濟條件較差的建築中小企業應積極發展這種穩定的、較為長期的合作創新模式。
  三、結語
  隨著我國加入WTO,迎接國際大型建築集團的挑戰,通過產業的技術創新提高建築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和勞動生產效率已經迫在眉睫。本文主要研究解決建築企業應該通過何種方式實現技術創新的問題。通過分析,我們認為建築行業當前採取的創新模式應為具有長期、穩定的技術匯入合作和併購等較高層次的創新匯入模式。由於學識和理論深度的欠缺,本文許多問題仍需進一步的探討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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