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企業稅務失信現象的辨證認識與治理對策

企業稅務失信是指企業通過一定的違規財務會計處理,以達到少繳、不繳稅(主要是企業所得稅)的目的。稅務失信現象與會計資訊失真密切相關,一直是會計界、財稅界,乃至整個經濟界長期關注的熱點,但對問題的歸因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們通過多年對企業的分析、調查與瞭解,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業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由於國家的法規、政策的滯後等客觀原因。本文力求對產生稅務失信的源頭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治理措施。

  一、企業稅務失信現象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通過擴大成本和費用以降低納稅所得。

  一是人為提高購貨成本或接受勞務成本,即企業或單位在採購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時,採取價上加價的方式進行交易,供貨方則對收到的加價收入在扣除規定的稅費和收取一定的費用後,以賬外形式現金返還購貨方,雙方人為地加大購貨企業或勞務接受企業的成本費用,從而起到減輕稅負的效果。由於該種情況的購貨雙方往往是長期合作的老客戶,具有較強的隱蔽性。

  二是以小額費用換取無交易票據,不惜以支付一定費用或營業稅費等方式,取得代開票據,作稅前成本列支,降低納稅所得額。

  三是一些效益較好的企業想為職工發放獎金、增發補貼,又想少繳或不繳企業所得稅,就要求職工以稅務規定允許稅前抵扣的正式票據報銷(如會議住宿票據等)方式取代現金髮放形式。

  四是人為調節攤銷或折舊費用,即對一些稅務上無明確上限規定的可攤銷費用,如報刊訂閱費、書報費、學習培訓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等,採取非常規的會計處理方式,如職工個人訂閱報刊以企業名義徵訂,個人購書報予以報銷,個人學習培訓費用企業報銷,對應分期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進行一次攤銷,對本應直線法折舊的固定資產採用了加速折舊或人為縮短折舊年限等手段,以提前或增大納稅期成本或費用。

  五是通過關聯方交易進行調節,在子公司之間或子母公司之間調節收入費用、轉移利潤,這種調節往往是在無真實的交易中進行。六是以向職工個人借款名義變相提高財務費用,增加職工收入,變相調節工資薪金計稅標準,並通過財務費用的稅前抵扣以調減利潤,調減納稅所得。

  (二)通過延遲收入確認以推遲納稅,取得無成本資金和機會收益。這種現象在合同履行期或產品(勞務)供應期較長的行業或企業較為普遍,大量的未確認收入列在預收賬款科目或其他應付款科目中,以獲得免費資金及機會收益。

  (三)通過提早確認收入或推遲成本核算,以趕上或利用減免稅期。部分在按照國家稅務規定享有減免稅期間的企業,卻將國家給予的優惠當作調節稅務的大好機會,利用減免稅的便利來調節收入或成本。如將未能確認的非免稅期的收入提前到免稅期予以確認,但同時又不進行成本的配比;或者實際應在免稅期內列支的成本或費用推遲到非免稅期內,以降低非免稅期的納稅所得。這種現象,在稅收減免期限行將結束的期間表現尤為突出。

  二、辨證認識企業稅務失信的主要成因

  企業會計或稅務誠信建設所暴露的問題,大多數專家或文章認為是企業缺乏誠信意識和做假賬。當然,企業主觀考慮企業自身的利益過多,而對會計資訊調整是會計或稅務資訊失真的根源,但是,實際上,大多數企業其實本身也想規範會計資訊行為,但由於過重的負擔和國家政策自身存在的某些不合理性,一定程度上也成為企業調整會計與稅務資訊的理由。所以,對這一問題應當辨證對待,客觀分析,抓住源頭,以利對症下藥。

  (一)過度追求企業自身利益,而忽視社會責任,是企業稅務失信的主觀原因。偷稅漏稅,以及虛開、偷開、私開或***,隨意調整經營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稅務失信行為,無論有千種理由,但經營者主觀上對稅收法制意識淡漠,對企業區域性利益過度追求,對社會責任的忽視,及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欠規範或監督機制欠健全等,是造成稅務失信的最根本的原因。

(二)政府各公共部門在納稅環節缺乏協調,使稅務失信行為有機可乘。納稅環節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由於涉及各自的既得利益或潛在利益,目前在納稅環節未能形成完全合力,相互間的公共社會資訊也因此而仍處於相對封閉狀態。如對企業的超範圍經營或經營者經營資格的變化,工商部門未能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有關資訊;納稅人是否如實反映收入,足額計稅,金融部門未能及時、完整地向稅務部門提供納稅人現金流量狀況。這樣,一方面為稅務徵管部門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稽核帶來了較大難度和依據不足;另一方面也為納稅人偷逃稅提供了可乘之機。

  (三)票據開具和管理上的不規範,使企業稅務失信具有操作空間。事實上,許多企業都能夠輕而易舉地獲得無交易票據、小額交易大額票據、以及為避開稅前扣除有限額的專案而取得與交易專案內容完全不符的票據,甚至是假票據。這顯然給企業進行稅收舞弊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客觀環境。

  (四)國家相關政策的不配套或滯後,企業稅務負擔過重,也為企業稅務調整提供了藉口。其一,企業職工計稅工資標準過低,與全面實現小康水平要求不相適應。目前企業職工個人全年9600元計稅工資薪金標準及20%的上浮幅度,看似公平,其實並不公平。一是我國已實現小康水平,人均收入已向3000 美元的目標跨進,全年9600元的扣除基數顯然太低,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二是人們所處的生活環境和地區存在較大差異,20%的上浮幅度與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不相適應;三是不同行業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如中介服務機構等行業對人員素質要求較高、人員工資佔總的成本費用比例較高,仍按統一的計稅工資標準執行,無法體現行業之間的差別,增加了企業的稅負壓力。其二,社會保障體系政策的不穩定性,也讓企業無所適從。我國目前的體系政策的隨意性較大,存在鞭打快牛的成份。例如,一般企業職工在每年11月、12月是全年收入相對最高的兩個月,一般年度獎勵都在這兩個月中兌現,但有的地方政府推出以這兩個月的收入來衡量一個企業的收入水平,並以此為依據作為企業年度養老保險金上繳清算基數,似欠合理。又如養老金社會統籌,它是企業和個人給自己晚年的一種事先“積蓄”,實際上是一種期權勞動的成果,也應兼顧公平和效率,體現按勞分配原則,不宜完全一刀切,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打擊經營效率較高企業和個人繳納的積極性。其三,過重的稅費負擔,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稅務信用。年度9600元人民幣的計稅工資標準,部分地區規定按職工年工資薪金22%計納的基本養老金、6%的醫療保險、8%~10%的住房公積,對企業確實是一個不小的負擔。一個企業若按職工年人均工資薪金2萬元水平計算,則對該職工的負擔至少包括:養老金4400元、醫療保險1200元、住房公積金1600~2000元、調增應納企業所得稅3912.48元(包括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的福利費的超標準部分調增應納企業所得稅),即未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及相關附加稅費的最低負擔額是11112.48元,佔工資薪金額的55.56%.且隨著職工收入水平的提高,企業工資薪金負擔率也會隨之上升。如此之高的企業高負擔無疑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業對成本費用進行人為調控。

  三、治理稅務失信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稅務知識的宣傳,加大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一方面,積極宣傳和弘揚誠信納稅的優良風氣,努力倡導“守信者光榮、失信者可恥”的誠信自覺納稅社會風尚,對誠實守信企業和經營者給予表彰或獎勵,給予享受一定期內稅務或工商的免年檢、年審等鼓勵性待遇,以弘揚正氣。另一方面,強化稅收法制的宣傳與教育機制,除目前定期對納稅企業的辦稅人員的專項培訓外,必須加大對企業主要經營者的稅收法律法規培訓,加強稅務檢查與監督,加大對稅務失信行為的懲罰力度,可採用諸如媒體曝光、吊銷稅務登記、吊銷工商執照、凍結銀行賬戶等手段與措施,對失信行為進行曝光和懲罰,以提高失信行為成本,甚至不惜讓失信者傾家蕩產。

  (二)發揮政府部門協同作用,提高納稅資訊的透明度。納稅審查其實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使用來自經社會鑑證中介鑑定的納稅人財務資訊,工商部門提供的納稅人合法、合規的經營資訊及其主要經營管理者的經營資格資訊,金融部門提供的納稅人納稅期間現金流量資訊,稅務審查中介鑑證的歷史納稅資訊等綜合資訊,因而要求各個政府部門的合作與協同,而且,目前的電子網路技術手段已足以實現該類協議。首先是政府各部門均要顧全大局,打破資訊壟斷,將公共產品資訊實行聯網並對社會開放,供其他政府部門和社會的查詢與使用。其次,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要求納稅人實行會計電算化,應在規定的時間,與稅務徵管部門聯網,便於徵管部門能及時地瞭解納稅人的徵納稅情況。當然,稅務徵管部門提高徵管隊伍依法辦事的素質和業務水平,規範職業道德,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三)加強和規範票據管理,堵絕稅務失信的源頭。由於會計賬務處理必須取得真實、合法、合規的原始憑據,所以企業人為稅務調整必然歸結到票據開具或使用的不規範上,加強票據管理和使用就顯得極其重要和必要。國家有關部門亟須加大票據管理力度,建議通過普及電腦開票及網路化管理等方式杜絕各種多開、虛開和製作假票據的行為。同時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嚴懲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四)建議政府制定並落實企業的減負措施,建立與目前職工生活水平相適應的公平稅費制度。首先,適當提高全年9600元的人均計稅工資標準,雖不能一步到位按3000美元的小康水平目標,但至少要有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以適應經濟發展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的需要;其次,應適當提高計稅工資標準的上浮幅度,使得不同環境和地區的企業可在計稅工資標準上有較大的差別;第三,對人力成本比例高,人員素質要求高的行業,在計稅工資標準上有一定的傾斜,以扶持和鼓勵這類行業的發展;第四,適當降低中小企業所得稅稅率,減輕企業負擔和納稅壓力,促進它們的資本積累和再發展,也為企業創造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優良政策環境。對於社會統籌基金,建議適當降低費用標準,縮小各類企業負擔額的差距,實行一定浮動範圍的統籌基數,以公平企業負擔,消除鞭打快牛的不合理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