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結婚風俗
洛陽,古稱斟鄩、西亳、洛邑、雒陽、洛京、京洛、神都、洛城等,位於河南省西部、黃河中下游,因地處洛河之陽而得名,是國務院首批公佈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四大古都之一,世界文化名城。你是否有了解過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洛陽忌在“無春之年”結婚,忌寡婦赴婚宴、新婚不鬧房等等,凡此種種,皆屬擇吉避邪之紅色預警,從中可見民俗民風對婚事的重視。
洛陽民間結婚禁忌有兩個特點:一是太固執,一旦禁忌什麼,無論怎樣都不能改變;二是沒來由,一旦禁忌什麼,只有遵從,不說原因。
通常要經過下帖、過禮、送嫁裝、迎娶等過程。
下帖。又叫“送好”。就是雙方到了結婚年齡後,男方要請人擇個結婚吉日***俗稱“好”***,再將擇定的吉日***好***寫在“書上”,把吉日告訴給女方,讓其準備婚嫁事宜。女方同意,便可接下聘書。洛陽人婚期常選擇“黃道吉日”或農曆的三、六、九日。
過禮。結婚前半月或十日,男方須給女方送彩禮,禮品有衣料、鞋襪、套裝、化妝品、首飾及肉類、點心、麵食等。
備嫁妝。準備嫁妝是女方在婚前的主要事項,歷來都受到人們的重視。嫁妝的多少往往決定了新娘以後在夫家的地位。家庭經濟條件好的女方,準備的嫁妝豐厚齊全,經濟狀況差的則由男方準備妥當後在結婚前抬往女家,結婚當日再作嫁妝抬回。也有男方出錢讓女方購買等情況。
送嫁妝。在婚禮前一天或迎娶當日舉行,男方在抬嫁妝前先送上肉一方、米一盤,俗稱“辭娘米、離娘肉”。待嫁妝抬到男家後,押妝人將鑰匙交給新郎母親。
準備洞房。在結婚的頭天晚上,男方家選定的女性給新娘鋪床,並往床上撒放花生、栗子、白果、核桃、紅棗等物,意為早生貴子、男女孩“花”著生。新人的被褥,男家須請兒女雙全、夫婦俱在的婦女用紅線縫製,被子數量均取偶數。當晚,要由男方近親家的健康男孩兒睡在新床上,俗為“壓床”,意為新娘快快生個胖小子。
迎娶。迎娶的當日上午,新娘穿戴齊整後等待男方迎娶。新娘上轎時雙腳不能著地,由新郎將新娘抱起放在轎中,娶親隊伍在樂隊的伴奏下啟程上路,娶親來回不走同一路線。每逢轎至路口、大樹、枯井、古廟處,都要燃放鞭炮以辟邪。
轎至男家門口,男家人立即燃放鞭炮,新娘在迎客人的攙扶下,踏鋪地紅氈進入大門,男家人向新娘撒乾草、彩紙和糖、花生、棗、銅錢、硬幣等物,小孩們掙搶,以示熱鬧。然後舉行儀式:一對兒新人一拜天地、二拜父母、三對拜,爾後,把新娘送入洞房。儀式必須在中午12時前舉行,12時後則視為不吉利。
鬧房。按照風俗,在新婚的前三夜,全村老少,不輪輩份高低,都要聚到新媳婦房裡鬧洞房,以增加新婚氣氛,俗說:“三天不論大小。”不過,當長輩的都比較規矩,只是看看笑笑,湊湊氣氛,鬧得最瘋的主要是兄弟們和鄰里的嫂子們。當新媳婦最愁最怕的就是鬧洞房這一關,膽小體弱的往往心驚肉跳,提前幾天就做心理準備。
聽房。就是“聽房事”,夜靜人散之後,新婚夫婦要吹燈安歇了。新婚之夜那種激動不安和興奮羞澀的言談舉止,是最祕密、最刺激的。那些沒結過婚的小兄弟們,總要約三五個人藏在房後窗戶根下偷聽動靜。
回門。婚後第二天是新媳婦父母瞧看閨女的日子,孃家人攜帶四色禮品到男家,男家設宴款待並回贈禮品。婚後第三日為新媳婦省親回門日,這天上午,新郎陪同新娘回孃家。
一、洛陽結婚禁忌
從“媒人禁忌”開始的。洛陽人忌諱慢待媒婆,忌諱拖欠媒婆應得的禮物或酬金。舊時不準男女自由戀愛,講究“男不求親,女不許親”。這樣一來,媒人地位就很重要,俗話說:“媒婆的一張嘴,上嘴脣配姻緣,下嘴脣打殺媒。”她巧舌如簧,既能成事,又能壞事。如果得罪了媒婆,她不但不幫忙,還從中作梗,有意識地破壞婚姻。
其次是同姓不婚,此禁忌始見於周代。而洛陽曾是東周都城,所以沿襲最深。為什麼忌同姓婚配呢?古人認為同姓之人乃同一血統,同姓婚配會影響子孫繁盛,甚至造成無嗣。古人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說的就是這個意思。此種禁忌,頗有科學道理,是對人口質量的把關,屬優生學範疇,可惜今人已經把它打破,同姓結婚者越來越多了。
第三是忌諱女子晚婚,洛陽民間有“女大不中留,留來留去留成仇”之說,因為大凡女子,都要比同齡男子早熟,女孩子大了,心思就重了,許多隱祕複雜的想法,在她的腦子裡轉悠,卻又不願與父母溝通,慢慢就成了抑鬱症。尤其在古代,封建倫理對女子壓抑最重,女子到婚齡而嫁不出去,整個家族都會給她壓力。所以舊時的娃娃親很多,有的七八歲就定親了。
其實,最早是不提倡男子早婚的,西周規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認為男三十筋骨強健,可以做父親;女二十發育成熟,可以做母親。可是到了春秋初期,齊桓公為爭霸天下,把女子婚齡降低了五歲,令“丈夫三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越王勾踐更激進,為擴充兵源,下令“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罪及父母”。再往後到了南北朝時期,婚齡被降到男十五,女十三,這是最低的婚齡規定了。唐代中葉,也仍規定男子十五歲以上、女子十三以上婚配。此後由宋至清,法定婚齡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進入近代,民國民法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當時洛陽女子一般在十六歲出嫁,一旦超過十八歲,就有嫁不出去的危險了。
洛陽人還忌諱哥哥未婚而弟弟先娶,說這是“大麥未熟小麥先熟”,同樣的道理,如果姐姐還沒出嫁,妹妹卻先行結婚,要受到輿論的譴責。這是忌諱打破次序,亂了人倫。
再就是“生肖禁忌”,所謂“子鼠見羊萬年愁,不叫白馬見青牛。虎見巳蛇如刀割,兔子見龍不長久。酉雞不與犬相見,亥豬不可見猿猴”等等,毫無科學道理,卻又人人忌諱。同時在訂婚過程中,送禮忌送單數,要送偶數,不能讓人產生“喪偶”的聯想,特別是送成對兒的禮物,譬如送枕頭,切忌送一個,否則就是咒別人枕畔失侶。
男方給女方送聘禮時,雙方的施禮動作忌不規範,祭告祖先燒香時,不管插入香爐裡的香是不是歪了斜了,都忌諱拔出來再插一次;男方來賓返回時,女家送出門口打招呼,忌說“再來坐”——拔香重插,犯了“重”的忌諱;“再來坐”,犯了“再”的忌諱,都有可能導致再婚再嫁,要不得。
二、女方接了男方聘禮,等於答應了婚事,接著便要準備嫁妝。
縫新被子有禁忌。第一,須用紅線縫,不能用黑線,更不能用白線。第二,忌在9月裡縫被子,俗語“等十月,忌九月”,因“十月裡縫被子十全十美”,而“九月裡縫被子連生九女”。第三,請來縫被子的人,必須兒女雙全、丈夫健在,洛陽話稱之為“全活人”或“全環人”。忌寡婦或與新娘屬相不合的人來縫被子,以免給新娘帶來厄運。
嫁妝準備停當了,男方就該來通知婚期了。選擇婚期最講究,也最講禁忌。首先是“忌年”,洛陽人最忌在“無春之年”結婚,如果大家留意,就會發現每隔幾年,洛陽就會爆發一次井噴式的集中結婚高潮,大家爭搶著,好像要趕末班車,生怕過了這個村就沒了這個店。其原因,就是因為下一年是所謂的“寡婦年”,整個一年中沒有立春之日,洛陽人特別忌諱這個。
忌“無春之年”結婚,好像也沒有什麼道理啊?記者為此詢問不少老人,都回答不出來,只說是老輩傳下來的禁忌,沒啥來由。有學者指出《白虎通義》之《嫁女篇》中有“嫁婚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也”一段文字,說明古人是擇春日結婚的——春:從季節上來說,春陽普照,花草萌動,人的感情也開始萌動,正是結婚好時候;春:從字面上來看,有春情、春心、懷春等意蘊,有男歡女愛之聯想。而當年無立春之日,人們或以為婚姻也是無春的,因而男女也不得懷春,故民間有“寡婦年不養崽”之說,於是忌“無春之年”結婚,而要提前一年或推後一年。其實,這種解釋很牽強,此種禁忌純屬迷信。
其次是“忌月”。據《中國製度史》記載:“古以九月至正月為婚期。”洛陽舊俗,認為臘月二十三日至春節前,最宜婚嫁,這期間的每一天都是吉日,而忌在農曆七月結婚。農曆七月,洛陽盆地炎熱異常,食物易腐,加上有秋莊稼需要打理,人們勞累,牲畜易病,這時避免婚娶,也有道理,即使到了今日,一般人也不在七月結婚,氣溫太高了。而臘月二十三日至春節前正是農閒,也是農民終歲結算而領錢的時候,加上快過年了,心情也高興,所以是結婚好時機。
但如今,隨著未婚先孕者越來越多,“忌月”已被打破,眼看著要生,在烈日炎炎的七月也得結婚。結婚挑選日子,忌單日,喜雙日,俗話說“好事成雙”,婚姻為男女雙方之喜事,自然要選雙日。但洛陽人並不計較這個,若單日是“好兒”,也要舉行婚禮。而且特愛往一天“擠”,如果哪天的“日子好”,大家一齊上,結婚車隊來來往往,擠滿酒店,搶光司儀,好不熱鬧。
定下了婚期,女方開始準備婚服。婚服要新,忌陳舊,如果陳舊,新人便有不貞之嫌。做嫁衣時,要選吉日良辰,由兒女雙全的婦女裁剪,忌諱不孕婦女縫製。寫到此,突然想起唐朝秦韜玉寫的《貧女》詩:“蓬門未識綺羅香,擬託良媒益自傷。誰愛風流高格調,共憐時世儉梳妝。敢將十指誇針巧,不把雙眉鬥畫長。苦恨年年壓金線,為他人作嫁衣裳。”不免懷疑“老秦”當時作過調查沒有?誰會請這個嫁不出去的貧女做嫁衣呢?請苦命女做嫁衣違背民俗,不吉利。
嫁衣還要上下一身紅,棉的最好,忌諱單的,所以即使今日女子結婚,也要買件紅棉襖。不過這種紅色嫁衣,忌有口袋,以免將孃家的財氣帶走了。新娘所穿的禮服,最好用一整塊布料來裁製,忌諱用兩塊布縫接,這是取“從一而終”之意。
嫁衣做好,嫁妝齊備,接下來舉行婚禮,禁忌就更多了。
三、自古以來,結婚都吹吹打打,鼓樂相配,有專門的“響器”烘托氣氛。如今,還要掛上個大喇叭播放歌曲或戲曲。洛陽婚俗也是如此,喜熱鬧,圖喜慶,最忌冷冷清清,讓人覺得不吉祥。如果誰家結婚沒有鼓樂聲響,鄰家也覺得晦氣,這是最犯忌諱的事情。
洛陽民間賀婚有“湊份子”之俗,親友之間,最忌不行人情,不“湊份子”。老百姓認為賀婚是人之常情,“來而不往非禮也”,主家都備有一個記賬簿,及時記下送禮人的姓名和禮額,等到將來人家辦喜事,也去“湊份子”,而且送的禮額,還要略多於對方當初送來的禮額。
但這種賀婚之俗,如今已經走樣,現在有人專門趁結婚斂財,不親不友,不是同事,也往人家手裡硬塞請帖,禮金也越送越多,婚宴上百桌,鋪張浪費,人們多不贊成,卻又無奈。
再者婚嫁之日,來祝賀的人來多來少,並無妨礙;禮重禮輕,也不要緊。但最忌此時上門要債,因結婚是喜慶之事,這時來討債,將大煞風景,最受主家忌恨,也會給新婚夫婦尤其是新娘心中投下陰影。
婚禮忌不放鞭炮,如果一掛鞭“頭數”太少,也遭忌諱。因為新娘下花轎,總是磨磨蹭蹭,圍觀的人又多,她很難快速地走進大門。這掛鞭,若在新娘還沒走進大門時就燃放完了,一時寂靜,場面就冷了,如同辦喪事,則大大不吉利。所以洛陽老城娶媳婦,要燃放很長的鞭炮,俗話說:“娶媳婦,一不可惜鞭,二不可惜炮,三不可惜僱花轎。”經濟上再困難,這三樣東西是不能節省的。大家認為放鞭炮是“崩崩邪氣”,越是大喜日子,惡鬼越來搗亂,必須及時把它趕走。
女方送親時,也有禁忌:新娘上轎忌腳踩踏地,怕沾走嫁家的灰土,帶走孃家的福氣。上花轎忌不哭,哭則表示不願離開父母,兼有惜別少女時代的意思,是個懂事的閨女。如果不哭,便是沒教養,孃家人會覺得難堪,女伴會跑過來悄悄勸說:“哭兩聲吧,嘴裡哭,心裡願,不哭兩聲不好看!”若再不哭,母親就要悄悄擰她的屁股,讓她哭。途中,若遇對面來花轎,兩位新娘要互換手帕,忌互不搭理,揚長而去。圍觀者忌掀轎簾看新娘,因新娘身上有煞氣。行轎路線忌走重道,若遇前面修路,要繞行,不能走剛剛走過的路,去接新娘的空轎和接回新娘的“實轎”,不能同走一條路,應該“東來西走,不走重道”,或稍變路線,這是怕“重”,怕再婚。所謂“轎走回頭路,夫妻不到頭”,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新娘下花轎,忌屬虎的人在旁觀看,虎帶凶煞,會招致不祥;忌小孩在旁,小孩愛哭鬧,會沖淡喜氣;忌寡婦及服喪的人在場,怕晦氣帶來不祥;新娘進男方大門,忌踏門檻,門檻上有門神;結婚前一夜,準新郎忌獨睡新床,要讓弟或侄來“壓床”,這樣可以早生貴子;新婚四個月內,忌用新娘的鏡子照別人,因新娘的喜氣比較重,用鏡子照別人,只會讓自己的福分流失;新婚當夜忌沒有人鬧房,民間有“人不鬧,鬼鬧”之說。
其實,禁忌就是規則,是勞動人民長期實踐而總結出來的經驗教訓,看似荒唐的一些條款,實則有著積極的意義。譬如:忌圍觀的人半途掀花轎看新娘,說是新娘身上有煞氣,其實是保護新娘不被騷擾。新娘出嫁前,母親反覆交代:進婆家大門忌踩門檻,說是門檻上有門神,實則是擔心新娘被門檻絆倒,你想如果新娘剛進門就摔上一跤,那將多難堪!忌小孩圍觀婚禮,說是擔心小孩愛哭,怕沖淡了喜氣,其實小孩參加婚禮,高興還來不及呢,怎麼會哭?其實這是保護小孩的措施,因結婚人來車往的,容易踩住、軋住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