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犯罪與交通肇事犯罪有什麼區別
導語: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大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簡稱醉駕。
一、醉酒駕車犯罪有哪些法律特徵?
1、醉酒駕車犯罪是行為犯。
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危害行為就構成既遂的犯罪,不以發生一定的危害結果為犯罪構成要件。醉酒駕車犯罪,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不要求行為造成任何危害後果,也無犯罪情節要求。而刑法修正案***八***同一條規定的“飆車”犯罪,則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
2、醉酒駕車犯罪是抽象的危險犯。
抽象的危險犯是將可能招致危險的特定行為和狀態,預先認為其具有一般的抽象危險,而不在構成要件中規定一個具體的危險性,行為人一旦實施法定的犯罪行為,不論是否發生具體的危險,都認為有侵害法益的危險而構成犯罪。醉酒駕車犯罪侵害的客體是道路交通秩序,威脅不特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需要司法人員具體判斷行為是否有具體的危險。
3、醉酒駕車犯罪是故意犯罪。
行為人明知醉酒駕車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飲酒並實際達到法定醉酒程度,在道路上駕駛了機動車,就屬於具有刑法規定的醉酒駕車犯罪的故意。
4、醉酒駕車犯罪是法定刑最輕的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醉酒駕車和飆車犯罪,法定最高刑為拘役六個月,這是刑法分則中法定最高刑設定最低的罪名。此前,刑法分則法定最高刑設定最低的為一年有期徒刑,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侵犯通訊自由罪。
二、醉酒駕車犯罪與交通肇事犯罪區別在哪?
醉駕是一種行為犯,只要行為人醉酒駕駛,都有可能構成犯罪;而交通肇事犯罪則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醉酒駕駛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果在人跡罕至的荒郊野外道路上醉酒駕駛,或者醉酒之後試圖駕駛車輛但不具有可能性,那麼,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認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認為是犯罪”。當然,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醉酒駕駛行為可認定為犯罪,但由於犯罪情節輕微,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因此,應分析醉駕的犯罪構成要件,不能將那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認定為醉酒駕駛犯罪行為。
以上是醉酒駕駛犯罪與交通肇事犯罪的區別,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