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醉駕,什麼是酒駕?許多人傻傻分不清楚。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酒駕和醉駕酒標準

  根據2004年5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閥值與檢驗標準》GB19522-2004的規定酒駕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醉駕酒精測試:達到或超過80mg/ml的。

  酒駕和醉駕新規定

  一行政方面:

  酒駕:

  1、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2、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3、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

  3、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民事方面:

  因酒駕和醉駕行為侵犯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遭受人身損害的

  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七項。

  2因傷致殘的

  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六項。

  3死亡的

  除賠償第1項所列費用外,還應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用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

  4造成財產損害的

  賠償義務人應賠償權利人的相應財產損失。

  三刑事方面:

  酒駕致重傷1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醉駕是犯罪行為,將受到刑事處罰,將被記入檔案。特別是一些公職人員,一旦受到刑事處罰,將可能受到失去公職等很嚴重的影響。

  四商事方面

  商事方面主要是交強險和商業險賠償問題。

  我國的機動車保險根據保障的責任範圍可以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

  按保險按性質可以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交強險是一種法定保險,為了多一些保障可以自願投保商業險。

  根據交通法司法解釋第18條之規定,醉駕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的投保的保險公司仍需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享有追償權。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2修訂》第二十二條之規定,醉駕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醉駕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的交強險要賠,但保險公司享有追償權。交強險內財產損失部分不賠償。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交強險照常賠償。但各保險公司一般都在保險合同條款中約定酒後駕車不賠償,把酒後駕車作為“責任免除條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