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小時工協議範本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那麼勞務派遣小時工協議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派遣小時工協議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勞務派遣小時工協議範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勞務派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勞務派遣

  第一條 勞務派遣係指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約定,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的行為。

  第二條 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確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工作地點、崗位等標準,甲方確定上述內容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乙方參照附件一格式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經甲方蓋章確認後方可生效。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包括:

  一參照甲方制度應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各項工資報酬等。

  二乙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統籌保險費用。

  三管理費等費用,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管理費等費用。

  第四條 甲方確認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姓名、派遣地點、派遣起止時間、聘用職務、勞務費用及其組成等可在相關附件中約定,本協議相關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試用和使用有選擇權、決定權,並在派遣期間具有管理權。

  二新入職的勞務派遣人員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不符合任職要求的,有權將其退回乙方,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有權根據其經營的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特長等實際情況,在派遣期間對勞務派遣人員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做適當的調整,在調整前應通知與乙方。

  四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將其直接退回乙方,且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若未在約定期限內回覆或未回覆的,視為認同甲方提出的意見。

  六甲方有權督促並檢查乙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同被派遣的勞務人員簽訂合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以及發放薪酬等工作完成情況,乙方在每月申報社會保險後,應向甲方提供勞動部門確認後的申報資料影印件,甲方有權核查派遣員工的經勞動部門確認的社保申報資料。

  七甲方對乙方與其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變更享有知情權,且甲方錄用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截止日期應同於或遲於本協議截止日期,甲方同意的除外。

  八乙方在協議期內主動做好各項約定服務工作,甲方可根據實際給予一定嘉獎:能按照甲方要求協助做好人員招聘,且人員素質較好的;協助甲方做好員工思想教育與培訓工作,協議期內未發生任何工傷或勞動爭議的;發生勞動爭議或工傷能按規定處理,未對甲方正常經營管理工作造成任何影響的。甲方可根據乙方實際履行情況給予500-10000元的獎勵。

  九乙方若在甲方提醒、敦促後仍無法履行本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義務、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要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甲方應按照第五章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具體薪資福利標準、作息制度按甲方相關制度執行並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二甲方尊重勞務派遣人員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勞務派遣人員。

  三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教育其遵紀守法。

  四按照甲方制度向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工作服及必要的勞動工具。

  五向乙方提供甲方勞務用工管理制度或員工管理手冊,如甲方變更勞務用工管理制度或員工管理手冊時,需及時告知乙方。

  六甲方可與擬錄用的勞務派遣人員另行簽訂《上崗責任書》,《上崗責任書》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諸條款並應書面告知乙方備案。

  七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甲方應按國家以及省市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勞務派遣人員的病假工資及醫療補助生活費等,由乙方全額支付給該勞務派遣人員。

  八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與勞務派遣人員用工關係:

  1、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勞務派遣人員;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勞務派遣人員;

  3、在甲方提供服務期間發生工傷或職業病且仍處於治療期的勞務派遣人員。

  如甲方根據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規定與勞務派遣人員達成協議,乙方應協助執行。

  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與勞務派遣人員用工關係: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後仍不能勝任的包括但不限於連續兩次未通過崗位測試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等;

  3、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提前終止用工關係的。

  上述情況出現時,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所收到的甲方書面通知載明情況另行計算收費日期。甲方應按國家有關經濟補償金規定通過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以便業務聯絡。

  第三部分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甲方勞務派遣服務費,並獲得管理費收益。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三甲方對其管理制度進行修訂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修訂後的檔案備案。

  四乙方有權督促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及衛生條件。

  五乙方有權對其所屬的勞務人員在甲方處的工作表現進行了解,甲方應予以配合。

  六若甲方無故拖欠勞務費用達到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支付所欠勞務費用和因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未到期所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補償金金額按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第五章約定及時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及時向甲方提供勞務發票。

  二根據甲方的要求與甲方決定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或甲方直接選定的勞務派遣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根據當地檔案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合同期內乙方應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免費檔案儲存服務,乙方必須保證其勞務人員的身份資料具備可追溯性、真實性。

  三乙方對派遣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應協助甲方進行法律法規、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並進行安全、服務、業務培訓及制度規範教育。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若損害了甲方利益或使甲方受到經濟損失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依法處理,並對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勞務費中直接扣除。

  四乙方應根據國家及甲乙雙方約定,為勞務派遣人員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及相關手續,若因乙方未及時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而導致的相關勞動爭議,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無故向甲方增加勞務派遣人員或撤回已被甲方租用的勞務派遣人員,否則,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勞務派遣人員離職情況處理

  1、 直接向乙方提出書面辭職的

  乙方應在2日內以傳真或影印件郵寄形式通知甲方,並在確認該勞務派遣人員已與甲方辦理完離崗交接手續後方可與其辦理離職手續;

  2、 直接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的

  甲方應在3日內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並在該勞務派遣人員已辦理完離崗交接手續後,告知其直接至乙方辦理離職手續。

  3、 未辦理任何手續自行離職的

  甲方發現勞務派遣人員曠工的,應及時通知乙方;累計達到3日及以上的,乙方應立即停發其薪資待遇並辦理相應的社會保險暫停繳納手續。

  4、乙方派遣勞務派遣人員離職的,甲乙雙方參照附件四表格辦理手續。

  七乙方應在與其勞務人員合同期滿前45日內向甲方確認是否繼續使用該勞務人員;甲方若在乙方與其合同期滿前通知乙方退回,屆時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給乙方,但仍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勞務人員經濟補償金。

  八勞務派遣人員從甲方領取的工作服、工具等物品,在勞務派遣人員離職時,乙方有責任協助收回交還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從勞務費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九在收到甲方發出的人員需求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向甲方提供通過乙方崗前公共職業培訓的派遣候選人,並協助甲方對候選人進行上崗培訓。乙方應配合做好候選人零星招聘及基礎培訓等工作。

  十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本協議期限內,若發生勞務派遣人員無理滋擾包括但不限於媒體曝光、堵門、商場或辦公區域內哭鬧,及其它影響甲方正常經營與辦公的行為,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善後工作,並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

  十一乙方未經書面授權,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名義、標識進行招聘、企業宣傳等活動;乙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向甲乙雙方以外的、與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無關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權利與義務轉讓給第三方;若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的,甲方可根據情節嚴重從服務保證金或服務費中予以扣除2000-20000元。

  十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被派遣的勞動者或乙方,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如發生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支付賠償金的情形,由甲方承擔此費用。

  第四部分 爭議與工傷處理

  第九條 甲乙雙方爭議處理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乙方與其勞務人員因本協議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引起爭議仲裁或訴訟時,乙方負責應訴處理,甲方應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