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協議合同範本

  簽約勞務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是怎麼樣的哦,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勞動合同,希望大家來多多學習哦

  勞務派遣協議合同參考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經濟型別: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絡人:聯絡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

  經濟型別: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絡人:聯絡電話:

  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為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雙方應在協議期滿前日協商辦理續延或者終止手續。

  二、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申報並徵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被派遣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其進行健康檢查,並按每月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被派遣勞動者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被派遣勞動者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5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4、甲乙雙方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勞務派遣合同範本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範本閱讀版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型別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型別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並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於每月 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並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為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並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乙方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必須提前 日不少於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

  l、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l、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採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資總額 %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餘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出具經地方稅務局監製的勞務費專用發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項選擇。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