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工資的演算法

  工資水平的區域分異是一種較為常見的經濟地理現象,其形成源自於眾多影響因素的綜合作用,生成與演進也帶有特定的區域相互作用特徵。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佈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專案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加班費計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資3000元,春節7天都在加班,那麼加班費計算如下:

  前3天為法定節假日,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300%;

  後4天為雙休日調整的,公司可安排補休,無法補休的,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200%;

  以上兩項總計: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無其他加班,工資總計: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費只與“制度計薪日”或日工資有關。

  日工資的分類計算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釋出***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工資的交稅情況

  2014年的個稅起徵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即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目前,個稅起徵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