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方面論文
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農村金融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關係到農村金融服務的改善。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農村信用社改革
【摘要】
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支農發展的主力軍。本文以我國經濟和金融現實狀況為背景,分析了利率市場化背景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並指出河南省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改革的相關內容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最後,結合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如何進一步發展,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
農村信用社;改革;河南省
引論
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社會融資成本。至此,央行年內五次降息,這意味著我國利率管制基本放開。這一利率市場化的重要舉措對農信社的衝擊是毋庸置疑的。利率市場化雖不至於大幅縮窄存貸款利差,但利差空間的變小卻是必然,單純依靠吃利差的盈利模式將難以維繫。
當前不論是外部環境的變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架構設計還是金融市場競爭格局的衍變等,都反映出一個不爭的嚴峻現實:農信社深化改革迫在眉睫。首先,經濟新常態催生金融新常態。中國經濟亟待降低執行成本,鼓勵就業、投資和消費。央行年內五次降息釋放流動性、降低經濟執行成本,正源於此。經濟增速的回落必然帶來金融增速回落,靠傳統的增加規模的外延式擴張發展已難以為繼。
其次,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優化和市場化改革的推進,相對於農村金融服務產品訴求的日益多元化,農信社傳統的存、貸、匯的業務模式越來越顯得捉襟見肘。農村信用社與現代商業銀行比較之下,金融服務功能不強,不僅在滿足本地客戶的金融需求時感到吃力,在業務開展範圍,金融產品開發等方面與其他同業銀行相比更是處於明顯的劣勢。
三是政策性和商業性經營目標之間的矛盾。農村信用社目前的業務活動與其他商業銀行基本類似,但是其自身的定位又要求其必須承擔政策性的“支農”任務,而政策性的“支農”風險大,收益小,與商業銀行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相沖突,這導致農村信用社存在著多元經營目標相互衝突的兩難境地。
一、河南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現狀
自2003年《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信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出臺以來,10餘年的以農信社為重點的農村金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農信新體制全面執行並逐步完善,股份制改革方向確立,股權改造深入推進,農信系統已成長為擁有縣域金融市場資源主要份額、支援“三農”的金融主力軍。
2005年河南省成立了省農信聯社,農村信用社是河南省存貸款規模最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全省農村信用社積極轉變發展方式、提升發展質量,各項業務保持了穩健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各級行社在服務意識、服務條件、服務功能上有了很明顯的改觀,但是服務效率、服務能力以及服務質量跟現代商業銀行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
***一***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農村信用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與內控體系有待不斷完善。2003年農村信用社改革後,從省級聯社到縣級聯社普遍構建了由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與經營層構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但在實際情況中這種法人治理結構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尤其是缺乏對理事長的有效約束機制。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有待健全完善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內控體系存在制度不健全、缺乏不同主體間有效制衡各種系統性風險與人為風險較多等問題。
***二***資產質量仍需提高。農村信用社經過幾年來的大力發展,各項經營指
標大幅提升,資產質量明顯好轉。2013年末,全省農信社不良貸款佔比降至2.88%,資本充足率達到13%,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達到345.98%,撥備覆蓋率達到205.56%,但是同全國商業銀行整體水平相比,差距仍比較大。截止2014年底,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29%,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為13.18%。
***三***業務經營與管理方面,金融服務功能較弱。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大部分行社在業務經營方面,創新不足,依賴舊的經營機制現象普遍存在。長期以來,發展環境和客戶物件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只注重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忽視了中間業務的發展。筆者所在的行社至今未推出理財業務、信用卡業務等,可見產品開發程序嚴重滯後,創新動力嚴重不足。而在日趨競爭激烈的銀行業中,衡量一家銀行的業務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標準之一就是中間業務發展水平。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與現代金融企業相比仍存在著不小的差距,尤其是中間業務收入在營業收入中佔比很小,而且中間業務結構單一,品種很少,對淨利潤貢獻很小。
二、進一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建議
***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理順管理體制。
應進一步健全合理、科學、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發揮“三會”制度的真正作用,明確職責分工。要建立開放的法人治理結構,擴大主任、理事、監事的選擇性和競爭性,並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推動法人治理結構的全面完善。農村信用社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應依章程行事,社員代表大會作為其最高權力機構不可侵犯,地方政府要從根本上遏制各級部門的行政干預衝動,堅持實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條件下的農村信用社自主經營,維護農村信用社真正獨立的法人地位,不得干預理事會的決策和經營層、監事會的經營管理行為。
***二***加強金融創新。
創新是農村信用社轉型跨越的必然要求,是組建農村商業銀行之後進一步發展的要求,具體的金融創新需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1.在支農措施方面的創新。首先,繼續加大支農信貸的投入,確保信貸資金的靈活運用。其次,大小兼顧,確保支農覆蓋面。農村商業銀行在現有基礎上,應該進一步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按照規定,認真稽核,及時發放,儘可能滿足信用達標農戶的貸款需求,充分發揮目前經營良好的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專案的示範作用,加強農戶信用貸款的支農效力。第三,充分發揮支農信貸資金的“槓桿”作用,促使當地農村經濟實現現代化、效益化、專業化。
2.在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的創新,須堅持以市場為主導,以需求為基礎來進行開發。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網點多的優勢,把比較成熟的產品推廣到廣大農村地區,加大ATM機在農村地區的覆蓋範圍,積極探索發展符合農民習慣的金融業務和產品。
參考文獻:
[1]陳學建.2012.農村信用社改革面臨的挑戰及政策建議[J].西南金融,3: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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