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管理區管理規定
為做好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就軍事禁區、管理區劃定後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軍事管理區管理條例
一、軍事禁區
根據軍事設施在國防建設中的地位、作用和戰術、技術要求,合肥市的軍事禁區係指作戰指揮機關、通訊樞紐、機場、油庫等重要目標。為保守軍事祕密,維護國防安全,保障軍隊建設和作戰的順利進行,必須做
1、軍事祕密是國家祕密的重要組成部分,保守軍事祕密,是所有公民的職責和義務。
2、軍事禁區的管理問題。內部的安全保衛由駐軍自身負責;外圍的安全保衛,由所在地區的派出所、鄉、村和駐軍,共同配合成立治保聯防小組,加強保衛,以防軍機洩密、被竊。
3、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批准確定的標誌牌,按規定地點埋設後,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隨意移動。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的,應由縣***區***政府寫出書面報告,經市政府和軍分割槽批准後方可進
4、標誌牌由所在區、鄉派出所和駐軍共同負責管理。發現人為損壞者,由公安部門負責查清情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如損壞嚴重需重新制作的標誌牌款,全部由責任者按價賠償。
5、建立標誌牌定期檢查制度。確定每週由駐軍負責檢視一次;每月由當地派出所檢視一次;每年由縣公安局、人武部聯合檢視一次,以確保標誌牌的完好無損。
6、加強國防保密觀念教育。每年結合“雙擁”活動,由駐軍牽頭,組織一次有周鄰區、鄉政府和公安、人武部門以及治保聯防小組負責人蔘加的座談會,總結工作協調關係,促進此項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同時,部隊和地方都要結合安全保衛工作對廣大幹部戰士和人民群眾,進行經常性的國防保密觀念教育。
7、市、縣城鄉建設規劃及墾山、綠化等,應尊重軍事禁區的規定。嚴禁地方任何部門和個人,在禁區範圍內新建擴建任何建築物,不得在禁區範圍內開山放炮,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8、對未經批准進入軍事禁區的外國人和外籍華人、華僑、港澳臺人員,應檢查證件,查明情況。同時報請縣、市公安局和外事辦公室處理對確係誤入沒有危及軍事設施安全保密行為的,在指出其錯誤,進行教育後,予以放行;凡有攝影、錄相等危及軍事設施安全保密行為的,要將人員及所帶器材送交公安部門會同外事辦公室審查處理。
9、加強軍事禁區核心部位的保密工作。凡有特殊要求的核心部位,要從嚴掌握,禁止國內外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更不允許攝影、錄相或提供測繪、地質資料等,一經發現,由駐軍負責直接與公安部門聯絡,公安部門應及時派員進行查處。確因生產、生活需要進入的應先和駐軍取得聯絡,自覺遵守禁區有關規定,服從警衛人員的管理。
10、軍事設施埋設標誌牌後,駐軍應按檔案規定,經規劃管理部門審批後,可設定與環境相協調的欄杆、修建圍牆、鐵絲網等,確保禁區的安全保密。其產權的歸屬,按檔案規定不變。
二、軍事管理區
合肥市的軍事管理區係指師以上機關、院校、倉庫、雷達等。為進一步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必須做到:
1、管理區的安全保密,主要由軍事單位負責,地方公安部門協助。有條件的可成立有駐軍、所在地區鄉、村和派出所參加的治保聯防小組,加強安全保密工作。
2、加強國防保密觀念教育。部隊和地方都要結合“雙擁”活動和安全保衛工作,對幹部戰士和人民群眾進行經常性的教育,進一步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地方無關人員和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管理區。 對不聽勸阻,強行進入者。駐軍可直接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絡,公安部門應及時派員進行查處。確因生產、生活需要進入的,應與駐軍取得聯絡,自覺遵守有關規定,服從管
4、管理區的一切設施都是國家財產,任何人不得隨意侵佔、毀壞、盜竊等。一經發現,並造成嚴重後果者,應由公安部門嚴肅自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對未經批准進入管理區的外國人和外籍華人、華僑、港澳臺人員,應檢查證件,查清情況並及時報請市、縣公安局和外事部門,予以處理。上述規定自1987年3月1日釋出後生效、望各單位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