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管理規定

  為保證冬季嚴寒及高溫季節的正常生產,制定了冬季取暖等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1、目的:

  為實現建設節約型企業的目標,保證嚴寒及高溫季節的正常生產,為員工提供較為適宜的工作環境,節約能源,避免浪費,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冬季取暖及夏季空調降溫等相關的管理。

  3、職責:

  3.1 生技處負責公司內部採暖的總體規劃工作,。

  3.2行政本部庶務課負責空調裝置的基礎管理及外協維修,並負責行管區域室內溫度的檢查。

  3.3製造本部負責生產車間及生產辦公室室內溫度的檢查。

  3.4 動力股負責冬季生活用汽的供應與檢查維護保養***輻射加熱器、鍋爐***。

  4、取暖規劃與實施:

  4.1 內部供熱規劃應當符合公司總體發展規劃和佈局,根據專案建設及實際需要合理配 置熱源、熱網,統籌安排,分期實施。優先採用國家鼓勵的熱水採暖。

  4.2 供用暖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

  4.3 需要新增取暖設施的車間或部門,應於本年度十月份之前向生技處提出書面申請,辦理新增手續,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特殊情況可特殊辦理***。

  5、供用暖管理:

  5.1 供暖期為:當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

  5.2 供暖期室溫控制標準:

  空調取暖: 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0℃。

  水暖取暖: 室溫16℃~20℃。

  5.3 用暖部門要控制好空調溫度,關好門窗,出入隨手關門。為便於監測,室內掛溫度計一支,由專職人員負責進行檢查,每週檢查次數不低於二次,檢查不合格項每月底上報總經理。

  5.4 室溫不得高於本規定要求的溫度範圍,超出單位扣主管長官50元,無故門窗大敞者扣主管長官50元,開窗開門超溫者扣本單位主管長官50元。辦公室無人開空調的單位扣主管長官50元。同一間辦公室有同級長官者各扣50元。

  5.5 空調設施發生故障不能保證正常供暖時,使用管理者應當及時上報庶務部門及動力部門組織維修,儘快恢復供暖;各用暖部門發現本系統的設施有問題時,無能力維修者或向生技處或庶務部門提出維修申請。

  5.6 各部門應保證本部門的用暖設施完好,空調設施不能正常工作時,應及時處理,無處理能力者應及時向有關長長官彙報情況,並向庶務部門遞交維修申請。

  5.7 已發放的溫度計應妥善保管並掛於明顯位置便於觀察,丟失損壞者應賠償復原。新增單位未掛溫度計者,由所屬部門提出申請,由庶務部採購後領取。

  5.8 用暖的部門下班後應關閉空調開關,若下班後發現未關空調的單位扣主管長官50元。

  6、夏季空調降溫管理:

  6.1 庶務課按照裝置管理要求建立空調設施臺帳。

  6.2 庶務部負責收集存放空調裝置隨機資料***合格證、保修卡等***以備今後維修檢視。

  6.3 各使用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建立空調檔案。

  ***配置管理:

  ***.1 需要配置空調器的部門及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將配置原因、使用場所的面積、安全及環境情況、欲配置空調容量等作詳細說明,報生技處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按照採購程式辦理。具體分為以下二種情況:

  ***.2 列入年度配置計劃的單位,按照公司正常的採購程式,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辦理採購。

  ***.3未列入年度配置計劃的單位,可提出專項申請,批准後辦理採購。

  7、使用管理:

  7.1 空調使用期限:每年6月10日至9月20日,共100天製冷季。

  7.2 行管區域空調:

  7.3 夏季氣溫低於32℃、室溫低於30℃、用電風扇就可降溫時,室內有電風扇者一律使用電風扇。

  7.4 空調溫度設定不得低於26℃***會議室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控制***。

  7.5 生產區域空調使用:

  7.5.1 泵組立生產與操作人員共用空調時,空調溫度設定在24±1℃。

  7.5.2 泵組立生產與操作人員不共用空調時,空調溫度分別設定在24±1℃和26℃。

  7.5.3 空調裝置的使用人員嚴禁頻繁開關空調。當空調器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關閉電源。工作人員下班離開時必須關閉空調器,切斷電源。

  7.5.4 室內空調使用期間,儘量少開門窗,減少冷量散失。

  7.5.5 空調使用期間可有短時通風換氣時間,通風時可適當稍開門窗。

  7.5.6 空調裝置在使用前必須對過濾網進行徹底清洗,以保證空調器高效率執行,執行期間要求每月清洗一次,並留有清洗記錄。

  7.5.7 空調裝置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向庶務部門提出維修申請,安排維修。

  7.6 移機、停機、報廢管理:

  7.6.1 空調使用部門需移機時,需提出書面申請,報送生技處稽核,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後,由庶務部門安排。

  7.6.2 空調裝置需停機不再使用的部門,要向庶務部門提出書面停機報告,將空調型號、使用年限、執行狀況、是否存在問題等作詳細說明,庶務部門建立空調裝置停用檔案。

  7.6.3 採購部門要新增採購空調裝置時,應首先向庶務部門諮詢有無停用空調裝置,符合使用者使用條件的,經生技處稽核,副總經理以上同意後,安排移機使用。

  7.***已無維修價值的空調裝置,由使用部門向庶務部門申請鑑定,確認報廢后,按照公司《報廢報損》相關規定執行。

  *注---對於環境溫度高的部門,必須延長空調開通時間的,需將申請理由、需延長時間等寫書面申請,由副總經理以上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