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目前,我國正積極倡導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讓勞動者體面勞動,但由於過度加班導致的勞資爭議、過勞死等負面影響卻成為和諧社會程序中不和諧的音符。下面小編來告訴你,希望能幫到你。

  

  【工資 折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小時工資×1.5×實際延長小時

  休息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

  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本人原工資不扣減***

  加班的補貼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加班的現狀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但有關調查顯示,80%的企業存在加班現象;而許多農民工更是一天工作十二至十三個小時,甚至還有十三至十六小時。中國社科院文獻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人才藍皮書《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指出,中國已成為全球工作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人均勞動時間已超過日本和韓國。而且絕大多數職工拿不到《勞動法》規定的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