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波羅麻
[拼音]:huahui
[英文]:folwer and greenery
通常指具有一定觀賞價值的草本植物。 其花、葉、莖、果或形態奇特,或色彩豔麗,或具芳香。廣義的花卉還包括草坪植物以及一部分觀賞樹木和盆景植物。
詞源
花字在商代甲骨文中作“
”(即華),表現了盛開的花形和枝葉蔥茂之狀。卉,甲骨文作“
”。漢代許慎《說文解字》稱:“卉,草之總名也。”花、卉兩字聯用,則出現較晚。南北朝時《梁書·何點傳》載:“園中有卞忠貞冡,點植花卉於冡側。”這是花、卉二字聯用的較早記述。但在此後的中國古文獻中二字聯用較少。而日本則在中國古代園藝著述的影響下,在1698年出版的貝原益軒《花譜》中,出現花卉一詞,並於18世紀中期以後,逐漸將其作為專用園藝學名詞使用。約在20世紀20年代,花卉一詞又從日本回傳至中國,至今沿用。
用途
花卉除可美化環境、綠化庭院和作室內裝飾,給人以美的享受外,還可陶冶情操,豐富人們的文化生活。有些花卉還兼具藥用價值、或用作製造香精、油脂、飲料等的原料。專營花卉的企業,集約生產切花、盆花、盆景、種苗、球根、草皮等,作商品銷售,既可提供園林建設的植物材料,又可獲取較大的經濟效益。
分類
花卉可按生態習性、自然分佈、栽培方式、科屬關係以及園林和經濟用途等不同標準分類。如按較為常見的實用綜合分類法,可以分為:
露地花卉
繁殖栽培均在露地進行的花卉。又分為:
(1)一、二年生花卉,如鳳仙花、三色堇等。
(2)宿根花卉,如芍藥等。
(3)球根花卉,如水仙等。
(4)岩石植物(岩石花卉),如叢生福祿考等。
(5)水生花卉,如蓮等。
(6)草坪植物,如細葉結縷草等。
(7)園林地被植物,如垂盆草等。
溫室花卉
一般以溫帶地區為準,指常年或某段時間內須在溫室栽培的觀賞植物。又分為:
(1)熱帶水生植物,如王蓮。
(2)秋海棠類,如四季海棠。
(3)天南星科植物,如花葉芋。
(4)鳳梨科植物,如比爾見亞。
(5)柑橘類,如佛手。
(6)仙人掌類及多漿植物。
(7)食蟲植物。
(8)觀賞蕨類。
(9)蘭花。
(10)松柏類。棕櫚類。溫室花木,如扶桑、倒掛金鐘等。溫室盆花,如仙客來、瓜葉菊等。
栽培應用
根據栽培的目的和性質,有:企業性栽培(經濟栽培),包括切花、盆花、苗木、種子、球根和香精原料,薰茶香花的生產等;園林事業栽培,包括公園、花園、專類花園和花帶、花壇的花卉栽培等;業餘愛好栽培,包括宅園、陽臺花卉和室內盆花的栽培等;科研教育栽培,包括植物園、花卉標本園、花卉試驗場、花卉標本溫室和盆景園的花卉栽培等。
參考書目
陳俊愉、劉師漢等編:《園林花卉》(增訂本),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上海,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