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阻時間常數測量

[拼音]:zhongguo diyi ci huanjing baohu huiyi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委託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73年8月5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會議交流了環境保護工作的經驗,制定了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安排了近期的環境保護工作。在會議行將結束時,國務院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有各界代表出席的萬人大會,對會議作了總結,向全國發出了消除汙染,保護環境的動員令。

會議的背景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環境汙染日益嚴重。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1970年前後曾多次指示國家有關部門和地區切實採取措施防治環境汙染。1972年6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關於官廳水庫汙染情況和解決意見的報告,建立了官廳水庫水源保護領導小組,開始了中國第一個水域汙染的治理;接著又批准召開防治大連、上海等主要港口和松花江、黃河、長江、珠江、渤海、東海等水域汙染會議。1972年6月,中國派代表團出席了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在環境保護工作受到普遍重視的情況下,1973年1月國務院決定籌備召開全國環境保護會議。

會議的成果

主要的是:

(1)確立了環境保護工作方針:“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見中國環境保護工作方針)

(2)制定了保護環境的政策性措施:會議制定了《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其要點為:1.做好全面規劃,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要考慮到環境影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要統籌兼顧,全面安排。2.工業要合理佈局,控制大城市規模,建設中小城鎮,廠址選擇要切實注意對環境的影響。3.逐步改善老城市的環境,要注意保護水源,消煙除塵,處理、利用垃圾,改善勞動環境,減少噪聲。要首先抓好北京、上海等18個城市的環境改造工作。4.綜合利用,除害興利,為防止工業廢水、廢氣、廢渣對環境的危害,規定一切新建、擴建和改建企業的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5.加強對土壤和植物的保護,對農業病蟲害的防治要推廣綜合防治技術,減少化學農藥汙染。6.保護江河、湖泊、海洋的水質。主要水系要建立水源保護機構。7.保護森林,保護草原,大力植樹造林,綠化祖國。8.認真開展環境監督工作,制定工業企業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見環境標準)。9.大力開展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工作和宣傳教育。10.環境保護需要的投資、裝置和材料要儘可能予以保證。

會議的影響

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之後,從中央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都相繼建立起環境保護機構,並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加強了對環境的管理。對某些汙染嚴重的工礦區、城市和江河進行了初步的治理;環境科學研究和環境教育蓬勃發展起來。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所確立的一些基本方針和政策,不僅有力地推動了中國當時的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而且對以後的環境保護事業也有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