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料索引

[拼音]:guojia gongyuan

[英文]:national park

一國政府對某些在天然狀態下具有獨特代表性的自然環境區劃出一定範圍而建立的公園,屬國家所有並由國家直接管轄,旨在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和自然地貌的原始狀態,同時又作為科學研究、科學普及教育和供公眾旅遊娛樂、瞭解和欣賞大自然神奇景觀的場所。國家公園的面積都很大,從成千上萬公頃到幾百萬公頃。

發展概況

世界上正式建立的第一個國家公園是美國的黃石國家公園(1872),面積898300公頃(見彩圖)。它開闢了保護自然環境和滿足公眾欣賞自然的途徑。一個多世紀以來,世界各國紛紛建立國家公園。1962年在美國西雅圖舉行第一次國家公園國際會議,確定以後每十年舉行一次會議,交流有關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情況和建設管理經驗,研究今後的任務和發展方向。目前全世界已有 100多個國家建立了各有特色的1200多個國家公園。有些國家如英國的國家公園,很多是屬於自然保護區性質,但又有可遊覽的部分,有些如非洲坦尚尼亞的國家公園,實際上是天然野生動物園。

國家公園的建立一般都必須先提出議案,經過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磋商,進行可行性研究,商議建立公園的條件和劃定地界,組織公眾參加工作,解決用地糾紛。最後經過立法程式,由政府首腦或國家元首宣佈建立。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改變國家公園的土地使用性質。美國有國家公園48個,總面積約佔國土面積的2.03%;加拿大有國家公園31個,佔國土面積1.5%;日本有27個,佔國土面積5.35%。中國目前還沒有國家公園建制,只有自然保護區和類似國家公園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

分割槽制

為了保護國家公園的自然環境,不因遊覽活動引起有害於自然生態系統或有損於自然景觀的變化,對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土地一般都實行分割槽制。事先由地質學、生態學、野生動物學、考古學、林學、園林學、建築學等各方面專家,共同研究有關資源保護計劃,並制訂有控制的基本設施建設、遊覽和科學普及活動的規劃,經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審批後實施。國家公園大多分五個區:

特別保護區

國家公園內擁有獨特的、稀有的或瀕於絕滅的物種,或天然物種的最好樣本,擁有某些自然特色的特定地區劃為特別保護區。嚴格控制或完全禁止遊人進入或使用。不許機動車輛或船隻進入,不許營建人工設施,一切聽其自然,甚至發生自然火災也不予撲滅。

原野區

代表國家公園中的某一自然歷史主題,並保護原野狀態的廣闊地區。只容許安排某些少量適合荒野條件的旅遊設施和分散型活動,如騎馬或徒步旅行,搭帳篷宿營。對使用原野區的人數有限制,機動交通工具不準入內。

自然環境區

作為天然環境保護的地區,在不破壞天然環境的情況下可容許安排少量有關設施進行低密集度的室外活動。允許公共交通工具和一定數量的私人車輛入內。最好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

娛樂區

設在風景優美和交通便利的地段,在保持自然風景和遊人安全方便的前提下容許安排各種教育活動、室外娛樂專案和建置有關設施。允許機動車輛進入。最普遍的娛樂方式是欣賞大自然和野生動植物,野餐和野營,遠足旅行或登山運動,騎馬,游泳,划船和劃橡皮艇,駕車越野與滑雪等。

服務區

設在國家公園中部或邊緣地帶,以小市鎮和遊人服務中心面貌出現。設有遊人服務處和各種輔助設施以及公園管理機構。遊人雲集,允許機動車輛進入。

國家公園出入口多設在娛樂區和服務區。另外,還鼓勵私人以及非政府組織開設和經營某些經過批准的服務專案和方便遊人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