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春(1900~1975)

[拼音]:renkou de hunyin zhuangkuang

[英文]:marital status of population

反映受法律約束的男女結合的變動狀況與人口發展的關係的範疇。婚姻是受法律約束的兩性結合的一種社會關係,是組成家庭的基礎,也是人口再生產的前提,婚姻狀況對生育有著直接影響。婚姻和家庭都是人類社會發展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人類最初在群居生活時期還沒有形成婚姻制度,從雜亂兩性關係經過血緣婚制、非血緣的夥婚制,過渡到對偶婚制;在私有制出現以後,由於財產繼承確認嫡生子嗣的需要,導致一夫一妻制。世界多數地區已實行一夫一妻制,還有些地區流行一夫多妻制。婚姻制度的發展變化對人口數量的增長和人口素質的提高都有影響。

人口的婚姻狀況分為靜態和動態兩部分。靜態指標分為未婚、有偶、喪偶、離婚 4種,反映一定時點、一定人口群體的婚姻靜態狀況。婚姻的動態指標如結婚率、初婚率、離婚率、再婚率等,反映一定時期(如一年)內一個人口群體婚姻的變動狀況。

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婚姻狀況或不同國家的婚姻狀況有所不同。在產業革命以前歐洲型別婚姻的特點是晚婚和終身不婚比重大,19世紀西歐國家很多婦女在25~30歲才結婚,婦女終身不婚比重為20~30%。20世紀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發達國家女性婚齡和終身不婚比例都有所下降。60年代以後非婚同居人數增加,結婚率相應下降,而離婚率則不斷增長。亞洲、非洲發展中國家的婚姻屬於傳統型別,特點是早婚,終身不婚者少,離婚率低。拉丁美洲發展中國家婚姻介於歐洲型別和傳統型別之間,特點是晚婚,終身不婚比例高和離婚率低。

婚姻狀況受人口自然構成、社會構成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影響。如適婚年齡(20~25歲)人口比重較大和性別比適當的地區,顯然比適婚年齡人口比重較小和性別比失調的地區結婚率高。有早婚風俗的民族比有晚婚風俗的民族已婚人口比重大。發達國家的科學技術和工業化的發展,要求有高度文化素質的人口與之相適應,所以導致晚婚,特別是在經濟蕭條時期的結婚率更低。以農業為主的國家大多早婚,在豐收年份的結婚率較高。大部分國家在法律上規定男女性的最低結婚年齡。喪偶比重取決於成人死亡率和再婚率的高低;女性喪偶多於男性的原因,是男性平均壽命一般低於女性;在社會異常變故發生時,如戰爭引起男性大量死亡,會使結婚率降低和女性喪偶比重長高。

婚居對生育有影響。在科學避孕術未出現以前,生育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終身不婚人口的比重決定的;在科學避孕技術和非婚同居現象出現以後,婚居對生育的影響雖不如以前,但婚居生育率仍然高於非婚居生育率;在生育率低的國家婚齡早晚,對生育率的影響已不甚明顯,但一般生育率高的國家,晚婚仍然是控制人口再生產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