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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shengtai dulixue

[英文]:ecotoxicology

環境生物學的一個分支。它研究有毒物質進入環境對組成生態系統的生物種群和生物群落所產生的生態效應。

形成過程

生態毒理學是在傳統的毒理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環境汙染問題出現後,促使傳統的毒理學從研究毒物對生物個體所產生的效應擴大到研究毒物對生物群體所產生的效應。在此基礎上法國學者R.特呂豪特於1969年提出生態毒理學的概念。此後,學術界對生態毒理學的定義和內容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和探討。1974年北大西洋公約科學委員會舉行了生態毒理學學術會議,著重討論重金屬和有機鹵素化合物的生態效應問題。1975年在國際環境安全學會內建立國際生態毒理學和環境安全學會(ISEES),1977年創辦專門學術刊物《生態毒理學和環境安全》。

80年代以來,生態毒理學在探討、建立毒物對生態系統影響的各種試驗研究方法方面,在為人類活動排入環境的毒物安全評價提供生態學引數方面,以及在毒物對生物種群、生物群落產生的效應等方面,都獲得一些有意義的研究成果,使生態毒理學逐步成為環境生物學的一個發展中的新的分支學科。

研究內容

生態毒理學是生態學與毒理學之間相互滲透的邊緣學科。有毒物質在到達靶生物以前,要受到環境的干預。這裡所說的靶生物,就是有毒物質直接作用的生物群體,可以是一個生物種群,也可以是一個生物群落;這裡所說的環境,既包括非生物環境,也包括靶生物以外的其他生物種類。毒物、環境、機體三者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的關係。生態毒理學就是研究這種相互關係。它包括:

(1)在毒物到達靶生物以前,環境以何種方式影響毒物特性,如毒物在遷移、轉化、歸宿過程所發生的特性的變化;

(2)環境如何影響機體對毒物的反應;

(3)毒物如何影響環境,如毒物引起餌料生物滅亡等。

研究方法

除採用常規的實驗室毒理研究、野外調查、田間試驗和定點、定位的研究和監測外,還採用:

(1)建立實驗室規模的模式生態系統(微宇宙),並進行測試;

(2)對受控制的野外生態系統進行測試和監測;

(3)建立生態系統的數學模型。實驗室試驗要與野外研究互相結合,互相補充。

展望

生態毒理學研究對於瞭解毒物在環境中的遷移、轉化和歸宿,確定和預報生態毒性,建立生態毒理學閾限和標準,推動化學物質安全評價等法規的實施,都具有重要作用。它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把毒物在生物個體上測定的生態學引數,外推應用到生物種群和生態群落,以及如何把在實驗室條件下的研究結果外推應用到自然環境條件下。因此,生態毒理學的進一步發展,有賴於方法學研究的進展,也有賴於對毒物的作用機理和在生物群體中的劑量-效應關係的認識,更有賴於對生態系統正常的結構、功能和毒物在環境中運動規律的深入瞭解。

參考書目

G.C.Butler(ed.),PrinciplesofEcotoxicology,John WileyandSons,New York,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