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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makesizhuyi he minzu wenti

[英文]:Марксизм и 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вопрос

И.Β.斯大林著作之一。1912年底至1913年初寫於維也納。 首次發表在布林什維克《啟蒙》雜誌等3、4、5期,題為《民族問題和社會民主黨》,1914年由彼得堡波濤出版社出版單行本,書名《民族問題和馬克思主義》。1933年由柯雪飛譯成中文,上海揚子江書店出版。現譯載《斯大林全集》中文版第二卷。

俄國1905~1907年革命失敗以後,民族壓迫更為深重,解放運動日趨低落,民族主義浪潮日益洶湧。為了反擊這種“時疫”,使群眾免受傳染,斯大林寫了這篇文章,深入批判了崩得分子即“立陶宛、波蘭和俄羅斯猶太工人總聯盟”、孟什維克取消派以及社會革命黨人和各種民族政黨的民族主義:企圖按單獨的民族集團來分裂黨,在黨內實行聯邦制。他們的理論和綱領是從奧地利機會主義理論家O.鮑威爾和A.斯普林格的“民族文化自治”中搬來的。斯大林對這種理論進行分析和批判時,全面論述了俄國社會民主黨民族綱領的原則。

針對鮑威爾等人的唯心主義民族理論,斯大林給民族下了一個定義:“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他指出,民族是資本主義上升時代形成的歷史範疇。封建制度消滅和資本主義發展的過程,就是人們形成為民族的過程,也是西歐形成民族國家的過程。相反,在東歐則形成為多民族國家。

這篇文章提出了積極解決俄國民族問題的辦法。斯大林認為,國家完全民主化是解決民族問題的基礎。而承認民族自決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在一切方面實行民族平等,堅持工人的國際主義團結原則,是解決民族問題的必要條件。

斯大林指出:“自決權就是:只有民族自己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命運。”它有權實行自治,有權和其他民族建立聯邦關係,有權實行分離。但如何解決才最符合勞動群眾的利益,要取決於具體歷史條件。“以具體歷史條件為出發點,把辯證地提問題當做唯一正確的提問題的方法,──這就是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對願意留在整體範圍內的民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正確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斯大林認為:民族文化自治主張“組織”民族,培植“民族特點”,只管文化,不管政治,只按民族劃分,不按階級劃分,必然驅使人們走向民族主義,不能解決民族問題。區域自治的優點是,能打破民族壁壘,把一定地域的一定居民統一起來,最適當地利用本地資源,發展生產力。

同時,為了解決民族問題,要在一切方面實行民族平等,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禁止任何民族特權。在組織上,要反對按民族劃分工人,反對按聯邦制原則建黨,各民族工人必須在國際主義原則上統一起來。

Β.И.列寧對這篇文章曾予以高度評價,認為在馬克思主義理論文獻中闡述俄國社會民主黨民族綱領原則的“首先要提到斯大林的論文”,“文章寫得好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