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奏曲

[拼音]:Meizhou Guojia Zuzhi

[英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由美國和拉丁美洲國家組成的區域性國際組織。其前身是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成立於1890年4月14日,1948年在波哥大舉行的第 9次泛美大會上改稱現名。目前有30個成員國,並先後有16個歐美及亞非的國家或地區在該組織派有常駐觀察員。該組織名義上是聯合國的區域機構,在聯合國派有自己的觀察員。總部設在華盛頓。

歷史概況

根據美國的倡議,1889年10月2日至1890年4月19日,18個美洲國家在華盛頓舉行第1次泛美會議(亦稱美洲國家國際會議),宣佈成立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常設機構為設在華盛頓的美洲共和國商務局,由美國國務卿直接領導。1901年在墨西哥城舉行第 2次泛美會議,把商務局擴大為國際事務局。1906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第 3次泛美會議,增設監察委員會。1910年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第4次泛美會議,將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改名為美洲共和國聯盟,國際事務局改組為泛美聯盟。新機構的領導人和工作人員大都由美國人充任,經費大部分由美國提供。大多數拉丁美洲國家不滿美國獨攬泛美聯盟大權,1923年的聖地亞哥第 5次泛美會議決定,泛美聯盟理事會主席要通過選舉產生。1933年在蒙得維的亞舉行第七次泛美會議,通過《美洲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規定了“任何國家無權干涉另一個國家內外事務”的不干涉原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加強了對泛美體系的控制。1947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泛美特別會議上,美國同拉丁美洲國家簽訂《泛美互助條約》,組成軍事集團。在此基礎上,1948年4月30日在波哥大舉行的第九次泛美會議上改組了美洲共和國聯盟,建立美洲國家組織,並通過《美洲國家組織憲章》。1967年,第三次泛美特別會議通過了“憲章”的修改議定書,規定以美洲國家大會取代美洲國家國際會議,常設機構改稱祕書處。至1984年底,美洲國家組織已召開14屆大會。

宗旨與活動

依《美洲國家組織憲章》的規定,各成員國之間和平解決爭端並保障集體安全的原則,使成員國之間實現和平與正義、促進團結、加強合作以保證主權、領土完整與獨立,加速拉丁美洲國家一體化的程序。但實際上,自1890年美洲共和國國際組織成立之日起,該組織就受到美國的操縱和控制,成為美國向拉丁美洲擴張的工具。在美國的把持下,美洲國家組織曾通過決議支援美國對瓜地馬拉、巴拿馬、多明尼加共和國的侵略與干涉,並強使成員國斷絕同古巴的外交和貿易關係。60年代後期、特別是70年代後,越來越多的拉丁美洲國家聯合反對美國的霸權政策,維護各國的獨立主權和民族權益,強烈要求改革美洲國家組織。在拉丁美洲民族主義潮流的推動下,該組織先後通過了譴責美國經濟掠奪與貿易歧視、保障拉美集體經濟安全、限制跨國公司特權、維護 200海里海洋權、支援巴拿馬收回運河區主權(見巴拿馬運河史)、反對美國干涉尼加拉瓜革命、取消“制裁”古巴、支援阿根廷對馬爾維納斯群島的主權要求(見馬爾維納斯群島戰爭)以及改革泛美體系等一系列決議,反映了美國在該組織中的霸主地位日趨衰落和拉丁美洲國家要求維護主權平等和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

組織機構

《美洲國家組織憲章》規定:美洲國家組織的最高機構為每年舉行一次的成員國大會(1970年以前為五年一屆的美洲國家國際會議即泛美會議),由成員國外長級代表出席,是對特別重大的問題及時進行磋商的重要機構。由成員國大使級代表組成的常設理事會、泛美經濟和社會理事會和泛美教育、科學和文化理事會是直接向大會負責的執行機構。祕書處(原泛美聯盟)是負責執行大會、外長協商會議和各理事會決議的常設機構,祕書長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 5年,現任祕書長為巴西人J.C.巴埃納·蘇亞雷斯。還設有泛美法律委員會、泛美人權委員會及其他許多專門機構和辦事處,如泛美衛生組織、泛美印地安人學會、泛美防務委員會、泛美核能學會等。1966年起用英、西、葡文出版雙月刊《美洲國家組織導報》。

參考書目

章葉:《美洲國家組織》,世界知識出版社,北京,1964。

沙丁、楊典求:美洲國家組織的歷史演變及其作用,《歷史研究》1980年2期,北京,1980。

參考文章

什麼是“美洲國家組織”?地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