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馬伊,J.

[拼音]:Liaoshengzong Yelü Longxu

遼朝第六代皇帝。字文殊奴,遼景宗長子。乾亨四年(982),景宗死,嗣位為皇帝,改元統和。時年十二歲,母承天皇太后奉遺詔攝政,任室昉、韓德讓及耶律斜軫、耶律休哥等以為輔佐,和輯契丹貴族,任用漢人士大夫,積極整治弊蠹,改革法度。統和元年(983),首詔三京左右相及諸道節度使以下官吏,秉公執政,嚴禁非理徵求,擾害於民。三年,以契丹諸役戶貧乏,量加優免;六年,從烏古等部之請,把本非土產,而是靠貿易得來的貢品貂鼠皮、青鼠皮,改為只進牛馬,以減輕屬部的負擔。八年,詔括民田,翌年通括戶口,十二年均定稅法。又以南京道新定稅法太重而明令減少。此外,還創設義倉,豁免逋賦,安輯流亡;停止民輸官俸,改由內帑支付。史稱統和之政,“務在息民薄賦,以故法度修明”。

統和四年,遼軍大敗宋北伐之師,俘獲宋驍將楊繼業。二十二年,聖宗奉承天皇太后深入河北,翌年十一月兵迫澶淵。宋真宗趙恆領兵親征。雙方達成和議(見澶淵之盟)。此後,遼宋間基本上保持長期的和平相處。統和十二年,聖宗任皇太妃蕭氏和大將蕭撻凜經略西南及西北諸部。二十一年,在鄂爾渾河上游哈達桑以北築可敦城。以可敦城為鎮州,又設防州、維州,以鎮撫北邊諸部族。

二十七年,承天皇太后死,聖宗主政。向高麗及西北諸部發動戰爭。次年因高麗西京留守康肇弒其主王誦,擅立其從兄王詢,乃大舉親征,進焚開城而還。以後連歲遣軍侵掠,開泰七年(1018)大敗於荼、陀二河之間。在西北,開泰元年,沿邊諸部皆叛,阻卜(韃靼)國兵進圍鎮州。二年烏古、敵烈部叛。太平六年(1026),遼軍徵甘州回鶻,失利,阻卜諸部復叛,尋被平復。開泰六年,遼軍且遠征喀什噶爾,聲威遠播於中亞。

在聖宗統治時期,遼的國力達到全盛並出現了一些引人注目的變化。

(1)在刑法和科舉等方面出現了重大的變革。統和元年,樞密院請詔北府司徒頗德譯南京所進律文。十二年,詔契丹人犯十惡者依漢律論處。早先契丹人與漢人相毆致死,判罪輕重不同;在承天皇太后主持下,改為同等科罰,一依漢律論處。貢舉取士制度在統和六年開始實行,初行時每一年或二年舉行一次,取錄進士一至二名,統和後期至十多人,開泰以後則多至四五十人。

(2)奴隸制因素削弱,封建制因素加強。統和十三年,詔諸道民戶,應歷以來脅從為部曲者,仍籍州縣。開泰元年,詔諸道水災饑民,質男女者,自來年正月起,日計佣錢十文,價滿則盡遣還其家。六年,駙馬蕭圖玉擅殺無罪奴婢,被削去官職。這些都是奴隸制因素削弱的證明。在聖宗所新增置的三十四部中,如撒裡葛、窈瓜、耨盌瓜、訛僕括、稍瓦、曷術等部,都是取諸宮及橫帳大族所有的官私奴隸改置的。他們改隸各部之後,設節度使管理,籍屬有司,其身分已不再是奴隸。封建化因素的增強與漢化的加深說明封建制的統治在逐漸確立。

太平十一年六月,遼聖宗死,年六十一歲,在位四十九年,廟號聖宗。他精射法,曉音律,好繪畫,崇信佛教和道教。他推崇詩人白居易,以契丹文翻譯《白居易諷諫集》。所作曲達百餘首,說明他的漢文化修養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