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
[拼音]:Xizang
中國行政區域名。位於中國西南部。北界新疆,東北界青海,東界四川,東南界雲南,並有一段與緬甸相連;其南與印度、不丹、錫金、尼泊爾為界;西界印度、克什米爾。面積約為一百二十萬平方公里。
古為羌、戎地。唐、宋稱吐蕃。蕃,藏文作Bod,為藏族的自稱。有人認為,“蕃”是古代藏族普遍崇信的巫教——“本”(Bon)的音轉。吐蕃一說為吐蕃自稱“大蕃”,唐人改“大”為“吐”。松贊干布(?~650)曾劃分其地為五如(如,意為部或翼):烏如,以今拉薩為中心;腰如,以今山南地區乃東縣為中心;葉如,以今日喀則地區南木林縣為中心;拉如,以今日喀則地區謝通門縣為中心;孫波如,其範圍大致為今那曲地區與青海省連線地帶,即古羌人蘇毗(被吐蕃征服後稱孫波)聚居的地區。
元代仍稱此地為吐蕃或西蕃(西,意為中原地區以西),分稱其地為烏思、藏、納裡。烏思(Dbus),原意為中心,即今拉薩及其附近地區;藏(Gtsang),原意為潔淨,即今日喀則及其附近地區;納裡(Mngav ris),原意為領地,即今阿里地區(見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明代稱西蕃、烏思(斯)藏。清初稱圖伯特、土伯特,皆為“吐蕃”的別譯;稱唐古特(忒),為襲用元代對西夏的稱法。因元人對西夏、吐蕃的稱法有時混同,自康熙二年(1663)始稱西藏,分稱為衛(即元、明兩代“烏思”的別譯,又稱前藏)、藏(又稱後藏)、阿里。
在今西藏自治區的轄區內,歷史上除分稱衛、藏、阿里的地區外,還有康地區的一部分。康(Khams),原意為境域,即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及西藏昌都地區的統稱。原為土司及藏傳佛教各教派活佛封地。雍正六年(1728)清朝將康區東部(今康定、理塘、巴塘等地)劃入四川,將康區南部(今中甸、維西、德欽等地)劃入雲南。清末曾在康區全境厲行改土歸流政策。民國元年(1912)設川邊經略使,積極籌劃西康建省。1914至1918年達賴十三世受英人慫恿派軍攻入康區西部,西康建省一事遂告停頓。
今西藏自治區內,尚有以下幾個比較重要的傳統性地區名稱。
絳塘,一作羌塘,意為北部草原,即今那曲地區。
三十九族,全稱霍爾三十九族,今昌都地區西北部、那曲地區東部的丁青、索縣一帶。清初為蒙古的和碩特部牧地,後歸清朝駐藏大臣直轄。
達木八旗,今拉薩市以北當雄縣一帶,原為蒙古和碩特部駐防要地,後歸頗羅鼐父子管轄。乾隆十六年(1751)珠爾墨特那木札勒亂事平定後,由清朝駐藏大臣直轄。
工布,今拉薩市以東、尼洋河流域的工布江達、林芝一帶。傳說中的“上丁二王”時期(松贊干布前二十三、二十四代),即有關於此地區的記載。
塔布,一作達波,在工布西南,今山南地區東部的加查、朗縣一帶。吐蕃王朝時是以塔氏家族為主的一個部落的轄地。藏傳佛教噶舉派塔布噶舉系在此地區建立。
波布,一作波窩,今昌都地區波密縣和拉薩市轄林芝縣東久區一帶,分上、下波布。關於此地區的最早記載,亦在“上丁二王”時期。
門隅,今山南地區南部錯那縣和非法的“麥克馬洪線”以南的達旺一帶,為門巴族聚居區。
珞諭,在門隅以東,雅魯藏布江向南大轉彎處附近。分上、下珞諭。大部分在“麥克馬洪線”以南,為珞巴族聚居區。
察隅,今昌都地區察隅縣一帶。也有一部分在“麥克馬洪線”以南,為僜人聚居地區。
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區,首府在拉薩市。現全區共轄五地區(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則、阿里)、一市(拉薩)、七十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