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enhuang

[英文]:exploitation of virgin land

開墾荒地的簡稱。一般指對未被利用的荒地進行墾殖,使之轉變為農田的過程。是擴大農業生產規模、增加農產品總產量的途徑之一。

荒地資源

包括生荒地和熟荒地。前者指從未進行過墾殖的土地,也稱處女地。後者又稱撂荒地,指曾經開墾種植,但由於土地利用措施不當以致土地生產力嚴重衰退,或因受自然災害、戰亂等原因而荒廢達3年以上的土地,不包括為恢復地力而在輪作週期中有意安排的休閒地。對擬墾荒的土地,首先要進行綜合調查。適宜開墾的條件是:當地氣溫適於作物生長,無霜期長;土壤具備改良條件,土質適宜墾殖,土層厚度在20釐米以上;坡度小於25°;水文條件適宜,能使旱作穩定在溼潤、半溼潤狀態,或可開發灌溉水源的乾旱區荒地。根據上述條件,中國宜農荒地分為 4類:一類荒地指不加措施即可開墾的荒地。其土層深厚,地形平坦,土壤無侵蝕、不積水或排水條件良好、無鹽鹼化。二類荒地指稍加改良即可開墾的荒地。其土層較深,地形坡度為3°~7°的緩坡地,有輕微浸蝕或溝蝕;排水條件較差,需採取防洪排澇措施;或有中強度鹽漬化,但改良條件較好。三類荒地指改良後方可開墾的荒地。其水源困難,旱作不穩定;或坡度較大,有中度侵蝕,需修築梯田;或長期積水,排水條件差,需採取較大型的防洪排澇措施;或為重鹽鹼土而改良條件差,需採取較複雜的改良措施。四類荒地指不宜開墾的荒地。如處於高寒地區、積溫小於1200℃,或無灌溉水源不宜旱作的乾旱地,或坡度在25°以上,或長期積水、排水條件很差、改良困難的土地或重鹽鹼地。

墾荒方式

中國現代墾荒方式主要有兩種:

(1)對邊遠地區的大片荒地,由國家投資建設國營農(牧)場進行大規模開墾,利用國家的農業機械開荒,然後移民耕種。如黑龍江省的北大荒農場、新疆和沿海地區的大型農場群,都為國家提供了大量的商品糧食和其他農畜產品,對鞏固國防,開發邊疆,繁榮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起了重大作用。這類地區的墾荒一般和國營農(牧)場的建設結合,分三步進行:首先是實地勘測調查。即對荒地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地形、土壤、植被、氣候、水資源狀況、水文地質以及社會經濟狀況等調查清楚,作出科學的評價。其次是根據調查的資料及資料,因地制宜地進行規劃設計,合理安排農、林、牧、副、漁各業用地,以及山、水、田、林、路、渠及居民點的建設規模。然後進入現場鋪圖建設開發階段,即根據規劃設計方案,逐步逐項實施(見國營農場建設(中國))。

(2)對近距離的小片荒地,一般多由集體經濟單位組織群眾開墾利用。這類墾荒面積,每年約佔開荒總面積的1/3~1/2。中國現有的質量好的荒地資源不多,因此,加強墾荒中的實地勘測調查和計劃領導,對於合理利用荒地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墾荒與生態平衡

墾荒過程必然會改變原有的生態環境。因此,墾荒要和保護、建立新的生態平衡結合起來,統一考慮。主要的措施包括保護森林、草原和水土資源;不在陡坡開荒;緩坡地墾殖時建水土保持工程,以防水土流失;不輕易圍湖、圍江造田,以保持和發揮江河湖泊的調蓄水作用,防止洪澇災害和保護水產資源;圍海造田時防止影響水產養殖、海岸帶建設和入海潛流工程的蓄水、排水能力,以免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防止大氣、水域和土壤汙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