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圭文學
[拼音]:fanli
[英文]:explanatory notes
著作的體例,亦稱例言、發凡。源出晉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 :“其發凡以言例。 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實際上是指孔子據史牲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2/323577.html' target='_blank' >櫚木商謇蔥薅洞呵鎩返耐ɡ⒄路āS炙擔骸骯史⒋逵腥橛形濉!薄叭濉奔捶⒎艙亂獗淅槿し搶8菥墒肥櫚奶謇蔥薅┑某啤胺⒎艙保岷暇商謇右員浠某啤靶亂獗淅保洞呵鎩防鎦患鞘攏蹲蟠防鎪得饕庖澹 但不說明體例, 稱“歸趣(旨趣)非例”。“五例”是《春秋》在行文上隱寓褒貶的五種體例,“一曰微而顯,文見於此而起義在彼。”如僖公十九年:“樑亡。”不說秦滅樑而說樑亡,是責樑的自取滅亡。 其後四例是:“志而昭,約言示制,推以知例。”“婉而成章。”“盡而不汙,直書其事,具文見意。”“懲惡而勸善。”另據唐劉知己《史通·序例》稱:幹寶“重立凡例,勒成《晉紀》。鄧、孫以下,遂躡其蹤。”晉朝幹寶的《晉紀》、 鄧粲的 《元(帝)明(帝)紀》、孫盛的《晉陽秋》,這幾部著作都立有凡例。這些是早期著作中的凡例。後世把說明著作內容和編纂體例的文字叫凡例,多放在書的正文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