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青銅器
[拼音]:zhuti yu keti
[英文]:subject and object
用以說明人的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一對哲學範疇。主體是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承擔者;客體是主體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指向的物件。
概念的歷史演變
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用“主體”一詞表示某些屬性、狀態和作用的承擔者,在以後的哲學史上,在現實生活中,主體一詞有時還在本體論意義上使用,如物質是一切變化的主體,主體結構等。主體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客體在認識論上,是從17世紀開始使用的。R.笛卡爾把主體自我意識和客觀現實世界尖銳對立起來,並以此作為分析認識特別是論證所謂可靠知識的出發點。德國古典哲學在揭示主體和客體的統一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I.康德企圖在認識論範圍內解決主體和客體的統一問題,但是他又承認有一個不可能認識的“自在之物”,所以實際上並沒有解決二者的統一問題。G.W.F.黑格爾的“主體-客體”理論帶有神祕主義的辯證性質。他把主體看作是絕對精神或理念,把客體視為絕對精神或理念的創造物。黑格爾抽象地發展了主體的能動性。在“實踐理念”的基礎上把主體和客體統一起來。L.費爾巴哈反對把主體歸結為精神、意識,反對把人的有機實體排除在主體之外。他認為精神、意識不過是主體的特性,真正的主體是“實在的和完整的人”,客體則是實在的自然界。因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主體和客體以人為基礎處於統一之中。他還從人對自己而言是主體,對別人而言是客體;主體對自己的認識和意識而言也是客體等方面,提出了主體同時又是客體的理論。但是費爾巴哈同其他舊唯物主義者一樣,也沒有科學地解決主體和客體問題。他把主體看作孤立的生物學意義上的個人,把客體理解為客觀世界,或者僅僅理解為認識的物件。他看不到實踐在主體和客體關係中的作用,看不到主體對客體的能動作用。馬克思主義哲學把主體和客體的相互作用建立在社會實踐的基礎上,科學地闡明瞭主體、客體及其相互關係。
主體和客體的規定性
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人和動物不同,它不是單純地佔有自然物,而是通過實踐活動積極地改造自然物。在人和自然物的相互作用中,能動性的一面是人而不是自然物。這種能動性使人成為能用自己的肉體器官和製造的工具作用於自然界的現象、事物、過程的主體。作為主體的人並不是超感覺的,而是實實在在的肉體的存在物。人是自然界分化的結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並且只有不斷地與自然界進行物質、能量交換以滿足自己的需要,才能存在和發展。但是,人不僅僅是自然物,從本質上說,它是社會存在物。“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人的一切活動都是社會性的活動。人的主體地位的實踐能力和認識能力,是在社會中形成的;人進行活動的物質手段和精神手段,如機器、工具、語言、思維形式等,是在社會中產生的。所以,只有社會的人才能成為主體。人有意識,能思維,能把自己的活動同客觀事物區別開來,進行自覺的調節和控制,形成和實現預期的目的。主體的意識包括關於物件的意識和主體的自我意識,它是人所以具有能動性的一個重要根據。
客體是客觀的現實存在物。不僅自然客體、社會客體是現實的存在物,具有客觀性,精神客體也具有物質的根源、原型、載體、形式,它一經表現出來就不以主體的意識為轉移而為主體所反映。客體是同主體活動有功能聯絡和被具體指向的東西。主體根據自己的實踐能力、思維能力以及不斷變化的需要,把有目的的活動指向現實的不同領域、不同層次。因此,客體是被歷史地規定著的。
主體和客體都具有多種形式。主體的形式可以分為:
(1)個人主體,即在社會提供的物質和精神條件下相對獨立地進行活動的個別人;
(2)集團主體,即按照一定的信仰、目的、利益組織起來的共同行動的群體,如民族、階級、政黨、團體等;
(3)社會主體,即以共同的活動為基礎而相聯絡的人們的總體。客體可以分為自然客體、社會客體以及以物質形式、物質載體表現出來的精神客體,如科學文化書籍、錄音磁帶、電影拷貝、電子計算機存貯系統,等等。
主體和客體的關係
主體和客體的關係具有不同的側面,主要是實踐關係和認識關係。實踐關係是主體改造客體以及客體被改造的關係。人為了生存和發展,就要積極進行實踐活動,通過活動取得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在主體和客體的實踐關係中,人按照自己的目的實現對客體的改造,把自己的目的、能力和力量物件化,確證自己是活動的主體;同時佔有、吸收活動成果,把客體的屬性、規律內化為自己的本質力量,充實、發展自己的體力和智力,提高認識和改造世界的能力,鞏固自己的主體地位。實踐關係是主體和客體關係的最基本方面。在主體和客體的實踐關係中,同時發生著認識關係。這是主體在觀念上掌握和反映客體以及客體在觀念上被掌握、被反映的關係。在主體和客體的認識關係中,客體在人腦中經過加工獲得主觀形式,主觀的觀念從客體中獲得客觀內容。認識就是主體對客體的能動反映。人只有掌握了關於客體的各種聯絡和規律的知識時,才可能有效地改造客體。因此,認識是主體和客體相互作用的不可缺少的方面。在主體和客體的實踐、認識關係中都滲透著價值關係。所謂價值關係,就是主體對客體的需要同客體滿足需要之間的關係,歸根結柢就是客體對主體的利益關係。外部世界作為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具有滿足人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屬性。人在與客體的相互作用中,不斷形成、發展自己的需要,並通過活動改變自然物質的形態,使自然物質發生變化,實現自己的目的,滿足自己的需要。價值是人的實踐、認識活動的內在尺度、目的和動力。
主體和客體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離開客體,無所謂主體,離開主體,也無所謂客體。主體的知識水平,它所操縱的技術手段和駕馭的自然力,制約著對客體認識和改造的深度和廣度,而隨著實踐的發展,作為物件的客體日益增多,日益複雜,又反過來促進人的體力和智力的提高,推動人發明和應用更為先進的工具,延伸主體的器官,放大主體的自然力、感覺力和智力的功能。人的全部活動都是在外部世界存在的前提下進行的,既受客觀世界規律的制約,又受客觀世界提供的物質條件的限制,永遠不能擺脫自然、社會和思維規律及其條件的制約。人的能動性在於認識它們,並逐步把它們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主體和客體不僅相互聯絡、相互制約,而且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人在改造世界的活動中,把自己的目的、計劃、願望變為同主體相對立的客觀實在即客體;同樣,在主體反映和改造客體的過程中,客體移入人腦,經過改造成為人的思想、知識,或者在主體反映客體的過程中,使自然物成為人的工具,延長人的器官,直接從屬於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