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幹

[拼音]:zhengzhi tuoxie

[英文]:political compromise

國家、民族、階級、政黨和政治集團之間在利益衝突時,衝突雙方通過政治談判、協商或默契,互相作出讓步,以緩解矛盾的一種行為。一般是在雙方力量懸殊或勢均力敵的情況下,為了避免直接衝突造成更大損失,或為了有利於雙方的發展,或為了獲取某種利益而採取的。這種妥協以不損害雙方的根本利益為前提。在妥協中,雙方的鬥爭並沒有完全停止,而是採取隱蔽的形式,各方仍謀求擴大自己的力量和削弱對方的力量。妥協一般是不穩定的,當國內外形勢或雙方力量對比發生變化時,由妥協達成的協議就可能被破壞,而代之以公開的鬥爭。

妥協主要有兩類:

(1)以退為進的妥協。如無產階級政黨在革命鬥爭中,在堅持自己的奮鬥目標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原則下,為了積蓄力量,以圖今後發展,對力量強大的敵對勢力或同盟者作必要的讓步。這種妥協往往是暫時的。如1918年蘇維埃俄國同德國簽訂佈列斯特和約。這類妥協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在敵強我弱、別無他法的情況下,為了保全革命的根本利益而向敵人所作的妥協;在勢均力敵、群眾還未覺悟的情況下,為了揭露敵人,爭取群眾而和敵人達成的一定的妥協;在幾個敵人同時並存的條件下,為了打擊最主要的敵人而和次要的或暫時為次要的敵人實行的某種妥協;無產階級為了實現一定的戰略目標,採用靈活策略,同階級敵人實行的某種妥協。

(2)共退共進的妥協,即勢均力敵的雙方對涉及各自利益的區域性或地區性的問題,通過平等的談判或協商,各自作出讓步,以達成兼顧雙方利益,有利於雙方發展的協議。如1984年中國政府以“一國兩制”的構想為原則,與英國政府經過談判,達成協議,圓滿地解決了收回香港主權並保持香港的穩定與繁榮的問題。

當今世界越來越多的國家和人民主張用和平、對話的方式解決國內和國際的爭端,政治妥協方式已被頻繁地使用。凡符合時代的潮流、符合民族和國家根本利益的妥協,都具有歷史的進步意義,為大多數人民群眾所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