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
[拼音]:jin-chukou xukezheng zhidu
[英文]:import and export licence system
國家通過有關部門用發放許可證的方式管制商品進出口的一項行政措施。
沿革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許多西方國家開始利用發放許可證等手段,限制和禁止進口國內能夠生產的商品。30年代世界經濟危機時期,西歐工業發達國家採用配額和許可證辦法限制農產品、食品和工業品進口。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許可證制度的作用大大加強,不僅適用於進口,而且也適用於戰略物資和緊缺商品的出口。戰後,大多數西方國家仍保留了進出口許可證制度。進入80年代以來,西方工業國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進出口許可證制度作為靈活、有效的行政手段,倍受世界各國政府的重視,並被廣泛採用。
特點
主要有:
(1)在國際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各國大多采用獎出限入的政策。一般對進口管制較嚴,對出口限制則較寬,絕大多數國家僅對部分商品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
(2)由於各國情況不同,實行進出口許可證制度的目的、範圍和寬嚴程度也有不同。
(3)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日益成為多功能的管制手段,已不僅是其本來意義上限制商品數量的方法,而且有時對商品的價格、支付方式、貿易方式、進出口的國別地區等方面的管制也起著重要作用。
(4)各國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度都是自動採用的,但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有時是由於別國的壓力和為了履行國際協議而被迫採取的。
(5)根據需要和客觀條件的變化,各國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的範圍可以隨時加以改變。
(6)由於國際經濟集團的成立,許可證的使用範圍已在某種程度上越過一國的限界。
作用
通過實行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可以發揮以下作用:
(1)有效地貫徹一國對外經濟貿易政策,對平衡國際收支起重要的調節作用。
(2)保護和促進本國的生產發展。
(3)維持本國進出口秩序,減少同外國貿易的矛盾和國際貿易往來中不必要的損失,穩定國內市場的供求關係。
(4)藉以進行進出口統計。
(5)為各國的外交政策服務。
為了便於進出口許可證制度的實施,大部分國家都對進出口商品採取分類管理辦法,由政府有關部門公佈商品分類清單並根據需要隨時進行調整。有些國家,主要是一些發達國家,在商品分類的基礎上還搞了國家地區的分類管理,實行差別對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1958年以前,對進出口商品全面實行許可證管理;1959~1980年,經外貿部下達的進出口貨單即起進出口許可證的作用;1980年10月起,又重新開始實行進出口許可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