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畫對位

[拼音]:jiating jiegou

[英文]:family structure

家庭中成員的構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狀態,以及由這種狀態形成的相對穩定的聯絡模式。家庭結構包括兩個基本方面:

(1)家庭人口要素。家庭由多少人組成,家庭規模大小。

(2)家庭模式要素。家庭成員之間怎樣相互聯絡,以及因聯絡方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家庭模式。

家庭人口要素

家庭可以分為大家庭和小家庭。相對來說,人口較多的稱為大家庭,人口較少的稱為小家庭。在人類社會早期,曾經有過群婚,以後又出現了對偶婚,這種婚姻形態使得一個家庭中可能包括多對配偶及其所生子女,與後來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相比,其家庭成員較多,可以說是大家庭,那時出現的家庭公社就是一例(見家庭史)。最初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是父權家長制家庭,它由若干數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長的統治下組成,即家庭中不僅包括有親屬關係的人,還包括一定數量的奴隸,相對來說,這種家庭規模也比較大。大家庭的存在是和低生產力水平相聯絡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家庭規模開始由大變小。20世紀以來,由於人們開始自覺地控制生育,家庭規模變得更小了。根據1974年世界人口會議檔案《世界和各地區的人口前景》證實,1970年全世界平均每戶為4.47人,其中發達地區平均每戶3.40人,發展中地區平均每戶5.16人。該檔案預測到1985年全世界平均每戶為4.20人,其中發達地區平均每戶3.06人,發展中地區平均每戶4.82人。

家庭模式要素

家庭結構有不同的分類。按家庭中配偶的對數可分為:

(1)多夫多妻制家庭;

(2)一夫多妻制家庭;

(3)一妻多夫制家庭;

(4)一夫一妻制家庭。按參與和決定家庭事務的權利可分為:

(1)父權家庭;

(2)母權家庭;

(3)舅權家庭;

(4)平權家庭。按家庭傳襲系統可分為:

(1)母系家庭;

(2)父系家庭;

(3)平系家庭(男女兩系平等計算或者任何一系都可以);

(4)雙系家庭(同時屬於父族和母族)。按家庭成員居住地可分為:

(1)從妻居家庭;

(2)從夫居家庭;

(3)單居制家庭。最通行的分類方法是按家庭的代際層次和與親屬的關係把家庭分為:

(1)核心家庭,即由父母和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

(2)主幹家庭,即由父母和一對已婚子女,比如由父、母、子、媳所組成的家庭;

(3)聯合家庭,即由父母和兩對或兩對以上已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或者是兄弟姐妹婚後不分家的家庭;

(4)其他家庭 (以上3種類型以外的家庭)。分類的方法不同,家庭模式的含義也不相同。

家庭結構的人口要素和模式要素之間的關係

家庭人口和家庭模式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區別。一般來說,核心家庭人口較少,主幹家庭人口居中,聯合家庭人口較多。然而,由同樣人口組成的家庭,人和人的關係不同,其組成的家庭模式也可能不同。(見圖)

在世界家庭平均人口逐年減少的情況下,核心家庭已經成為各國家庭的主要模式。在多數東方國家,除以核心家庭為主外,還有一定數量的主幹家庭。在西方國家,除核心家庭外,還出現了單親家庭、單身戶等其他家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