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有訓(1897~1977)

[拼音]:xushu

[英文]:ordinal number

集合論基本概念之一,是日常使用的第一、第二等表示次序的數的推廣。序數概念是建立在良序集概念之上的,而良序集又是偏序集、全序集的特殊情形。

偏序、全序和良序

次序是二元關係(見對映)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型別。設R是定義在A上的滿足下列條件的二元關係:

(1)對於一切x∈A有xRx(自反性);

(2)對於一切x,y∈A,由xRy與yRx可得x=y(反對稱性);

(3)對於一切x,y,z∈A,由xRy與yRz可得xRz(傳遞性),就稱R是定義在A上的偏序,也稱半序。偏序R通常記為≤或

,α≤b)讀作α在b前。集合A連同其上定義的偏序≤,稱為偏序集,記為〈A,≤〉。實數集上的通常的大小關係、集合之間的被包含關係、自然數之間的可整除關係都是偏序的例。設≤為A上的偏序。如果在A上定義一個關係<,使得x

(1)′對任何x∈A,xy,三者必居其一且僅居其一。實數集及其任何子集在通常的≤關係下是全序集的例。對於全序集〈A,≤〉如果再加上條件⑤A的任一非空子集都有最小元,就稱≤為A上的良序,〈A,≤〉稱為良序集。按任何順序排起來的有限集,按自然順序的自然數集,將所有奇數排在前面、所有偶數排在後面的自然數集{1,3,5,…,2,4,6,…}都是良序集之例。但整數全體,區間[0,1],就不是良序集。設,<

B

,≤2>為兩個偏序集,如果存在A到

B

的雙射φ使得對於一切x,y∈A,x≤1y當且僅當φ(x)≤2φ(y),便稱兩偏序集為序同構,記為A埍

B

。例如奇數集與偶數集序同構,但是上面列舉的三個良序集沒有兩個是序同構的。

序數的定義

序數原來被定義為良序集的序型,而良序集A的序型凴,作為從A的元素的屬性中抽象出來的結果,是所有與A序同構的一切良序集的共同特徵,即凴定義為{

B

B

埍A}。這個定義從形式上看來是十分簡單明瞭的,但在ZFC公理系統中不能證明它構成一個集合。事實上,{

B

B

埍A}是一個真類。因此,原來的那個定義是不成功的,必須修正,另走別的途徑。設 α是一個良序集,ξ∈α,稱S(ξ)={β∈α|β<ξ}為在良序集α中由ξ所生成的初始截段。1923、1928年,J.馮·諾伊曼把序數定義為滿足下述條件的良序集α:對於一切ξ∈α,S(ξ)=ξ。例如在集合9={0,1,2,…,8}中取一個元素2,S(2)={0,1}=2,9中任何其他元素也具有這個性質,所以9是一個序數。

集A稱為歸納集,如果①═∈A,②只要α∈A就有α′=α∪{α}∈A。歸納集A的存在性是由無限公理保證的。A的一切歸納子集之交N稱為自然數集,它是最小的歸納集。N是良序的,並且其中任一元素n的初始截段S(n)={0,1,2,…,(n-1)}=n,所以N是一個序數,這個序數通常用ω表示。N 的每一個元素n都是序數,稱為有限序數。有限序數以屬於每一個歸納集作為特徵。其他序數稱為超限序數,ω 就是最小的超限序數。1937年R,M.魯賓遜給出了序數的另一等價定義,良序集是一個序數,若〈α,∈〉是傳遞集,即只要x∈α且y∈x就有y∈α,這些定義沒有康托爾原來定義的缺點。

序數有三種,第一種是0;第二種是某一序數α的後繼α′=α∪{α},稱為後繼序數;其他序數屬於第三種,稱為極限序數。對於任何良序集A,必有一個且僅有一個序數α使A與α序同構,此時α稱為A的序數,用凴 =α表示。任何兩個具有相同序數的良序集,必定序同構,因此序數是同構良序集的共同特徵,這正是康托爾序數概念的實質。

序數的算術

設αξ(ξ<λ)為一序數列,在集合A=

中規定其任意兩個元素〈γ,i〉、〈δ,j〉的次序如下:

<γ,i><<δ,j>當且僅當i<j或者i=j且γ<δ;則〈A,<〉構成一個良序集。A的序數可定義為序數列αξ(ξ<λ)之和,用

表示之。特別地,當λ=2,α0=α,α1=β時,

可簡寫為α+β;當對於任何ξ<λ,αξ=α時,

可寫成α·λ,稱為兩個序數α,λ的乘積。對於任何序數α、β、γ,它們的加、乘運算滿足:

(1)結合律,(α+β)+γ=α+(β+γ),(α·β)·γ=α·(β·γ);

(2)左分配律,α·(β+γ)=α·β+α·γ。但交換律與右分配律對序數的和、積卻並不成立,例如:ω+1>ω=1+ω;ω·2>ω=2·ω;1·ω+1·ω=ω·2>ω=(1+1)ω。由於全體序數構成一個真類(布拉利-福爾蒂定理),因此對於任何極限序數λ,序數列{αξ|ξ<λ}總有上界,且必然存在最小的上界,它就是序數列{αξ|ξ<λ}的上確界

。設α,β為序數,歸納地定義αβ如下:

對於任何序數α、β、γ,序數的冪滿足:

(1)同底冪的積,

(2)冪的冪,

。序數的冪運算不滿足“積的冪”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