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平衡關聯

[拼音]:chengshi guihua guanli

[英文]: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指在城市總體規劃或城市詳細規劃被批准後城市當局對規劃實施的管理,主要包括城市用地的管理和城市各項建設的管理。廣義的城市規劃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及有關工作的管理。

用地管理

這是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基本手段。根據中國《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批准的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任何建設活動,需要使用國有土地或徵用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必須持有經國家規定程式批准的證明檔案,向所在城市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的申請。經規劃部門審查,批准建設用地的位置、用地的面積和範圍,並劃撥土地,發給建設用地許可證後,方可使用土地。臨時使用土地者,也要申請發給臨時用地許可證。未經批准,擅自侵佔城市規劃區內土地進行建設;或任意轉讓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或任意擴大土地使用面積和範圍者,均屬違章行為。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使用土地的違章行為進行檢查和處理,必要時可提請司法部門依法制裁違章者。

建設管理

城市規劃區內各種建設活動(包括地面的、架空的和地下的),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在城市成片新建和改建的地段,應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實行綜合開發和統一建設。營建具體的建設專案(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都必須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規劃部門審查了建設專案的建設位置(包括具體的控制座標和標高)和技術條件,如建築物的密度、層數、體型、立面、色調、風格以及同環境的協調關係等有關設計檔案,認為符合規劃要求併發給建設許可證,方可進行建設。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違章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和處理,可責令停建,給予警告或按章罰款,必要時也可依法提請司法部門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