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穎士(716~768)

[拼音]:shehuizhuyi shangpin jingji

[英文]:socialist commodity economy

建立在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是繼以勞動者個體所有製為基礎的簡單商品經濟和以資本家所有制為基礎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之後出現的歷史上新型的商品經濟。它只同社會主義聯合勞動者互相交換勞動相關聯,是為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和人民物質文化需要的滿足服務的。

理論的發展

K.馬克思和F.恩格斯曾經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裡,一切生產資料都將是社會全體成員的公有財產,整個社會將是一個統一的生產單位和統一的分配單位。因此,勞動產品將不再是用來交換的商品,耗費在產品生產上的勞動也不再表現為價值。列寧根據俄國十月革命後最初幾年的實踐經驗,論述了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商品經濟問題,指出,在多種經濟成分同時並存的過渡時期(見過渡時期多種經濟成份),為著溝通城市和鄉村、工業和農業的經濟聯絡,還有必要保留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共產黨人應該重視商業,學會做生意,抓住商業這個重要環節來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

列寧逝世以後,對於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基本建成後商品生產的命運問題,蘇聯經濟理論界意見分歧很大,長期達不到統一認識。斯大林根據蘇聯的經驗,在1952年出版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一書中闡述了對這個問題的意見:

(1)蘇聯還存在著全民的生產和集體農莊生產兩種基本形式。在這種條件下,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還應當作為國民經濟的必要的和有用的因素儲存下來。

(2)社會主義商品生產是沒有資本家參加的特種的商品生產。它不會發展為資本主義,而是為發展和鞏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的。

(3)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中,只有消費品才是商品,至於國營企業的生產資料,它是由社會主義國家在自己的企業之間進行分配的。它只保留商品的形式或外殼,實質上已經不是商品了。

(4)商品生產的經濟規律即價值規律,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仍然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但是,價值規律只在商品流通的一定範圍內保持著調節者的作用,它對社會主義生產已沒有調節作用。

斯大林關於社會主義商品生產的理論,是對馬克思主義商品理論的重大發展,有著廣泛的國際影響。但是,對於斯大林的生產資料不是商品和價值規律對社會主義生產沒有調節作用的觀點,在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長時期來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從斯大林逝世以來30多年的討論情況看,學術界多數人認為,社會主義全民企業既有統一性,又有獨立性,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主義經濟實體,各有自己的區域性利益,相互之間也還存在著你我界限,客觀上要求各個企業的勞動耗費和生產成果有獨立的表現(見社會主義企業)。各個企業只有作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互相對待,實行等價交換,才能使各個企業的區域性利益得到承認。因此,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不僅在全民所有制經濟同集體所有制經濟之間存在著商品關係,而且在全民所有制企業之間也存在著商品關係;不僅消費品是商品,而且生產資料也是商品;價值規律不僅對社會主義商品流通有調節作用,而且對社會主義生產也保持著調節作用。但是,斯大林關於全民企業之間交換的生產資料只具有商品外殼的觀點,仍得到學術界部分人支援。

1984年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突破了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明確指出:社會主義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全民所有制經濟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可以適當分開的,全民企業在服從國家計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應在生產和經營上享有廣泛的自主權,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決定》從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這一科學論斷出發,對社會主義的計劃體制、價格體制、政企職責分開、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提出了適合中國生產力發展的改革方案。198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指出: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必須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大力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生產社會化、現代化的不可少的基本條件。這些關於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論斷是對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一個重大發展。

特點

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歷史上的簡單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相比較,具有如下的特點:

(1)它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是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沒有資本家參加的商品經濟。

(2)它是實行按勞分配原則,為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改善服務的商品經濟,而不是為資本家謀取私利的唯利是圖的商品經濟。

(3)它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社會主義國家可以在全社會的規模上自覺地運用價值規律。

(4)商品關係的範圍與資本主義條件下不同。在中國和其他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中,勞動力不是商品,土地、礦山、銀行、鐵路等等一切國有企業和資源也都不是商品。

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意義

在社會主義歷史時期,商品經濟究竟應該加以限制還是應該使之發展,這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一個重大問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由於人們在認識上劃不清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界限,忽視甚至歧視商品經濟和價值規律的作用,往往從各個方面限制商品經濟的發展,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經驗都證明,限制商品經濟的做法對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是不利的。只有充分發展商品經濟,才有利於社會主義生產的發展和人民需要的滿足。

充分發展商品經濟,對於象中國這樣一個原來經濟落後的國家,首先有一個使農村中的自給半自給經濟向商品經濟轉化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的中國是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90%的人口在農村,從事著自給半自給的生產。建國後,經過土地改革,消滅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又經過農業合作化,使個體農民經濟變成了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生產關係的這些變化,解放了生產力,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是,如果農村經濟仍然停留在主要從事糧食、油料和棉花等生產的種植業上,不改變自給半自給經濟的格局,那麼,由於產品的商品率低,農村集體經濟沒有多少東西可以賣給城市,也就沒有多少財力可以從城市工業購買農業機械、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來使農業生產現代化,農民也得不到多少現金購買日用工業品來改善生活。只有使農村集體經濟從單純搞種植業轉向農、林、牧、副、漁各業廣泛發展,同時,在農村發展工業、商業、運輸業、服務業等多種行業,使農村經濟從自給半自給經濟轉變為商品經濟,這樣,農村的勞動資源和自然資源才能得到日益充分的利用,生產專業化和現代化才能日益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和農民的收入才能日益增加。所以,農村中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從社會分工看,就是生產專業化的發展;從生產技術看,就是生產現代化的發展;從群眾經濟狀況看,就是生活富裕化的逐步實現。自給半自給的農村經濟向商品經濟轉化,是社會主義農村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是農村經濟繁榮並促進整個國民經濟興旺發達的必要條件。

充分發展商品經濟,對於社會主義城市經濟來說,就是要把社會主義經濟真正按照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來對待。就企業這方面來說,作為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服從國家計劃和管理的前提下,在生產和經營方面應擁有廣泛的自主權,使它們得以充分發揮生產和經營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見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就國家管理經濟這方面來說,國家對國民經濟的計劃管理,應建立自覺利用價值規律的計劃體制,通過指令性計劃、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等多種形式,主要依靠經濟手段,而不是單純依靠行政手段、指令性計劃來實現國家的計劃意圖。社會主義的價格體制,應從一切商品全部由國家統一訂價的僵化模式,改為國家統一訂價、浮動價格和自由價格相結合的既有統一性又有靈活性的模式。社會主義的商業體制,應從單一渠道和多層次的體制,改變為多渠道和少層次的體制。同時,為著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應實行政企職責分開,打破城鄉分割的局面,打破部門和地區的封鎖,充分發揮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的作用。這種同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相適應的經濟體制的改革(見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將極大地增強社會主義企業的活力,大大提高企業的效率,使企業能夠靈敏地適應複雜多變的社會需求。這樣做,既在全體上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的統一性,又在區域性上保證各個企業生產的多樣性、靈活性和進取性,使社會主義經濟充滿生機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