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裁判
[拼音]:jiaguxue
考古學分支學科之一,以出土的刻有文字的龜甲和獸骨為研究物件。甲骨學的內容,包括文字釋讀、卜法文例以及分期斷代研究、文字內容和社會歷史考證等。甲骨學的研究對中國古代史、古代科技史以及古文字學、語言學等方面的研究均有重要意義。
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甲骨文首次被認識。80多年來共出土甲骨15萬片以上,著錄甲骨文材料的專著已達百種。甲骨文的發現和研究,經歷了非科學發掘時期、科學發掘時期和進一步發展時期3個階段。
(1)非科學發掘時期(1899~1927),指小屯村民私挖甲骨以供出售時期。這期間出土甲骨主要為私人購得,同時也大批流往國外。此期甲骨的主要著錄有,劉鶚《鐵雲藏龜》、羅振玉《殷虛書契》和《殷虛書契續編》、明義士(1885~1957)《殷虛卜辭》、林泰輔《龜甲獸骨文字》、王襄《簠室殷契徵文》等。甲骨出土地的考定和文字的釋讀是這一時期的主要研究成果。羅振玉1908年究明甲骨出土地為河南安陽小屯村,後又考定此地即為“殷墟”。孫詒讓《契文舉例》是第一部甲骨文考釋著作。至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一書,共考釋解說485字,《增訂殷虛書契考釋》出版時,已考釋571字。王國維利用商代甲骨研究商史,著成《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使甲骨文的學術價值大大提高。
(2)科學發掘時期(1928~1937),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科學發掘殷墟時期。發掘所得甲骨文,著錄於《殷虛文字甲編》和《殷虛文字乙編》中。此外還有一批著錄傳世甲骨的著作。1931年董作賓《大龜四版考釋》中提出貞人說,1933年董作賓《甲骨文斷代研究例》建立斷代研究10項標準,並將晚商273年甲骨分為5個不同時期,是此時期甲骨文研究的大事,為後來的商史和甲骨文研究奠定了基礎。郭沫若從1928年開始,用馬克思主義觀點指導甲骨文商史研究,著《中國古代社會研究》,開創了中國史學研究的新天地。
(3)繼續發展時期(1949年至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甲骨學研究。首先甲骨文出土地點增多,除安陽殷墟外,鄭州、洛陽一些地區也不斷有甲骨出土,其中以1973年殷墟出土一批為最多。西周甲骨繼1954年山西洪洞的發現後,在北京和陝西等地又有發現,其中以陝西周原遺址出土最多,共出土有字甲骨200多片,擴大了甲骨學研究範圍。傳世、出土甲骨也不斷著錄出版,其中《甲骨文合集》即為其中集大成者。文字考釋方面,唐蘭、於省吾、胡厚宣、張政烺等屢有新說。在分期斷代研究方面,不斷有研究論著發表,對董作賓的分期斷代有所補充和修正。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總結了甲骨文發現至1956年的成果。王宇信的《建國以來甲骨文研究》,則介紹了新中國30年來的研究成就。在這一時期裡,臺灣和香港的學者也為甲骨學的發展作出了貢獻。重要著作有: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嚴一萍《甲骨綴合新編》、《甲骨學》,張秉權《殷虛文字丙編》,饒宗頤《殷商貞卜人物通考》。不少外國學者也致力於甲骨學研究,主要著作有日本貝塚茂樹的《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甲骨文字》、島邦男的《殷墟卜辭綜類》、《殷虛卜辭研究》等。
在眾多學者的努力下,目前已釋讀出甲骨文字2000個左右。通過對甲骨文中儲存的商代史料的研究,使人們對文獻記載頗少的商代歷史有了較多的瞭解。中國學者更通過對甲骨文的研究,揭示出商代社會處於奴隸制時代。
甲骨學研究的一般步驟是:整理、綴合、墨拓、分類、分期、著錄、釋讀文字、綜合研究。文字辨識的方法一般是從字的形、音、義入手,結合文獻及其他材料進行研究,近年則又有結合考古學、民族學和世界史知識對文字進行研究的。
甲骨學的發展與田野考古學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絡,通過科學發掘的啟示,才得以提出甲骨學的分期問題並建立分期斷代的標準。同時,田野考古中的地層學對甲骨的分期斷代有重要價值。反過來,甲骨文的研究成果又使遺蹟、遺物的性質與年代的判定成為可能。
近年又有人對甲骨文字的契刻進行模擬實驗,或根據民族學的材料對商代骨卜程式進行探索。但總的說來,甲骨學研究還存在研究課題不夠廣泛,基本工具書、資料書不敷需要的問題,在今後的研究中還宜加強這兩個環節的工作。
參考書目
胡厚宣:《五十年甲骨文發現的總結》,商務印書館, 1952。
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科學出版社,1956。
王宇信:《建國以來甲骨文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